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官思维模型之逻辑架构
(一)法官思维模型的逻辑架构
众所周知,法官裁判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可推断,法官的裁判结果至少应由事实和法律两个要素共同确定。前已述及,在法官思维模型中,线段AC代表可能裁判结果的集合,同时,线段AC又是底面和斜面的交线,自然地推出这两个面分别代表事实和法律。
考虑到线段SO是律师的诉讼路径,而待证事实是确定律师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我们认为案件裁判的要素只有事实和法律的话,那么当底面代表事实时,斜面自然代表法律。如图3所示,以事实为基础(底面SAC),结合法律适用(斜面TAC),落地为可行的裁判结果(线段AC),体现事实与法律相结合的特征。
图3 法官思维模型之逻辑架构-1
若仅从裁判原则来说,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完美结合,针对个案形成合理的“叙事链条”及裁判逻辑,进而交叠出满意的预测结果。这个模型似乎没有问题,但不知你是否发现该架构存在逻辑问题?
我们说线段SO是律师选择的诉讼路径,那么这条路径就不仅仅是基于事实,更应当基于法律,故线段SO不仅包含事实还应包含法律,具有事实和法律的双重属性,而其作为面SAC上的线,属性自然延伸至整个底面。因此,底面SAC应当包含事实和法律,而不仅仅只有事实。我们对图3进行了修正,如图4所示。至此,我们赋予了底面含义,即:事实+法律。
图4 法官思维模型之逻辑架构-2
事实,是指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或者说能查明证实的现有事实;法律是指法律适用。
作为一个曾经的裁判者,深知除了事实和法律,一个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还必须进行全方位的考量,有认识,有选择,有坚守,也有无奈。但我坚持认为,没有对事实与法律之外因素的考量,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会缺乏温度,有失高度。因此,法官往往会比你多考虑那么一点儿,多向前延伸那么一点儿,多放大法律后果那么一点儿。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看一看法官除了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外,还会融入哪些思考?我们来分析法官思维模型的斜面TAC。
以医生劝阻电梯吸烟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