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二十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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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韓國漢籍研究

科舉制度視域下的高麗律賦考察[1]

陳麗娟

中國作爲東亞文明的母源和主體[2],以自身的發展影響著海東諸國的文明進程。這種影響的施加,因地域的遠近、關係的親疏、交流的難易而呈現“波動的時差”。日本江户時代文人江村綬(1713—1788)曾言:“我邦與漢土相距萬里,劃以大海。是以氣運每衰於彼,而後盛於此者,亦勢所不免。其後於彼,大抵二百年。”[3]與江村綬同時代的朝鮮學者李德懋(1741—1793)亦有著名的“數百年”論:“東國文教,較中國,每退計數百年後始少進。東國始初之所嗜者,即中國衰晚之所厭也。如岱峰觀日,鷄初鳴,日輪已騰躍,而下界之人,尚在夢中。”[4]韓國現代學者金臺俊則進一步指出:“語言風俗有異,學習和模仿外國文學進行創作,猶如在漠漠荒野播種耕耘一樣,比起中國來説遲延一個時代自屬自然。”[5]事實上,除氣運、文教、文學外,華夏文明對周邊國家的輻射還體現在制度領域。而二百年、數百年、一個時代,無疑則證明了風習的流衍與“在地生長”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動態過程。

由於“傳播——接受時差”的存在,漢文化圈内部呈現潮汐起伏般的錯位現象。以此檢視中古時代前後的東亞世界,高麗王朝之文制與文學,似可引起適當關注。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與中國之宋元相始終,而風靡文壇的却是唐代詩賦。科舉考試對詩賦的重視是高麗文學繁榮之契機,科舉制度的東傳雖具有偶然性,六韻詩、八韻賦的騰躍却是文學演進的必然結果。那麽,高麗科舉試賦之體究爲何體?現存高麗律賦如何界定其闈場應試性質與自由創作性質?高麗科賦的形態怎樣、發展進途如何?唐宋科場風習與制度對麗賦施加了何種影響?以東亞辭賦史觀之,高麗律賦究竟是唐風宋韻的附庸之影,還是别立於唐體、宋體之外的麗體?凡此,無疑是值得探討的。

一 制度的遷移與辭賦的繁榮

文制與文學素來相互依存,高麗文制即决定其文學繁榮,這種决定作用與繁榮效應又更突出地體現於辭賦領域。因爲從整個朝鮮半島漢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新羅時期的文人在漢詩創作方面已取得出色的成就[6],而辭賦領域則相對沉寂,僅崔致遠有律賦一篇傳世。直至高麗王朝建立科舉制度,以制述業爲尊,以詩賦詞章爲重,士人習賦之風日熾,律賦創作始趨於繁盛。

高麗科舉制度建立的關鍵人物是五代後周人雙翼,他從封册使薛文遇來到高麗,偶然因一場病而滯留。高麗光宗愛其才,擢用并驟遷翰林學士。光宗九年(958),“用雙翼言,以科舉選士,自此文風始興”[7]。高麗制述科仿唐進士科,設置時務策、貼經、詩、賦等目,然各目的地位升降却與唐不同。據胡震亨《唐音癸籤》卷二十七載:

唐試士初重策,兼重經,後來倚重詩、賦。中葉後,人主至親爲披閲,翹足吟咏所撰,歎惜移時。或復微行,咨訪名譽,袖納行卷,予階緣。士益競趨名場,殫工韻律。[8]

中唐以後,中土試士才由重經、策漸向重詩、賦,漸至士人“殫工韻律”的地步。高麗科制襲自晚唐,其時詩賦尤其受重視,故自雙翼獻議,高麗科舉制度初定之時即以制述業爲尊,尤重詩賦。朝鮮朝後期實學家柳壽垣(1693—1755)曾指出:“麗朝所尚詩賦,故雖以三禮三傳之類試士,然或行或否,終以詩賦爲重。”[9]麗朝科制有過多次改易,考試科目時有調整,如光宗九年(958),試以詩、賦、頌及時務策,光宗十一年(960),罷時務策,只試詩、賦、頌,十五年(964)又恢復試時務策。成宗六年(987),捨棄頌,只試以詩、賦及時務策。穆宗七年(1004),實行三場制[10],試貼經、詩賦、時務策。歷任國王對科考的具體項目增損補益,但試詩賦則從未更改。德宗元年(1032)設國子監試,又名進士試,僅考賦及六韻十韻詩[11]。詩賦在科考中的比重進一步加大。

然而,科舉制度視域下的高麗律賦雖爲一時之盛,關於其體式形制,史書記載却語焉不詳。《高麗史·選舉志》撰者自云:“其制度節目之詳,遺失殆盡。姑采見於史册者,隨其詳略,條分類聚,作《選舉志》。”[12]知其所載科舉之法并不完善,即如詩賦取士,高麗科試詩歌,或爲五言六韻詩,或爲十韻詩[13],而賦則未明言采用何種體式,亦不曾詳記其更迭變化。不過,基於史料勾稽與文獻考徵,我們仍能大致明晰試賦之體及其變遷歷程:

第一,麗朝試賦之體應是八韻律賦。據洪邁《容齋續筆·試賦用韻》載:“唐以賦取士,而韻數多寡,平側次叙,元無定格……自大和以後,始以八韻爲常。唐莊宗時嘗覆試進士,翰林學士承旨盧質,以《後從諫則聖》爲賦題,以‘堯舜禹湯傾心求過’爲韻。舊例,賦韻四平四側,質所出韻乃五平三側,大爲識者所誚,豈非是時已有定格乎?”[14]可知中晚唐時試八韻賦已爲常式,且有四平四仄的要求。麗承晚唐制度,所試賦應亦爲此體。

