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节目的分类
电视节目,种类繁多、层出不穷。要将众多的电视节目形态科学地归纳成几大类别,并非一件易事,但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又是不可或缺的。它对于探讨不同电视节目类型的本质,寻求其内部构成的基本规律,以及把握各类电视作品的创作特征,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恰如任远在 《浅议电视节目分类》 一文中所说:“给电视节目分类,是一件比较复杂而困难的事情。由于电视的兼容性,电视节目无论从性质的多重性、形式的多样性、对象的广泛性、功能的多面性、分工的复杂性、传播手段的多元性来说,都是其他传播媒介所无法比拟的。”
实际上,研究电视节目主要就是研究节目形态。关于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以下几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
“电视节目形态指的就是与电视节目内容相对应的电视节目表现形式,它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的核心,提供着适用于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1]
“简单地说,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的存在样式和运动状态。从传统意义上讲,节目形态是指广播电视媒体组织传播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播出方式。具体到电视节目的完整形态包括节目名称、内容、主题、形式和一定的时间长度。但电视节目形态在当代还被赋予了新的意涵——所谓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设计的基本模式,或者说节目形态是电视栏目的程序软件,提供着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2]
“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形式的自然延伸和个性化拓展,也即由电视节目的形式、内容、气质和神韵构成的电视节目设计模板。”[3]
这几种说法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电视节目形态的定义,但都比较模糊,不够准确、具体和科学。其实,电视节目形态不外乎两个主要特点:电视节目形态还是属于形式的范畴,它强调对电视节目内容的承载和传达形态;它是一个介乎抽象的形式和具体的样式之间的中间状态,它与具体的节目样式和结构方式关系密切。即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它既是具体的节目形式,又是节目模式的基本构成。[4]
国内最先系统研究电视节目形态的是中国传媒大学的朱羽君和殷乐,其研究成果在2001年的 《现代传播》 上进行了六期的连载,分别是:《减压阀:电视娱乐节目》、《大众话语空间:电视谈话节目》、《信息社会的活跃时空:电视新闻节目》、《寰球同此凉热:新闻现场直播》、《声音的汇聚:电视评论节目》、《文化品质:电视纪录片》。
陈国钦、夏光富于2006年出版的 《电视节目形态论》,则把电视节目形态划分为七大类:电视新闻类节目、电视文艺类节目、电视剧、电视娱乐类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广告、电视节目主持。
徐舫州、徐帆于2006年出版的 《电视节目类型学》,把电视节目形态划分为八大类:电视娱乐节目、电视谈话节目、电视新闻资讯节目、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电影、电视特别节目。
张小琴、王彩平于2007年出版的 《电视节目新形态》,把电视节目形态划分为七大类:“真人秀” 节目、科教节目、游戏节目、服务节目、法律节目、新闻节目、儿童节目。
孙宝国于2007年出版的 《中国电视节目形态研究》,又把电视节目形态划分为十二类:电视新闻节目、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节目、电视谈话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服务节目、电视广告节目、电视娱乐节目、电视 “真人秀” 节目、电视体育节目、电视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
这些论著虽然较为全面,但依然存在两大缺陷:第一,基本上还是属于电视节目类型或电视节目类型的形态特征分析;第二,还是以经验性描述为主,没有真正深入到学理性的层面,没有形成完整的、能够指导电视节目研发和创新的电视节目形态理论体系。毕竟从电视业需求角度来看,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必须为内容生产和节目研发服务,为电视节目创新和电视实务服务。即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的核心,理应提供适用于不同内容的电视处理方法。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电视节目形态研究始终要从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角度来观照它。暨南大学的谭天教授就把所有的电视节目形态归纳为以下六种[5]:
