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术回顾
(一) 关于花灯艺术的研究
当前,学者对花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秀山花灯及泉州花灯方面。杨群在 《秀山花灯当代传承及其对社会美育建设的启示》 (《民族教育研究》2008年第1期) 中提出:“通过精品品牌战略、大众化路线和花灯艺术进课堂及发展以花灯风情为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等一系列举措,使花灯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袁联波在 《秀山花灯的存在形式与传承机制》(《戏剧文学》2008年第3期) 中指出:“花灯是生活与艺术,哲学思想、宗教信仰、文化心理结构与艺术的交叉融汇所在,是民族自由浑融的生命表达。演出常常与地方民俗、祭祀仪式融为一体,是民间生命形式的鲜活表现。这种民俗文化、宗教祭祀文化的土壤和气候,民间文化资源和民众的文化心理,是秀山花灯能够在民间流传不衰的重要原因。”
赵心宪在 《秀山花灯文化形态的定位问题——兼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认识的逻辑起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中指出:“花灯具有的民俗文化形态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民众共同意愿的社区地域性、时间节律和遵循的程序仪式规范性、百姓大众日常生活习俗的民间性。”他还在 《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秀山花灯》(《文艺争鸣》2007年第11期) 中提出,“花灯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方式,人们通过形象性的、象征性的花灯表演形式来表现他们对生命的认知”。冯光钰在 《秀山花灯戏的历史积淀与现代传统》(《中国音乐》2006年第1期) 中提出,“花灯戏所采用的艺术资源则与地方风情密切相关,表现的是现代生活中人们的思想感情和时代精神”。
何立高在 《黔东北土家族的花灯艺术探微》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中指出,“花灯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其表演形式具备平民性、娱乐性、灵活性和观赏性等艺术特点”。甘锦秀在《泉州花灯的现状与发展》(《美术大观》2009年第11期) 中指出,对花灯文化的传承需要重点“普查、统计花灯艺人数量、制作工艺品种,摸清花灯的地域分布情况和传承人状况; 归类、整理、录像、存档收集的资料; 探索青少年开展花灯制作、示范教育方式; 评选花灯工艺师、传承人,还可以把花灯设计成工艺品、小雕塑等,以旅游纪念品等形式走进市场”。赵洋在 《泉州花灯的艺术价值及保护与发展》(《工艺之窗》2010年第3期) 中指出,“单一的传承方式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已不能适应行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后继乏人的现象已经开始制约行业的发展。应积极探索通过开培训班、集体授课或者视频教程等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开展花灯制作、示范教育,扩大技艺传承”。卫军在 《泉州花灯的历史传承与发展》(《福建艺术》2009年第6期) 中认为,“竹骨彩扎花灯的制作工艺相对简单,但保留了中原花灯的传统制作工艺,是我国许多地方花灯的主体品种”。
元宵灯俗直接与花灯有关,相应的研究主要关注历史流变及文化产业的途径。杨志勇在 《山西晋中花灯的艺术内涵与传承》(《美术大观》2012年第9期) 中提出,“花灯融合了中国传统绘画、雕刻、刺绣、剪纸等多种艺术手段,对其造型进行夸张、抽象、变形,使它的视觉形象更加突出,凸显出朴实无华的装饰艺术特色……一方面,花灯的设计制作要注重挖掘技术含量,运用现代的科技,融入结构力学、电学、美学、材料学等专门学科知识; 另一方面,还要重视挖掘花灯的文化内涵,从农耕劳作、民俗故事、神话传说、盛事庆典、戏剧经曲等方面来寻求灵感,增强花灯的故事性和趣味性。在设计理念上,要在体现传统文化思想的同时加入现代设计元素,要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取向,紧跟时代潮流,用传统形式来表现现代生活,将这一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打造成响亮的文化品牌”。秦瑾在 《隐现古镇的民族艺术——皤滩花灯》(《艺术科技》2013年第2期) 中指出:“花灯是古镇地域文化的形象载体,是与当地人生活形影不离的一部分,也是当地人审美情愫、信仰信念的表达体系,承载着地方社会曾经的辉煌与繁荣,也承载着浓浓的乡土情怀。”
(二) 关于灯俗方面的研究
叶菲在 《元宵灯俗与灯彩艺术》 (《装饰》2005年第7期) 中认为:“花灯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与中国古典文化艺术结合,充实自身的内涵。它把诗、文、书、画融为一体,加强了审美情趣,同时继承了传统象征、寓意的表现形式。花灯艺术记录了中华民族用火文明的历史轨迹,从洪荒时代的熊熊篝火到文明时代的熠熠灯彩,贯穿着中华民族由火的原始体验而生发的信仰习俗、文化理念和美学意趣,体现了灯从原始的实用形态演进为审美象征的文化价值关系的发展。”陈姝洁在 《浙江民间灯彩艺术与元宵灯俗》(《东方博物》2006年第4期) 中指出:“花灯是民间制造各种灯饰的技艺及其制品。这种 ‘光’与 ‘彩’的艺术,随着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浸润,其中包含的趋吉纳祥、祭祖酬神的象征意义,使之超越了普通灯具的实用或观赏价值,成为体现传统民俗和社会功效的人文载体。”吴修飞、朱巍巍在 《秦淮花灯产业化之路的思考》(《群众》2009年第3期) 中提出:“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向优势文化产业领域流动。”赣南客家人对石城灯彩比较熟悉,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很早就组织力量深入民间搜集资料,整理出专题文献正式出版。3
(三) 关于花灯文化价值的研究