柳壽垣之論麗制科目可堪爲證:“所謂賦,即八义賦之類。唐賦有官韻,其體如駢儷。宋初,亦以此取士,體格最陋。曾見麗朝詞賦,亦是此體。”[15]柳氏所云“八义”應是“八叉”之訛,《全唐詩話》中“温庭筠”條載:“庭筠才思艷麗,工於小賦,每入試,押官韻作賦,凡八叉手而八韻成,時號温八叉。”[16]八叉賦遂成八韻律賦代稱。

第二,最遲至忠烈王十三年(1287),試賦仍用律體。據《高麗史·選舉二》:“忠烈王十三年五月,林貞杞掌試,出律賦題曰:‘太宗好堯舜之道,如魚依水,不可暫無’。以‘好堯舜道不可暫無’爲韻。諸生進曰:‘韻中六字皆則(仄)音,何如?’貞杞慚,改之曰:‘好堯之道如魚依水’,諸生又進曰:‘韻中五字皆平音,何如?’貞杞大慚,又改之曰:‘好堯舜道如魚依水’。”[17]可知此時仍試律賦,且要求八韻中要有四平四仄已成常例,説明經過長期的考選,律賦創作的要求和水平都在提高。由此,高麗中前期所試之賦應爲晚唐及宋初的律賦體。

第三,忠肅王七年(1320),改考古賦[18],但并未形成常式,直到忠穆王元年(1345)改定科舉法,纔最終確立了“初場試六經義、四書疑,中場古賦,終場策問”的規定。

二 高麗律賦發展“三期論”

關於高麗律賦創作狀况,徐居正《東人詩話》曾云:“高麗光顯以後,文士輩出,辭賦四六駢纖,非後人所及。”[19]但事實上,在光顯之間的成宗朝時,律賦還未有極工者,《高麗史》載:“成宗六年三月發榜下教曰:省今所舉諸生詩賦策,文辭駁格律猥,皆不堪取。唯進士三人詩賦策及明經以下諸業,通計六人,對義名狀,一如所奏。進士鄭又玄《五夜方》二篇已就,雖非卓異之才,亦是敏捷之手,宜置前列,用勸後來……自今進士諸生不依考官格式,放縱違律者,勿許試取,永以爲式。”[20]可見在試律賦的最初幾十年間,舉子還難以做到音律和諧、對偶精切,只能從中挑選“敏捷之手”,以奬勸後學。故此時試賦的焦點還在强調格式、嚴禁違律等初級階段。至於徐居正所説“文士輩出”,可與《東人詩話》中另一條語涉高麗賦壇之材料參看:“高麗光宗,始設科用詞賦。睿宗喜文雅,日會文士唱和,繼而仁明亦尚儒雅,忠烈與詞臣唱酬,有《龍樓集》。由是俗尚詞賦,務爲抽對,如朴文烈寅亮、金文成緣、金文烈富軾、鄭諫議知常、李大諫仁老、李文順奎報、金内翰克己、金諫議君綏、俞文安升旦、金貞肅仁鏡、陳補闕澕、林上庠椿、崔文清滋、金英憲之岱、金文貞坵,尤其杰然者也。”[21]

其中有律賦存世者唯金富軾和崔滋二人,見載於徐居正《東文選》。事實上,現存的15篇高麗律賦皆爲此書收録,從中可見麗賦創作之大觀,見下表:

首先,從賦題來看,金富軾《仲尼鳳賦》與其餘14篇賦命題風格截然不同,可分爲兩類討論。《仲尼鳳賦》是今存高麗律賦之最早者。此賦題簡短,與之相類者僅有文宗末年科考賦題《君爲民天賦》[22]。金富軾在肅宗二年(1096)登第,此外未嘗應試,若此賦爲應試之作,則可推知至少在11世紀中後期這個時間段内,試賦題目呈現字數精簡、語出古典、義尚儒教的特徵。若此賦爲自作,則可説明當時文人即使私作律賦仍側重於談論政治與道德,并在律賦之外以其他賦體來承擔抒情功能,金富軾的俳賦《啞鷄賦》即如是。

《仲尼鳳賦》以外的14篇賦題皆爲長句,字數在8至15字之間,其形制與《高麗史》中明確提及的科場賦題如《秦孝公據崤函之固囊括四海》[23]、《好堯舜道如魚依水》相似度很高。從科場命題原則來看,這14篇賦有可能也是科賦,或是私試等科體練習之作。

其次,從賦文來看,這14篇賦中有12篇均使用了“何則?……”的設問句式,且都位於第四韻或第五韻的位置:

題二:何則?壯士一怒則不死何俟,賢人俱亡則治國者誰。故我公之避也……

題三:何則?生乎善者,鮮不保年。藴其異者,是謂成德。

題四:何則?心如膠合,則胡越爲不約之親;情若豆分,則管蔡有流言之變。

題五:何則?在幽之物,久屈乃伸。驚蟄之聲,無遠不聞。故彼蜿蜒之狀……

題七:何則?義爲君所杖焉,人乃神之主也。故王道一於遐邇……

題八:何則?頑俗之聚也,有甚乎霧。至德之行也,可比乎春。故我掃妖氛之積……

題九:何則?寧殞其生,不失其義。故我礪心而抗節……

題十一:何則?勞而無益者,是畋之樂。縱則不可者,曰敵之勍。故願當胡而試獵……

題十二:何則?克明之主樂聞鯁議,好諫之臣切犯龍顔。故欲旌其忠議……

題十三:何則?未能節用則其可有餘,若得制情則是爲善養。故明王兮克念……

題十四:何則?欲保皇啚。莫如文德。

題十五:何則?雍熙之理希之則是。記注之言燦然可觀。故一人閲書而覽……

“何則”句式的固定使用,使上述賦文呈現一種程式化的規律性,頗似科場要求。事實上,“何則”設問句式在唐賦中亦有使用,但并不常見——《文苑英華》收録唐賦1349篇,僅在顧况《高祖受命造唐賦》和韋執中《海人獻冰紈賦》二賦中偶見之,更遑論形成固定規律。因此,在賦中第四、五韻上用“何則”發問,是高麗科賦在接受唐宋律賦的基礎上總結創作經驗所形成的自我特徵,這種“規定”或者説科場行文習慣[24],是在科賦逐漸完備的動態歷程中逐漸生成的,而崔滋至尹宣佐的這一百多年,便是“習慣”走向“規定”最終定型的階段。

