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上任 赴瘴乡恶土
话说宋康定元年(1040),正是宋仁宗赵祯当朝。正值冬春之交,四十岁出头的包拯“复官”后,以京官殿中丞(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之职,从千里之遥的天长县(今安徽天长县),来到广东端州任权知军州事(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州官地位正五品官阶,军分区司令兼市长)。“知州”为三年一任,不能连任。
当时端州管辖的相当于现在高要、高明、德庆、罗定、四会等县。在古代这里“地属百越,人称南蛮”,是中国古老的原生民族,有“水疍山瑶城汉”之称。端州置地,雄居西江,可谓通江达海,是人们生活的好地方。但在过去,这里并不是什么富庶之地。
有个成语叫“瘴乡恶土”,说的就是古端州。唐代天成年间,有个叫袁逊的人志于功名,想到京城求得一官半职。但是,他在京城滞留了几年,最终一事无成。后来,有知情者推荐他为端州巡官(巡事员),想到此地为瘴乡恶土,他实在不愿意去。可是人穷志短,无可奈何之下,他上任了,还不到一年工夫,他的亲人都死了,只留下他憔悴一人,于是他抛弃官职,跑去做和尚了。可想而知,端州的贫瘠和落后实在叫人难以生存,且瘴气、瘴疠流行。包拯任职端州时也说,“岭服之表,地最遐僻,俗性犷悍,易动难安”。
包拯在二十九岁考取进士。当时科举制度的完善使平民阶层的读书人可以一步跨入官僚阶层。包拯得益于“兴文教,抑武事”的宋代,科举制度的黄金时代为他开辟了仕途。取士不问家世,三岁一贡,发乡、省、殿三级考试,通过锁院、糊名、誊录,分科取士。包拯经过在天长县的三年磨炼,于宋康定元年(1040)升为殿中丞,调任端州。
包拯为什么会到端州做官呢?原因是“朝中冗员,岭南缺官”。当时,广东称广南东路,州县官员一是不足,二是不称职,有十多个州都缺少官员任职。于是朝廷便派包拯前来赴任其中一州。
宝元二年(1039)正月,审官院向宋仁宗递交了一份任免官员的报告。宋朝原来的制度是京朝官到审官院报到后,由审官院指定全国三个路分作官员选择的去处。自从景祐四年(1037)开始不限路分,官员可以任意挑选任官的地方,因而一些偏远地区往往无人愿意去做官,即使审官院强行差派,所派之人也常常拒不执行。因此,审官院建议朝廷颁布任官新法,从今以后仍由审官院为京朝官指定所去的三个路,如经过三次征求意见后,所派官员仍不愿上任,则由审官院强行裁决。宋仁宗批准了这一报告,并颁布了任官新法。
包拯的个性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差遣到端州,有什么好怕的?于是,这一年冬春之交,包拯便携带妻子董氏和九岁的小儿,舟车劳顿地赶来端州。一路上,包拯的心情是:
民忧即我忧,万家冷暖心间放;
我苦毋民苦,一路冰霜脚下融。
相传,包拯不是一般人,而是文曲星下凡。据说,包拯的母亲在即将临产的时候,他的父亲包令仪做了一个梦,梦见一只猛虎向他扑来,他惊醒之后非常吃惊,感觉这是一个不祥之兆。包拯出生的时候,全身漆黑而且不哭不叫,非常怪异。包拯的父母在惊疑之中,竟然把小包拯扔到了家门口的池塘里。当时是夏季,池塘里长满了荷花,包拯被荷叶托住而没有掉进水里。恰巧包家的长嫂到池塘洗衣服,看到了荷叶上的小包拯,就偷偷抱回家中,并抚养长大。于是有了包拯视“长嫂如母”的说法。
其实,包拯之母生包拯时年事已高,其乳母为其嫂子,因此包拯懂事之后呼其嫂子为嫂娘以表示其既是嫂子,也是娘亲之意。包拯因天生面目黝黑而被父母取名为“黑子”。读书时由其师予名“拯”及“文正”,希望他为人正直,能够拯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
包拯在二十九岁时考取进士,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建昌县(今江西永修县)知县。然而,恋家的包拯舍不得离开父母,便奏请皇帝派他在父母身边任职,于是他改任为和州监税,即在合肥邻近的和州市政府管钱粮和税收。包拯回家报喜,结果其父母既不愿意放下合肥的家业去适应新的生活,又舍不得包拯独立门户。包拯看二老年事已高,自己又是根独苗,索性把官给辞了,安心在家陪父母。包拯甘当“宅男”,这一当就是十年有余,二老离世后,他守孝三年。守孝结束,他仍然没有做官的打算,不愿离开父母的灵地,又在家里呆了两年,“墓旁孝子”这件事孝感动天。
两年后,在乡亲邻居苦口婆心的劝说与鼓励下,包拯才决定离开家乡,正式踏上仕途之路,他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份差事是在当时的天长县。三年之后,包拯就与端州结缘了,正如有古衙门联写道:
与百姓有缘,才来此地;
期寸心无愧,不鄙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