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权责失衡、事权大于职权,如何构建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乡镇(街道)则处在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层面。因此,创新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是新时代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与迫切要求。
职权下放,化解“看得见管不了”难题
河北探索实施执法权下沉,以人大立法形式赋予基层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使乡镇和街道权力由薄变厚、由虚变实。目前,全省2249个涉改乡镇和街道全部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均配备执法人员12名,承接县区级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47项,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下放执法权的同时,河北还积极推动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把适合在基层办理的事项最大限度下放,并全覆盖式建立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很长一段时间,身兼数职、“5+2”“白加黑”成为很多基层干部工作常态。不仅如此,上级职能部门或多或少会将一些监管责任“甩”给没有执法权的基层,这种权责失衡的乱象是阻碍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原因。构建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凸显服务职能。加快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领域集中。其次,要对“甩锅”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赋予基层相应权力,明确下放事项、程序和法律依据,制定基层权力清单,确保权力下放运行无后患,基层治理有理有据。最后,要综合设置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避免职能重复,构建精干高效、权责分明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