另外兩篇賦亦有一共同點,即都在第四韻上使用“是何……故……”句式:

題六:是何灾祥兆於幾微,禍福相爲倚伏。故應天而肇造,必即命而穆卜。

題十:是何惟人之心也,萬有不同。其性之好也,一無所别。故衆心莫不徇利,而哲士獨能礪節。

誠然,發語詞的選擇與使用也許并不能成爲作品時代與性質的鑒别依據,但這些律賦基本元素的固定組合所呈示的規律性亦不容忽視。根據賦題與賦文兩大信息來源,高麗律賦呈現三期態勢:

第一,從肇造到成熟的階段,以文宗至肅宗時期鄭文《君爲民天賦》和金富軾《仲尼鳳賦》爲代表。此時的律賦創作已渡過“駁格律猥”的肇造期而走向成熟,鄭文賦已有警策之句——“物如憔悴,我則施雨露之恩;俗若頑凶,我則布雷霆之怒”,得文宗屢加稱歎。金富軾賦在押韻、造句、謀篇上皆合體制,更是上佳之作。但金賦在句式、句法、用詞方面并未表現强烈的程式性,如不用緊句開篇、不遵循“緊句+長句+隔句”的句式組合法、不固定使用“何則”“議夫”等含有議論性質的提引詞。這些特徵皆與後代作品劃疆。

第二,從成熟到程式的階段。以使用“是何……故……”句式的兩篇無名氏賦作爲代表。據賦文内容和文學發展規律來看,這兩篇賦應作於文宗肅宗之後,即晚於金富軾《仲尼鳳賦》。與金賦相比,此二賦法度漸密,出現一些程式化的表達。除發語詞“是何”的固定使用外,還有開頭段皆由四對句組成,句式依次爲四四、六六、四六、四六,這些現象都指向此時律賦創作的模式化與規範化。

第三,從程式到變革的階段。包括自崔滋應舉的12世紀初至尹宣佐登第的12世紀末所産生的作品。此時是高麗律賦發展的繁盛時期,重視技巧,程式化程度更高,并且在程式化的範疇内還能追求一定程度的變創,如句式組合的創新,散文筆法的使用等,反映出這一時期賦家對於律賦寫作已達得心應手、自由揮灑的境界。

三 從唐無名氏《賦譜》看高麗律賦的技法與規範

唐代律賦大興,指導律賦寫作的賦格類專書也應運而生,然大多不傳於世,唯無名氏《賦譜》見藏日本,成爲碩果僅存的一部賦格書籍。《賦譜》成書於中晚唐時期,其歷史價值一方面在總結時文,得出律賦寫作的普遍技巧與闈場制勝法門,另一方面在凝定規則,爲後來舉子制定格式并提供制勝法門。高麗賦壇流行唐風[25],故本文以唐人賦格爲參照,來檢驗高麗律賦之句法、結構,由此觀覘其技法與規範。

(一)句法

《賦譜》論賦句種類云:“凡賦句有壯、緊、長、隔、漫、發、送合織成,不可偏捨。”[26]將律賦句式分爲此七類,“壯”爲三字句,“緊”爲四字句,“長”爲五至九字句,“隔”爲隔句對,分輕、重、疏、密、平、雜六隔[27]。以上四類皆爲一聯對仗句,而“漫”則爲不對之散句,“發、送”分别指發端詞和語終詞。

遵循律賦爲文使句的規則,細繹現存高麗律賦完帙與殘篇,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注意:

其一,現存的15篇高麗律賦皆缺少三字壯句。據《賦譜》總結壯句用法云:“綴發語之下爲便,不要常用。”[28]可見一篇之中,壯句宜少而精。再結合《賦譜》以人體喻賦體的理論:“凡賦以隔爲身體,緊爲耳目,長爲手足,發爲唇舌,壯爲粉黛,漫爲冠履。苟手足護其身,唇舌葉其度;身體在中而肥健,耳目在上而清明;粉黛待其時而必施,冠履得其美而即用,則賦之神妙也。”[29]高麗律賦創作在整體上缺失壯句,一如佳人不施粉黛,所失在“神妙”。

其二,較早的高麗律賦中已能看出作者熟習隔句之法。隔句是律賦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句式,《賦譜》云:“六隔皆爲文之要,堪常用,但務暈淡耳。就中輕、重爲最,雜次之,疏、密次之,平爲下。”[30]現存最早的高麗賦殘文是文宗時期(1047—1083)鄭文《君爲民天賦》:“物如憔悴,我則施雨露之恩;俗若頑凶,我則布雷霆之怒。”此爲一聯雜隔,對仗工整,堪爲警策。又如金富軾《仲尼鳳賦》:“過宋伐樹,應嫌棲息之危;在齊聞韶,若表來儀之德。”[31]則是標準的輕隔。