(1) 纪录片。
这里所说的纪录片是指采用纪录编码和电子新闻采集 (ElectronicNews Gathering,ENG) 方式制作的一种节目形态。ENG是指前期摄录,后期编辑、播出的一种制作播出方式。纪录片节目形态涵盖新闻、社教、文艺各类节目,它包括纪录片、专题片、电视消息、连续 (系列) 报道等各种纪实性节目样式。实际上,“现在,典型的纪录片已经失去统治地位,让位给了比它新的节目形态,但是记录的表现方式却如同电视的基因一样,在所有电视节目中携带着”[6]。即现在的纪录片节目形态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如VCR (视频片断) 已广泛植入到谈话节目、现场直播等各种节目形态之中。
(2) 谈话节目。
谈话节目形态是由节目主持人和嘉宾围绕特定话题在特定时空中形成谈话场,实现由人际传播向大众传播转换的一种节目样式。而特定时空可以是在演播室里,也可以在户外选定的一个演播区间里。电视谈话节目通常采用演播室制作 (ElectronicStudioProduction,ESP),ESP是在演播室采用多机拍摄、现场切换的即摄即编的制作方式,可直播也可录播,是一种低成本的节目制作方式。英国学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认为:“电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似乎是它引起交谈、鼓励谈话的功能。实际上,电视似乎常常是关于谈话的。作为一种媒体,它确实是由可视的谈话构成的。”[7]
(3) 现场直播。
电视现场直播是指同步播出被传播对象现场实况信息的电视节目制播方式,它也是最能发挥电视特有的传播特性和优势的一种节目形态。电视现场直播通常采用现场节目制作 (EFP) 或卫星新闻采集 (SNG) 方式。EFP是将电视转播车开赴现场录制节目并同步播出,常常使用微波或有线光缆传送信号;SNG则是采用移动式数字卫星传送系统 (DSNG) 来进行现场直播信号的传送。即零时差 (采编播合一,事件的发生、记录和传播同步进行),零损耗 (真实),零误差 (传者与受众之间阅读事件的零误差,即权威)。现场直播与其他节目形态的区别就在于它可以不受各种编码规则的制约。由于现场发生事件的不确定性且又不受编码规则的制约,不可预知的直播过程和多机拍摄的现场感给观众带来更多的期待与体验。
(4) 电视剧。
电视剧采用的是组合编码制作方式,这是一种传播者为传播其观念与想象的需要而自由组合影像的编码方式。“虚构类作品最花心思的事情就是创造出令人信服的符合生活逻辑的类生活,千方百计使剧中的生活具有真实感,令人信服。”[8]需要指出的是,虚构性不同于戏剧性,虚构是一种影像表意,一种编码方式,而戏剧则是一种叙事方式,一种结构方式。因此,我们要把故事情节虚构的剧情节目与含有戏剧元素的纪实节目区分开来。
(5) “真人秀”。
“真人秀” 是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形态。“电视真人秀作为一种节目,是对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中,为了预先给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行为的真实纪录和艺术加工。”[9]从制播方式来看,“真人秀” 更接近于纪录编码。然而,在游戏规则的作用下,“真人秀” 产生了组合编码的戏剧效果。这种介乎虚构与纪实之间的电视节目形态是由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构成的。
(6) 动画。
这是一种由计算机图像技术构成的数字电视节目形态,人们把这一数字影像通俗地叫做动画。数字影像的技术分类有三种:在实拍画面基础上进行比较简单的效果处理;合成数字影像,包括两路视频之间的各种切换特技、两层以上画面的合成等;完全虚拟、由电脑生成的数字影像,包括三维动画、用激光扫描和动作传感器处理后的数字仿真人物、虚拟背景等。作为电视节目形态的动画主要是指后两种组成的多信息混合编码系统。这里,主要有两种编码方式,一种是模拟影像编码,以假乱真,仍然是按真实影像规则进行编码。如纪录片《故宫》,只需拍摄10个演员扮演的士兵 (真实影像),就可以虚拟出浩浩荡荡的闯王起义军 (虚拟影像);另一种是虚拟影像编码,即全部是动画制作,完全采用一种与真实影像不同的 “语法”。如 《变形金刚》 就是采用计算机技术虚拟出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影像,充分发挥无所不能的想象力。作为单一形态存在的电视节目基本形态的动画,主要是指后一种编码方式。
当然,在现实中,单一形态存在的节目并不多。实际上各种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往往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节目形态所构成。换句话说,就是所有的电视节目样式都可以由六种基本节目形态组合、融合和变异而成。如获2002年度中国电视新闻奖现场直播一等奖的 《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特别报道》,里面就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整合了多种基本节目形态:大江截流实况 (现场直播)、专家访谈 (谈话节目) 和介绍导流明渠作用 (三维动画)。在这个节目形态里至少包括三个节目模块:现场直播模块、谈话节目模块和动画模块。这充分说明了在电视节目生产与研发实践中,往往是这几种基本电视节目形态的组合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