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与股票交易3:清算
所谓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要了解清算,首选要关注清算的相关制度。清算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账目完成交割时,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务。
(2)开设清算账户制度。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买卖业务,都必须在交易所的清算部建立清算账户,并在此账户中保留一定的余额,以在清算交割划拨价款。但是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证券商必须到人民银行的营业部建立清算账户。
(3)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25万元人民币。
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所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具体来说,清算遵循以下程序。
(1)要核对成交单是否准确无误,是否为证券商填写的清单。
(2)买卖价款的清算,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差额。
(3)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对于同意股票应收应付的数额相抵之后,也是只计轧差后的净差额。
(4)清算的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而不是由证券商与证券商之间的轧底清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记”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记”模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为二级:一级清算是在深圳登记公司和各地的证券商之间进行,期间需要各地登记机构作为中介;二级清算是在各证券商和委托其买卖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采用三级清算方式:一级清算是指由异地的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进行的地区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是由各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三级清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的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