其三,從發語的使用情况可覘高麗律賦對規則的遵守和改易。律賦分八段,一韻管一段,而段落之間則依賴“原始、提引、起寓”三類發語來實現轉韻與連接。與“壯緊長隔”等句式不同,發語有固定的使用模式,如“原始”類發語用在賦“項”處,“起寓”類用於整篇賦的頭、尾部位,可以説發語是律賦中程式化最重、創作自由度最低的因素。因此,發語的選擇和運用更適合用來判斷律賦的規範程度和當時的創作風習。

《賦譜》作者采擷35種發語,分類羅列,雖不可稱窮盡,但皆爲時下最常用者,對後世學子而言,無異於應試“詞典”。以發語爲檢驗工具,核於高麗律賦,可以看到自崔滋以下14篇賦[32],皆符合“原始發項”的規則,所用原始詞及使用頻率如下:原夫(5次)、大抵(4次)、觀夫(2次)、昔者(2次)、余嘗(1次)。

常用的提引詞有:何則(12次)、議夫(9次)、於是(3次)、是何(2次)、議者曰(2次)、因以(2次)。

常用的起寓詞有:此際(5次)、夫然後(2次)、方今(4次)、噫(1次)、本朝(1次)。

總的來説,在發語的運用方面,高麗律賦遵守“原始發項,起寓發頭尾,提引在中”[33]的規則。然而,在具體詞語的選用上,高麗律賦又超出《賦譜》所列的範圍,習慣在“項”“上腹”“下腹”句首使用“原夫”“何則”“議夫”來結構全篇,可以説近乎固定模板。據此可推測,在闈場賦創作層面,高麗文人應有一套化繁爲簡的技法規則,换言之,高麗賦家雖已掌握了律賦的基本規則和技巧,但并不追求變化性與豐富性,而是約定俗成地劃定一個相對狹小的使用範圍,在反覆錘鍊中生成一個適用於闈場的創作模板。

(二)結構

《賦譜》中論律賦結構云:

凡賦體分段,各有所歸……至今新體,分爲四段:初三、四對,約三十字爲頭;次三對,約四十字爲項;次二百餘字爲腹;最末約四十字爲尾。就腹中更分爲五:初約四十字爲胸,次約四十字爲上腹,次約四十字爲中腹,次約四十字爲下腹,次約四十字爲腰。都八段,段段轉韻發語爲常體。[34]

總結了律賦的分段規則:粗分四段,細分八段,各段落有明確的字數規定,一篇律賦的總字數在360字。

又論及一篇之中各句式的組合方法:

約略一賦内用六、七緊,八、九長,八隔,一壯,一漫,六、七發;或四、五、六緊,十二、三長,五、六、七隔,三、四、五發,二、三漫、壯;或八、九緊,八、九長,七、八隔,四、五發,二、三漫、壯。或八、九長,三漫、壯,或無壯。皆通。計首尾三百六十左右字。

羅列了賦句的四種組合方式,其中第一種爲“中唐以後律賦正格”[35]

以下試以尹宣佐《高祖開設學校廣闡道義惟新寶曆賦》[36]和崔滋《相如避廉頗以先國家之急賦》[37]爲例,檢驗其結構與唐人律賦正格相合相悖之處,并尋其異因,同時從押韻和句法兩端剖析其文,管窺高麗律賦之藝術水平。

尹宣佐《高祖開設學校廣闡道義惟新寶曆賦》云:

賦頭:晋家開學,高祖克神(緊句)。闡道義而爲理,致寶曆之惟新(長句)。特闢賢關,廓著文明之化;更延國祚,奄臨遐邇之民(輕隔)。(平聲真韻)

賦項:大抵(原始)道惟適理之途,義乃爲國之寶(長句)。苟聖人未能並叙,彼神器尚何長保(長句)。然則(發語)凡居天位,享基緒之弘延;宜設黌堂,搜典墳而討論(輕隔)。(上聲浩韻)

賦胸:故孝文(提引)化民由學,爲政以文(緊句)。雖未除猾夏之類,每旁求博學之群(長句)。敕修儒雅之宫,優宣教化;益嚮靈長之業,蔚啓陶薰(重隔)。(平聲文韻)

上腹:何則(提引)欲保皇啚,莫如文德(緊句)。肆設校而施教,多歷年以享國(長句)。立庠立序,播休風而允釐;有社有民,傳景鐘於罔極(輕隔)。(入聲職韻)

中腹:議夫(提引)據義而志遠者,須憑經術;遵道而垂裕者,盍借典謨(重隔)。顧令景祚而可久,蓋以文德而誕敷(長句)。周世尤長,自辟雍而宣化;魯邦有永,由泮水之崇儒(輕隔)。(平聲虞韻)

下腹:此際(提引)廟堂之上,定於君臣;閨門之内,篤於親戚(平隔)。以忠孝兼修妙化,宜祉祚邈垂遐曆(長句)。復興儒於洙泗,世格休明;終定業於伊瀍,邦無離柝(重隔)。(入聲錫韻)

賦腰:方今(提引)克明克類,載謀載惟(緊句)。縱庶事之無闕,念厥位之惟危(長句)。樂育賢才,以啓成王之理;遠垂鴻祚,夐超漢帝之時(輕隔)。(平聲支韻)

賦尾:小臣(起寓)性本愚蒙,心無欺誕(緊句)。願爲傅説之霖,得救啇家之旱(長句)。今赴文場,美我皇履道坦坦(漫句)。(上聲旱韻)