由于国家对文化软实力的重视,很多地方将花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部分学者也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了研究。李刚在 《后申遗阶段非遗保护路径选择——以弥渡花灯为个案》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中提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途径在于保持、恢复或重建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并使这种文化生态能持续发展下去。文化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关键是创造和享用文化的民众,只有让文化事项真正回归民众,并在他们生产生活的具体实践中扎根、发芽、成长,稳定的文化生态才能建立起来……还文化于民间,通过制定宏观的规划来保持、恢复或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像花灯民歌进校园、花灯广场文化这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整个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畴的整体性思路,就是一种值得探索的保护新路径。”杨军、刘佳云在《云南花灯、滇剧的发展与保护研究》(《民族艺术研究》2011年第2期) 中指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花灯,应该在国家保护传统遗产、发展文艺事业的有利环境中,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艺术特征,探索其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积极寻求其良性发展的市场机制,努力营造多层次的民间生态,走出一条地方戏曲多样化保护、创新、发展的道路。”
银进康在 《论“叙泸河”花灯艺术的审美特征与传承保护》 (《四川戏剧》2011年第4期) 中指出:“尊重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 ‘叙泸河’花灯,充分发挥 ‘叙泸河’花灯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要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 ‘叙泸河’花灯。建立‘叙泸河’花灯艺术研究会,确定研究课题,落实研究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 ‘叙泸河’花灯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 ‘叙泸河’保护的意识,真正做到社会公众自觉参与 ‘叙泸河’花灯保护,并在保护中共享保护成果。将 ‘叙泸河’花灯的有关资料编成简明乡土教材读本,作为中小学音体美的课外学习教材。”
(四) 关于客家花灯的研究
目前,已有的客家花灯研究仅限于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相比其他地域的花灯文化研究,客家花灯研究则显得非常薄弱。许远忠在 《客家遗风独放异彩——连平忠信花灯制作艺术及吊灯文化》 (《美术大观》2007年第7期) 中提出:“民间流传的花灯蕴含着中华客家文化精髓,洋溢着浓郁的客家民俗风情,是难得的集绘画、编织、剪纸、书法、灯联、诗词于一体的客家传统工艺美术,是民间美术百花园中的一枝奇葩,在当地已经成为一种深入民心的民间传统造型艺术。”温小兴在 《元宵佳节话灯彩》(《百科知识》2013年第4期) 中提出:“灯彩是客家民间艺术的奇葩,是客家人劳动生活的结晶,它以精美的灯具、柔美的舞蹈、优美的音乐为形式,反映出客家人热爱生活、追求幸福的人文性格,犹如一幅客家人的生活画卷,显现出客家民俗文化的厚重与悠久。”
客家学者研究客家花灯具有在地文化的优势,连平籍记者兼作家何树强以文学随笔的形式,将忠信花灯及吊灯习俗做了较为翔实的记录。4同是连平籍的河源作协副主席吴娟容则以民俗学者的眼光,对忠信花灯的历史、工艺、艺术特色、传承保护等进行了梳理,5为连平文史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辑奠定了基础。6
目前,四川及浙江等地已将地方特色浓郁的花灯列入了省级乃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从 1998年开始重视客家花灯文化的挖掘,使得忠信花灯与吊灯习俗先后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果从历史渊源和族群移民的历史来看,忠信花灯及吊灯习俗都应该是从兴宁随着客家人的迁徙而传入的民间技艺与风俗。俗话说“子荣母贵”,兴宁客家花灯及“响丁”习俗不但历史更悠久,而且其存在的地域范围更广泛,自然更应该受到政府和学者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客家山村青壮年纷纷奔赴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创业,部分头脑活络者挣到不少钱,起初是在族内长者的游说之下募捐; 而在这种每年仅有一次的大型宗族活动中能够有机会抛头露面,逐渐让这些先富起来的经济新贵们意识到了传统民俗对积累个人社会声望的作用。于是,每年回家出资赞助“上丁”节,让场面搞得更大,使花灯更有特色,就成了各个宗祠的族内精英暗地里较劲的目标。这种竞争性消费不但使客家传统的民俗节日得以保持,更让各镇以花灯技艺谋生的民间艺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劳动获取更丰厚的回报。
传统技艺是历史形成并世代传承的手工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离不开手工艺,即使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当代中国,很多手工具及手工艺仍在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为应用,因而大部分已被列入县、市、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何让以民间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持续发展和传承,一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关注的难题。粤东“上丁”习俗促成客家花灯技艺的活态传承,足以表明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充分利用民间社团的力量开展传统地方民俗活动,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意产品研发中弘扬和发展民间技艺。
基于以上观点,笔者对客家花灯文化的研究兼顾粤赣两大区域内的客家花灯及相关习俗,以兴宁客家花灯制作技艺及“响丁”习俗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田野调查材料出发,经过比较与分析,找到客家花灯文化的共性和差异,并探讨各地花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价值之间转换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