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周铭文文体特征综论
“文体”在西方文论中是专指文学的体裁,但是在中国古代,其内涵却比较丰富,既指文章的体裁,也指文章的题材内容、表现手法、体式结构、行文风格等。由于其内涵的不确定性,我们从不同角度分析时,就会有不同的结论;而且古代的“文体”有时会兼指多个内容,我们在分析时就很难有明晰的解答。因此我们在这里分析的“文体”一般是从狭义的文章体裁的角度来说,是基于文章的独有的体制。这种独有的体制形成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它运用的场合不同,功能、目的也存在差异,因此导致叙事手段、叙事方法的差异。这种叙事手段和方法的差异,决定了其文体的差异。
殷商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已经非常丰富,社会活动形式多样。到周代,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全面,祭祀、田猎、耕作、战争、宴飨、外交诸活动非常频繁。随着语言文字的日益发展,周人开始把社会活动记诸文字,两周铭文就是周人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周代铭文相较商代铭文记录的内容更多样化。当然,周人的记述各出于不同的目的,铭文中“用作某某宝鼎”“用饗某公”表明其为祀其先祖、颂其功德之用,而东周时部分鼎戈斧钺则有地位、权属的宣示。这种不同场合、不同功能的语言表述,表明铭文的形式也开始发生分化,实际是诸多文体确立之开始。铭文中记述了多种社会活动的过程,由于这些活动过程有较为固定的程序,铭文的记述也就形成了常见的范式。比如天子册命臣子的过程在铭文中按照时间、地点、右者、宣命的史官、册命的内容、受册封者的拜礼这样的固定环节顺序记录下来,使得册命的记载形成了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册命这种文体自然也就固定了下来。这种不同活动记录的范式化说明:古代许多文体的定型多在两周时期,而其文体样式被铭文真实地记录,成为我们了解各种文体源流的重要材料。换句话说,铭文记录了文体分化、定型的过程,标志着诸多文体体制的确立。
铭文既然记录了不同的活动,文体的分化自然是社会活动不同需求的结果。郭绍虞认为“文体分类的开始,由于结集的需要”[1],这种观点是基于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在文集中以文体体制为标准来论述或纂集的现象得出的结论,这个原因是一种表象因素,是文体极大繁荣后出于整理的便利而进行的分门别类,之前的文体虽未有人总结,但在实际运用中已经明确区分。《尚书》即根据文章内容的特点命之为典、谟、训、诰、誓、命,其中出征之前的训令为誓,如《汤誓》《秦誓》《牧誓》等;上对下的告诫为诰,如《召诰》《洛诰》等。所以,郭英德说:“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这种行为方式……而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正是从对不同文体的行为方式及其社会功能的指认中衍生出来的。”[2]吕红光进一步提出:“如果某种行为在社会事务中运用广泛,使用频率比较高,那么这种行为就具有了为先民所普遍认同、使用的社会功能意义。一些(不是全部)社会行为之文辞逐渐形成为带有约定俗成的某种规定的文辞类别,这也奠定了在我们这样一个讲求实用的民族里多数文类所形成的一般途径。”[3]两周时期的社会活动往往与祭祀、政治、礼乐、战争等密切相关,铭文受时代的影响,也呈现出宗教化、政治性、仪礼化的特征,其文体的时代性特征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