可以看出,該賦以“惟新寶曆誕敷文德”八字爲韻,符合四平四仄的押韻方式。然在具體行文中,第二韻中“搜典墳而討論”,“論”字非“浩”韻,第六韻中“邦無離柝”,“柝”字非“錫”韻。八韻之中即有兩處出韻。再觀其句法,全篇24句360字,共用到5“緊”、9“長”、9“隔”、7“發”、1“漫”,除無壯句之外,該賦的體量與寫作模式與《賦譜》所言“六、七緊,八、九長,八隔,一壯,一漫,六、七發”的律賦正格相似。尹宣佐既憑此賦登第,顯然在當時的闈場賦評判體系中,這是一篇合格的科場律賦,這就説明出韻并未被視爲科場黜落規則。若與宋代試賦制度下歐陽修“以落官韻而不收”[38]、范仲淹“音韻中有一字有差,即時擯逐”相比,則可見出巨大差異。

崔滋《相如避廉頗以先國家之急賦》則出韻更多,且大異於“律賦正格”。賦云:

賦頭:相如所避,廉氏之奇(緊句)。以我國急難之故,非予心畏懼之爲(長句)。顧彼大賢,與私讎而不遇;殆非他故,念我邦之將危(輕隔)。(平聲支韻)

賦項:昔者(原始)臣惠王者雖多,肩藺氏者未有(長句)。奉使於外,則得還和氏之璧;從上而遊,則俾擊秦王之缶(雜隔)。然則(提引)且論功考績,雖大山莫及其高;故越序超資,於中國卓居其右(密隔)。(上聲有韻)

賦胸:時廉頗(提引)謂伊人身起於賤,何今日位居我先(長句)。吾不忍爲之下矣,若相逢必當辱焉(長句)。相如曰俾吾國鼎峙而安,唯二人耳;儻異日角闘而死,若兩虎然(雜隔)。(平聲先韻)

上腹:於是(提引)君臣之會,則稱疾不朝;道路相逢,則迴車而避(雜隔)。如此者何畏於彼,唯止乎爲國而已(長句)。讓其讎敵,居常隱匿而行;以我邦家,恐有危亡之事(輕隔)。(去聲寘韻)

中腹:何則(提引)壯士一怒則不死何俟,賢人俱亡則治國者誰(長句)。故(提引)我公之避也,念此邦之殆而(長句)。笑宰嚭有隙於子胥,吴國見敗;美玄齡同音於如晦,唐室致綏(雜隔)。(平聲支韻)

下腹:有以見(提引)一則戰攻而日闢四方,一則智勇而威伸列域(長句)。儻二子争相爲死,彼一邦罔有定極(長句)。始同遷史,不與會而不與争;終合軻書,利吾家而利吾國(雜隔)。(入聲職韻)

賦腰:夫然後(提引)負荆謝罪,而永無嫌隙;刎頸爲交,而罔不協和(雜隔)。既當時合謀相輔,伊爾國不固而何(長句)。昔反以我爲讎,無幾相見;今聊與子如一,亦孔之嘉(重隔)。(平聲歌韻)

賦尾:向(起寓)若既妒嫌,我亦振怒(緊句)。以一朝睚眥之憤,有兩臣死亡之故(長句)。則安得以弱趙千乘之威,使諸候而畏怖(漫句)。(去聲遇韻)

總體而論,此賦25句423字,全篇共用到2“緊”、11“長”、10“隔”、9“發”、1“漫”,賦句組合與《賦譜》總結的四種類型皆不同,具體表現爲無壯句、緊句少、長句多、隔句多、發語多。以上特徵又宜分而繹之:首先,無壯句是高麗律賦的共同特徵,此處不論。其次,緊句少的原因在於賦中緊句該有的比例及位置實際被長句和隔句取代,如《賦譜》總結賦胸至賦腰應由“發+緊+長+隔”句式組成,而崔賦之賦胸至賦腰依次爲“發+長+長+隔”“發+隔+長+隔”“發+長+長+隔”“發+長+長+隔”“發+隔+長+隔”,由此便形成隔句、長句比重皆近半的整體樣貌,且全賦423字,體量遠大於一般律賦,也是這個原因造成。至於韻脚,此賦亦有兩句出韻,第四韻中“唯止乎爲國而已”,“已”字非“寘”韻,第七韻中“亦孔之嘉”,“嘉”字非“歌”韻。可以看出,高麗文人在律賦押韻方面,還不能做到十全十美。

那麽,崔賦與“律賦正格”之異樣,是因水平欠佳、對律賦規範掌握不精,還是打破常規,有意爲新呢?我們認爲應是後者。原因有二:其一,崔滋文才出衆,《高麗名臣傳》記載其能文能吏,得文壇盟主李奎報深賞的故事:

(崔滋)天資淳訥,不以表表爲能,少力學,能屬文,康宗朝登第,補尚州司録,以政最聞,入補國學學論。崔怡品題朝士,以文吏俱優者爲第一,文而不能吏次之,吏而不能文又次之,文吏俱不能爲下,皆手書屏風,每當銓注,轍考閲之。滋名在下,故十年不調。滋嘗作《虞美人草》歌,《水精杯》詩,李奎報見而奇之。後怡謂奎報曰:“誰可繼公典文翰者?”曰:“有學論崔安者,及第金坵其次也。”時李需、李百順、河千朝、李咸、任景肅皆有文名,怡欲試其才,令製書表使奎報第之,十選,滋五魁五副。怡又欲試吏才,授給田都監録事,亦敏而勤。[39]

并且,朝鮮朝明宗時人談論律賦時,亦盛贊崔滋賦云:

律賦之體,始於六朝,行於唐,至宋大備,在乎高麗,尤爲詳密。宋之范仲淹、范鎮、王安石、秦少游及高麗金富軾、崔滋所作,極合體制。[40]

