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升华 实践的硕果: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论文精选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1]

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摘要:本文提出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四种关系,提出了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个税收政策建议:一是从根本上转变税收政策的整体设计观念,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二是适度调整应用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弱势部分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内部结构调整,并实现协调、同步发展;四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高实体经济的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

关键词: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税收政策

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应当如何划分?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在具体的经济实践中,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在国外文献中,实体经济译为real economy,相对地,虚拟经济是virtual economy或者nominal economy、fictitious economy。对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学术研究,大多是从货币作用这一宏观经济学的经典议题展开的。在国内学术界,基本都是沿用国外的统计口径[2]来计量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即将实体经济理解为包括(金融等)所有行业在内的GDP[3],将虚拟经济理解为特定的证券综合指数(如上证指数)或资本市场总额或货币供应量。我们认为,以上关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定,尚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对虚拟经济的度量脱离我国国情,存在严重偏差。国外(如美国)的金融体制经过长时间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资本交易较为规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界限相对明显:实体经济基本都列入GDP核算范围,虚拟经济几乎都存在于受政府监管的资本市场,故其采用以上统计口径是无可厚非。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至今只有30多年,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体制还不健全,资本交易不仅出现在实体经济和正常资本市场(如上证A股市场,属于虚拟范畴,受到政府有效监管)领域,还大量存在于非正常资本市场,如民间借贷、地下融资等,这些游离于传统金融体制之外的资本运转,政府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有鉴于此,上述国外计量标准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虚拟经济的真实情况。

二是对实体经济的度量缺乏精确性,存在高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之内(通常是1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相当一部分虚拟经济(特别是民间资本的虚增,如温州炒房团)隐藏在GDP统计中,使得GDP高估了实体经济的规模。

三是对地区性研究无能为力。假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广东省,那么用于衡量广东虚拟经济的资产总额或货币供应量指标将无法统计。一方面,货币供应量等指标是全国货币政策的执行结果,不可能划分出广东省的货币供应量指标,而资本市场的资产总额,如股票市值等,亦不可能单独划分出广东一省的数量。另一方面,广东省的虚拟经济在省内外都存在大量的互动现象,不应该单一割裂其与外部的联系。

为此,我们认为应从商品(或服务)流通的角度重新界定我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内涵。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的增值:其一是实体增值,即该商品因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内在增值,这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二是虚拟增值,即在商品本身内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以该商品为载体进行的纯资本流通,从而导致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增值”,这属于泡沫经济。基于以上思路,我们作出以下定义:在国民经济中,利用某一实物载体进行的纯资本交易,导致该商品的价值虚增——市场价格与其自身内在价值严重分离,这样的增值应计入虚拟经济范畴(成思危认为,所谓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具有三个显著特征:①商品本身在流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增值;②资本交易的结果往往是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远抛离本身内在价值;③中间环节的多寡,会影响到该商品的最终市场价格。

同理,所谓实体经济,是“实际的”经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实体增值,一般指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既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金融、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具有有形性、主导性、载体性、下降性等特征。它与虚拟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实体经济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或服务,成为社会总产出的一部分,而虚拟经济只是利用既有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载体进行纯资本的交易,目的只为以钱生钱,赚取价差(套利),并不产生任何额外的社会产出。

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一手房交易,是供需双方出于自身实际需要的合理经济活动,属于实体经济范畴;而房产的二手及后续交易则是以房产为载体的资本交易,属于虚拟经济范畴。假设一套新落成的房子成本为100 万元,以15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这50万元的增值属于实体经济。如果在房地产市场上以该房子为载体进行资本交易,以200 万元或是300 万元转卖、倒腾,则属纯资本流通,再增值的50万元、150万元应计入虚拟经济。

二、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

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都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两者既具独立性,又具统一性。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经济范畴

一是地位不同。实体经济总是先于虚拟经济而存在,而且只有实体经济才能创造物质财富。二是运行机制不同。实体经济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则与再生产过程相脱离。三是定价方式不同。虚拟经济采用的是资本化定价方式,被看作是观念支撑的价格,而实体经济则表现为成本和技术支撑的价格系统。

(二)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前提和基础

一方面,实体经济是创造财富的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在实体经济中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又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信用货币、借贷资本。借贷资本是虚拟资本的存在基础,所以说虚拟经济的产生源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存在的依托。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存在的利润源泉。虚拟资本虽然比较容易获得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但它不能创造价值,它的利润价值最终来源于实体经济,其本质是对实体经济剩余价值的分割,就总量而言其利润只能是实物资本利润的一个部分。基于以上两方面,我们认为,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本”或“源”,是第一性的,而虚拟经济是第二性的。

