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乐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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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半音与全音

一、半音

半音是把音名相同且相邻(即八度)的两音之间均分为12等份,每一份都构成半音。在钢琴上表现为所有相邻两键(无论黑键或白键)之间的音高关系。

二、全音

全音是把音名相同且相邻的两音(即八度)之间均分为12等份后,每两份就构成一个全音。在钢琴上表现为两键中间隔开一个琴键(无论黑键或白键)之间的音高关系。

上述半音和全音的概念,仅限于目前广泛使用的十二平均律。它与古代五度相生律及纯律的半音、全音关系不同。半音和全音是对称关系,在十二平均律中,一个全音等于两个半音,两个半音将构成一个全音。例如,半音C—#C,加上半音#C—D,就等于全音C—D;半音#C—D,加上半音D—#D,就等于全音#C—#D,其余类推。见图1-2。

图1-2 键盘图(2)

十二平均律已广泛应用于现代音乐及乐器制造。半音和全音在我国的民族乐器琵琶上,表现为相邻两品(或两相)之间是半音的音高关系,隔开一品(或一相)之间便是全音的音高关系。西班牙吉他用金属片镶嵌在琴颈上做成的格子,也是按照十二平均律原理制造的,各格子之间的关系与上述琵琶品和相的情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