故可以認爲崔滋是在合乎律賦基本法則的範圍内有意識的創新。

其二,從崔滋好用長句、隔句,以古爲律等方面可以看出其摹擬唐人元稹的痕迹。李調元《賦話》論元白革新律賦云:“唐時律賦,字有定限,鮮有過四百者。馳騁才情,不拘繩尺,亦唯元白爲然。微之《五色祥雲賦》《觀兵部馬射賦》,樂天《鷄距筆賦》,以及白樂天《斬白蛇賦》,踔厲發揚,有凌轢一切之概,皆杰作也。”[41]又論元白擅用長句云:“律賦多有四六,鮮有作長句者。破其拘攣,自元白始。樂天清雄絶世,妙悟天然,投之所向,無不如志;微之則多典碩之作,高冠長劍,璀璨陸離,使人不敢逼視。”[42]落實到句法,其評元稹《郊天日五色祥雲賦》“當翠輦黄屋之方行,見金枝玉葉之可數。陋泰山之觸石方出,鄙高唐之舉袂如舞”數句云:“純用長句,筆力健舉,帖括中絶無僅有之作。”[43]此法爲崔滋所學習和繼承,崔賦有意打破律賦規範寫作的刻板程式,既無壯句,又少緊句,接連使用長句、長隔對,以古文手法作律賦,氣勢宏闊,産生鋪排疏宕的效果。如賦下腹接連使用六個長句,文氣暢快流走,頗有縱横之風。再加上賦中多用不對合的漫句,用散體筆法入賦,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律賦四平八穩的板滯之氣,爲科場程文帶來一番新氣象。

四 高麗律賦之命題與思想内容

麗賦與唐賦一樣,都是科舉制度的産物,現存賦作都直接或間接與應試有關,然唐末律賦尚且有部分“已經擺脱科舉律賦的約束,變成了抒情小賦的一體”[44],而高麗律賦則始終充溢著廟堂文學的氣息。從現存賦作的命題於内容可以看出,麗賦難以擺脱代言王政的命運,國家意志的强勢介入使文學直接爲政治服務。

無論是闈場考賦還是私試習賦,賦題的設計皆至關重要。《賦話》卷二云:“《文苑英華》所載律賦,至多者莫如王起,其次則李程、謝觀,大約私試所作而播於行卷者,命題皆冠冕正大。”[45]賦題的“冠冕正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賦作的典雅莊重,高麗律賦亦是如此。唐試賦題或取古事,或取今事,以經史子集爲出處者最多。而高麗律賦命題皆從古事中來,不涉時事,與唐宋律賦題“宗經重史”不同的是,高麗賦於經史二端獨重史,賦題出於史書者有七篇,出於儒家經典者僅一篇,其餘皆出於集部。所涉内容多爲名臣將相、帝王聖人事。

如崔滋《相如避廉頗以先國家之急賦》,題出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以將相和之事爲題,結合1170年的“武臣之亂”,可以看出高麗王以史爲鑒、調和文武的用心。又如閔漬《李勣應時掃雲布唐陽春賦》[46],賦題出自《文苑英華·凌烟閣勳臣頌》。可知貞觀之治君臣際會的盛事不僅爲後世稱頌,亦垂誡於高麗廟堂,閔漬此賦即著力於歌頌李勣“撥亂定國”的功績與“竭力事君”的形象,以“秉德”收束全篇,寄寓了“乾清坤夷”的社會理想和“圖畫凌烟閣”的仕宦理想。

另一大類即頌美王事的題目,如尹宣佐《隋高祖非宴食不過一肉賦》,賦題出自《隋書·食貨志》,以隋高祖躬行節儉之事勸諫君主“敦樸素斥華之念”,“明王兮克念,省珍羞於丕享”,申明“戒奢崇儉”的主題。類似的勸諫題材還有無名氏《嗜欲皆同惟賢者節之賦》[47],賦題出自《貞觀政要》,以賢人哲士自勉,賦尾點出“行節義於寡欲小私,流清名於千載之後”的旨意。

事實上,律賦措辭全由題目命意所限,宋鄭起潛《聲律關鍵》便明確指出:“凡唐虞三代帝王聖人題目,及關於君德國體,只當正説,氣象自好。”“凡關君德國體題目,宜用古人好事,最爲得體。”[48]在行文時只能“正説”,擇事亦用“好事”,最終導致辭賦内容單調空虚,思想旨趣也是千篇一律的頌揚。

當然,若進一步將高麗律賦的演進置於横向的東亞比較視野下來觀看,又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是與科舉考試的粘附。以唐代律賦發展情况爲參照,殆至中晚唐,律賦寫作開始游離科舉,産生了一些寫景、抒懷的非應試類作品,李調元《賦話》亦指出:“逮乎晚季,好尚新奇,始有《館娃宫》《景陽井》及《駕經馬嵬坡》《觀燈西凉府》之類,争妍鬥巧,章句益工。”[49]而高麗律賦則始終緊密依附於科舉,在格式、音律等寫作技巧方面固然代有精進,但命題局於王政、治道,内容流於歌功頌德,少關性情,使整個高麗律賦難逃“情與辭皆置弗論”的批評宿命。

二是律賦的策、論化。高麗中後期科賦以重議論説理與晚唐抒情律賦分疆劃野,而顯示出與宋代文學的共時性發展,表現在制度與創作兩方面。高麗仁宗十七年(1140)十月,禮部貢院奏:“范仲淹云:‘先策、論以觀其大要,次詩、賦以觀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級。’斯擇才之本,致理之基也……今後初場試經義,二場論、策相遞,三場詩、賦,永爲格式。”[50]毅宗八年(1154)又更定爲:“初場迭試論、策,中場試經義,終場試詩、賦。”[51]科試中論、策地位的攀升與宋初科制相似,而宋人將策、論寫作手法與風格融織於賦中,形成宋賦尚説理、好議論的整體風貌,對高麗律賦産生深刻影響。作爲高麗中後期文壇典範的蘇軾,正是程文互通、破體爲文的闈場實踐者,李調元評蘇軾闈場諸賦云:“以策論手段施之帖括,縱横排奡,仍以議論勝人。”[52]又評其《明君可與爲忠言賦》云:“横説豎説,透快絶倫,抵一篇史論讀。”[53]評朱長文《樂在人和不在音賦》云:“寓議論於排偶之中,亦是坡公一派。”[54]祝堯《古賦辯體》評蘇軾之子蘇過:“《思子臺賦》,則自首至尾,有韻之論爾。”[55]蘇軾一派的典範效用作爲外部力量推動了高麗賦的策、論化。從現存的15篇律賦來看,大部分作品從第四韻到第七韻都是議論,并且都使用“何則……議夫”或“何則……議者曰”等有鮮明議論屬性的提引語來展開推進議論説理的層次,這也是高麗賦家對律賦寫作技巧的發展。