(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促进

实体经济的良好运转能够增加对虚拟资本的需求,进而推动虚拟经济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实体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虚拟经济来促进,虚拟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它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形成,为实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它的高流动和高收益可以吸引大量暂时闲置的资本,满足实体经济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它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它可以解决实体经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实体经济运作效率,最终促进实体经济优化配置。一般我们将此称为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引致效应”。以我国为例,从改革开放至今,GDP从1979年的4 062.6 亿元增长到2011 年的471 564 亿元,增长了116 倍之多;另一方面,据估算,2007 年我国的资本存量已经超过160 000 亿元。这从某种角度反映出我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相得益彰,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是虚拟经济得以迅速增长的“温床”;而虚拟经济反过来又在实体经济运行中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一般包括“储蓄—投资”转化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产业结构优化效应、金融一体化效应等等(孙妍、郑贵廷,2012)。

(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制约

当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协调发展时,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即上述的“引致效应”。而当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二者发展不协调时,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消极影响,即“溢出效应”:虚拟经济发展滞后,会导致资本市场萎缩等一系列问题,对实体经济需求产生剧烈冲击,进而制约了实体经济发展;反之,虚拟经济发展过快,不仅会产生“泡沫”或“虚假”经济,而且其虚高的盈利率会挤占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资源(如社会资本),进而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另外,虚拟经济往往会成为监管和税收的“盲区”,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的中国,存在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体制之外的虚拟资本。最后,虚拟经济的发展也会增加实体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和投机风险。例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与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过度繁荣所形成的泡沫经济有关。

三、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从根本上转变税收政策的整体设计观念,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收政策对虚拟经济有所倾斜,这在当时具有时代的必要性:

原因之一,资本是一国经济起飞的关键。对于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很多经济学家都做了大量理论研究。经济学家柯布·道格拉斯认为,一国的社会产出Y取决于三个因素:资本(K)、技术(A)和劳动力(L),即Y=AKαL1-α。其中资本(K)积累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的“速成”,这也就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如当前各发展中国家)如此重视招商引资的原因所在。

原因之二,资本存量不足。改革开放实施之初,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十分落后,迫切需要国内外资本的大力支持。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形势极为严峻:首先,人均收入和储蓄不足。1978 我国人均 GDP仅381 元,城乡居民的存款只有210.6 亿元,过低的国内储蓄水平制约了投资水平的扩大,这样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即过低的人均收入造成了过低的储蓄和投资,从而导致资本积累的低速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低生产率水平,而低生产率水平又会降低人均收入。这时,即使政府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欲望,但因为受到储蓄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经济建设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其次,外汇储备在20 世纪90 年代以前严重不足。1978年我国的外汇储备仅有1.67 亿美元,在1980 年甚至出现了负值,为-12.96亿美元,外汇储备在90 年代以前一直存在较大的波动,这一局面直至1991年才得到根本改善。国家有限的外汇不足以支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设备、技术和产品的进口,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最后,吸引外资的能力低下。1979—1984年这5年里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额仅181.87亿美元,不到1992年一年的外资利用额。在这种情况下,鼓励虚拟经济发展的税收策略十分必要。虚拟经济的发展可以活跃市场,促进资本形成,以完成更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策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关系渐趋复杂:虚拟经济已经极为膨胀,资本严重过剩,并出现明显的经济泡沫(主要是资本流通环节太多,扩大了其载体的价值。如房地产,本来是实体经济,而由于虚拟流通太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需求减少,供应虚增,从而呈现出供需失衡的现象);而实体经济却面临着资本紧缺、后续增长乏力的情况。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脱节,已经给我国国民经济埋下巨大隐患。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正是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向人们展示金融风险积聚和释放对国民经济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协调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性难题。我们在抵御经济危机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吸取经济危机爆发的经验教训,正确对待我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问题:其一,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以实体经济为本。这是发展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二,虽然我国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矛盾还未完全暴露,不至于引发经济危机,但是长久的量变终会引发质变。一味地纵容虚拟经济不断扩张,坐视实体经济日渐疲软,长此以往,很可能会步西方国家的后尘。试想,西方国家拥有如此健全和规范的金融体制,都无法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那么我国当前潜在的经济风险就更值得警惕。

所以,为了扭转实体经济空心化、空洞化以及(体制、监管外游资所带来的)虚拟经济泡沫化的趋势,引导国民经济回归正常、健康的发展轨道,我国的当务之急是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虚拟经济发展的度,消除泡沫,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形成和谐、良性的关系。对于各级(中央和地方)税务部门来说,要转变观念,对税收政策进行针对性调整,将政策目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倾向虚拟经济转向促进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我国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使扩大内需成为可能)和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凡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都要继续坚持,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都要逐步削弱或删减。这既是税收政策作为一个宏观调控工具要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的具体要求,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