三是命題重古輕今,不涉時政,古事中尤重史。由高麗律賦策、論化基礎上再勘進一層,則其“論”的傾向又遠大於“策”。試策重時務,多聚焦於現實政治問題[56],唐宋賦題亦多“取今事”,如唐開元二十五年(737)進士試《花萼樓賦》,宋雍熙二年(985)殿試《潁川貢白雉賦》等皆爲時事。在這類命題下,以策爲賦往往有更好的表達效果。而高麗律賦命題與唐宋有一顯著不同在其重古輕今,不涉時政。宋人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儒學”條論高麗科制云:“若夫其國取士之制,雖規範本朝而承聞循舊,不能無小異。其在學生,每歲試於文宣王廟,合格者視貢士。其舉進士,間歲一試於所屬,合格偕貢者,合三百五十餘人。既貢,又命學士總試於迎恩館,取三四十人,分甲、乙、丙、丁、戊五等,賜第,略如本朝省闈之制。至王親試官之,乃用詩、賦、論三題,而不策問時政,此其可嗤也。”[57]其雖論殿試,但也反映了高麗科舉考察不重時政的現象,甚或這一現象貫穿於初試至殿試,而集中體現於試賦之命題與内容。其賦題多出史書,最常見的是治道題,如《漢成帝勿易折檻以旌忠臣賦》出自《漢書》,《義於人者和於神賦》出自《舊唐書》,《王者之興必卜筮决天下賦》出自《史記》。

四是由以上又牽扯出高麗律賦命題的另一個傾向——重史輕經。比較而言,中唐時考賦始以經命題,至宋仁宗時形成制度,以致“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五經》”[58]。高麗律賦出題則好用史典,且聚焦於歷代治亂興亡的帝王之道,以史明鑒。這在某種程度上説明對高麗統治者而言,君王之學的歷史經驗是其關注要務。

五 結語

高麗律賦最初接續中晚唐風,崇尚音韻和諧、抽黄對白的格律之體,故在技法和規範方面與唐律賦高度契合。然於思想與風格方面,又受到宋賦“重議論”“好説理”的影響,因此整體上呈現“合唐宋而爲一”的面貌。唐風對麗賦之影響是顯著而持久的,而宋學對麗賦之薰染雖不及唐,却是潛默且符合東亞世界的“時差”的。錢穆指出:“宋學精神,厥有兩端:一曰革新政令,二曰創通經義。”聚焦於前者,慶曆二年(1043)范仲淹推行新政,提出“精貢舉”等十項改革主張,百年後,其關於詩、賦、策、論的科舉改革主張在高麗仁宗的朝堂上成爲定式。而宋人科場政令的革新,又與其好議論之文風休戚相關[59],此風東流,遂衍爲高麗律賦之策論化特徵。

麗賦在接受唐風宋韻的過程中,經歷了本土化的改造,結合本國文人之才學和藝術水平,適當放寬了押韻要求,在内容與風格上始終充溢著廟堂氣息,尤其表現爲重古、重史、重帝王治道,其目的皆在於鑒今之治。總的來説,麗賦實現了與本民族文學、制度、文化的自洽,於唐體、宋體之外,可堪爲自具姿態的麗體。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1] 本文爲教育部高校國别和區域研究備案中心日韓研究院資助項目“高麗科舉制度與辭賦創作”(2022RHZD001)階段性成果。

[2] 費正清在《中國傳統與變遷》中説:“中國是東亞文明的母源與主體。當歐洲人首次由西向東航行到震旦、日本和印度時,他們很自然地將這些地區通稱遠東。同樣,如果美國人跨越太平洋到達這些地區,也會把這些地區稱爲遠西。不過對當地人而言,這些地區既不是東,也不是西,更談不上遠,一個較好的術語是東亞。”(費正清著,張沛譯《中國傳統與變遷》,世界知識出版社,2001年,頁3)

[3] 江村綬《日本詩史》,收入清水茂、揖斐高、大谷雅夫校注《日本詩史·五山堂詩話》,岩波書店,1991年,頁508。

[4] 李德懋《青莊館全書》卷六十八《孤雲論儒釋》,《韓國文集叢刊》第259册,頁245。

[5] 金臺俊著,張璉瑰譯《朝鮮漢文學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年,頁4。

[6] 案:高麗前期編纂的詩歌選集《十抄詩》中除26位唐五代詩人以外還收録新羅人崔致遠、朴仁範、崔承祐、崔匡裕之詩共40首。《十抄詩》的性質類於科舉教科書,所選唐人均爲科考名家、詩壇佼佼者,崔致遠四人得以厠列其中,與唐代詩家共同作爲高麗科舉試詩學習的典範,足以説明其詩歌水平。

[7]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03。

[8] 胡震亨《唐音癸籤》卷二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頁284。

[9] 柳壽垣《迂書》卷二《論麗制》,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藏,筆寫本。

[10] 《高麗史·選舉一》載:“三月開場鎖闈,貼禮經十條,明日試詩、賦,越一日試時務策,至十日定奏科第,乃開鎖。”(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04)

[11] 《高麗史·選舉二》載:“國子監試。即進士試,德宗始置,試以賦及六韻十韻詩。”(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46)

[12] 《高麗史·選舉一》載:“十五年十二月,判:‘……令界首官試撰,制述業則試以五言六韻詩一首。’”(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05)《高麗史·選舉二》:“毅宗二年,試以賦及十韻詩。”(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46)

[13] 《高麗史·選舉一》載:“十五年十二月,判:‘……令界首官試撰,制述業則試以五言六韻詩一首。’”(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05)《高麗史·選舉二》:“毅宗二年,試以賦及十韻詩。”(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346)

[14] 洪邁《容齋隨筆·續筆》卷十三《試賦用韻》,中華書局,2005年,頁376。

[15] 柳壽垣《迂書》卷二《論麗制》。

[16] 何文焕《歷代詩話》卷四,中華書局,2004年,頁177。

[17]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四,頁2347。

[18] 《高麗史·選舉二》:“右代言許富取古賦鄭乙輔、十韻詩裴仲輔等八十餘人。”(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四,頁2354)

[19] 徐居正《東人詩話》,收入蔡美花、趙季主編《韓國詩話全編校注》第1册,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頁197。

[20]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四,頁2341。

[21] 徐居正《東人詩話》,收入蔡美花、趙季主編《韓國詩話全編校注》,頁198。

[22] 《高麗名臣傳·鄭文》:“文年甫十五六,嶷然若老成,赴國子監試,作《君爲民天賦》,曰:‘物如憔悴,我則施雨露之恩;俗若頑凶,我則布雷霆之怒。’文宗聞之,屢加稱歎。登第拜秘書郎。”南公轍《高麗名臣傳》,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藏古活字本,頁149。

[23] 《高麗史·金坵傳》載:“時崔滋爲副使,人有自京來報科場賦題云:‘秦孝公據崤函之固,囊括四海。’滋謂坵曰:‘此題難賦,試爲我著之。’坵談笑自如,亡何,索筆立書,文無加點。滋歎服,語其子曰:‘此詩賦之準繩,汝謹藏之。’”鄭麟趾《高麗史》卷一百六,頁3255。

[24] 案:關於律賦中“何則”句式的使用未見諸文獻記載,因此不能認定其爲科場規定,也有可能没有行諸法令,而只是衍成一種科場行文習慣,一如唐代律賦之點題、字數等,也并未見諸規定,但在燭刻製下舉子只能完成四五百字,又需追求先聲奪人的效果,自然要在開篇點題,由此形成唐律賦約定俗成的基本形制。

[25] 麗末文人李穡(1328—1396)屢知貢舉,曾作《讀舉子詩賦有感》云:“唐風崇律賦,流弊盛東方。音韻偕平側,文章局短長。”知闈場時興唐風律賦。

[26]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54。

[27] 案:輕隔指上四字、下六字的對句,重隔指上六字、下四字的對句,疏隔指上三字、下不限字數的對句,密隔指上五字以上、下六字以上的對句。平隔指上下句都是四字或五字的對句,雜隔指上四字、下五七八字,或下四字、上五七八字的對句。

[28]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54。

[29]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69。

[30]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61。

[31]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昭和四十五年,頁123。

[32] 案:金富軾《仲尼鳳賦》以“於、斯、惟、蓋”爲發語,與《賦譜》示範大相逕庭,《賦譜》既爲唐律賦應試津梁,則金賦或非科賦,故不納入此討論範圍。

[33]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63。

[34]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69—70。

[35]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72。

[36]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40。(以下此賦引文不再出注)

[37] 詹杭倫《賦譜校注》,收入《唐宋賦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132。(以下此賦引文不再出注)

[38] 魏泰撰,李裕民點校《東軒筆録》卷十二,中華書局,1983年,頁138。

[39] 南公轍《高麗名臣傳》,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藏古活字本,頁18—19。

[40] 《朝鮮王朝明宗實録》卷十六,明宗九年五月癸卯,韓國國史委員會,1961年。

[41] 李調元《賦話》卷四,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3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頁82。

[42] 李調元《賦話》卷四,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3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頁61。

[43] 李調元《賦話》卷四,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3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頁39。

[44] 馬積高《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頁361。

[45] 李調元《賦話》卷二,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3册,頁33。

[46]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36。

[47]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37。

[48] 鄭起潛《聲律關鍵》卷三,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1册,頁39。

[49] 李調元《賦話》卷二,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3册,頁33。

[50]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頁2309。

[51]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三,頁2309。

[52]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08。

[53]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09。

[54] 徐居正《東文選》卷二,頁108。

[55] 祝堯《古賦辯體》卷八,收入王冠輯《賦話廣聚》第2册,頁456。

[56] 案:中晚唐時“策問和對策開始關注時政和社會問題,特别是舉子對策,不僅將經典、史實與現實具體問題結合得較爲完美,而且敢於暢談敏感的社會問題、指斥時政”。策問的現實功用性在宋元明清歷代延續,至清順治、康熙朝,策問仍“多針對實踐的現實治政困境和難題”。參見金瀅坤《試論唐代制舉試策問題的演變》,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4期;劉正武《清代殿試策問的分期及其與學術的互動》,載《浙江學刊》2020年第3期。

[57] 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四十,中華書局,1985年,頁139。

[58]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中華書局,1984年,頁115。

[59] 參見傅璇琮、蔣寅《中國古代文學通論·宋代卷》第五章第四節《宋人之好議論與科舉變革》,遼寧人民出版社,2005年,頁3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