(二)适度调整应用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原因之一在于虚拟经济的盈利率相对高于实体经济,资本逐利性和个人逐利性导致“热钱”青睐一夜暴富的行业,使社会资源(资本)扎堆于虚拟部门。实体经济盈利能力低,不仅无法吸引外部资本进入,而且还出现实体经济的资本外逃。浙江的情况即为一个典型。当地的企业家以实体经济起家,积累财富后,许多资金并没有再投入到实体经济中。由于资本市场不健全(股票市场不完善,风险大;而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又没有得到应有发展),大量社会游资也没有进入正规资本市场,而是去炒作各类实物,例如房屋、生产原料甚至普洱等生活用品。如2007年,股票投资热潮席卷全中国。据统计,截至2007年11月16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达到1.34亿户,开户数超过了2002—2006年五年的总和,股票成交金额达到460 556亿元,比2006年的5倍还多。一时之间,炒股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金钱游戏,成为中国老百姓眼前快速致富的最佳途径。再如2010年,楼市调控“挤”出来的部分热钱开始炒作农产品,导致少数农产品价格大幅飙升。大蒜价格相对前两年涨了100倍,绿豆最高也涨了5倍。

要真正实现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戳破经济泡沫,就运用税收杠杆而言,可以考虑对以商品为载体的资本流通所产生的虚拟经济收益增加税负,以降低其盈利空间,从而引导游离于监管之外、体制之外的资金流出虚拟经济领域,让泡沫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受到税收政策的有力调控(抑制虚增),避免其“越吹越大”。具体到税收政策上,可以有如下思路:

1.通过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完善的证券税制不仅是证券市场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其本身就是完整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发展,我们必须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证券市场本身运行的环节和规律,采取有差别的、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尽快形成完整、系统的证券税制,实现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进一步扩充证券税种,构建完善的证券税制。一方面,开征证券交易税。目前国家已先后出台了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客观来看,交易佣金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降低印花税的政策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因此,证券交易税应继续对买卖双向交易行为征税,为未来开放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和融券卖空交易预留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开征证券发行调节税。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收入按一定税率课税,专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不仅拓宽了社保资金来源,而且提高了上市公司发行成本,加大了上市公司融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

(2)取消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金融期货买卖业务,分季预缴、按年结算就其差价征收5%营业税的规定,实现各类投资者税负公平,避免金融机构为避税而利用个人名义进行证券投资而形成的不必要风险。

(3)实行差别税率政策,调整市场结构,抑制投机行为。首先,依据证券持有者实行差别税率,鼓励长期投资。对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可依据投资者持券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税率和短期税率,长期(一年以上)持有者实行低税率,短期(一年以下)持有者实行高税率。其次,根据证券品种实行差别税率。将证券分为股票类、基金类、公司债券类、政府债券类,制定由高到低的税率。最后,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区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为尽快发展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对场外交易课以较低的税率。

(4)适当地放宽企业债券市场,引导资金适度回流至债券市场。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这两种投资手段是根本。目前,企业融资难与广大居民投资渠道缺乏并存,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发挥欠佳,都与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滞后有很大关系。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主要依赖于债券市场而不是股票市场,但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不仅如此,在规模明显偏小的国内债券市场中,企业债仅占总量的20%左右,与占比达80%的国债、央票和金融债相比,又处于附庸地位,只是一个“配角”。因此,加快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很有必要。

从税收政策上看,可以通过对债券收入进行一定减免。例如对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部分的税率进行下调,以吸引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动至企业债券市场。这一举措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债券利息的所得税税负下降,必然使得企业的债券投资价值上升,引导资金从原来的股票市场,逐步流入企业债券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税率下降而使债券的实际利率提高,使得企业的债券更易销售,从而降低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这实质上是对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

2.控制民间游资的炒作行为,引导其回归正规的资本市场

对此,可以考虑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调控虚拟经济。尽管我国现行税法中已经部分涵盖并实施了对资本利得征税,如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对资本性房产转让所得征税等,但仍没有使用资本利得的概念,更没有对资本利得适用单独的税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虚拟经济的调控力度,可以考虑针对资本利得,建立专门的税收框架,对各种股权转让所带来的收益,进行征税。在资本利得税的税制设计上,应遵循两个基本准则:第一,低税准则。通过利益驱动,引导大量社会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第二,灵活原则。政府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情况,适当采取阶段性的高税或低税、开征与停征等手段并灵活运用。

(三)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弱势部分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的内部结构调整,并实现协调、同步发展

我国实体经济是一个规模庞大的整体,涵盖了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因此在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时,要抓住突出问题,使之与实体经济的全局发展相协调。如对中小企业、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偏远山区或革命老区的企业、福利企业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扶持,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减负,通过税收杠杆扶持弱势实体经济的发展。就目前来说,应侧重从以下三个问题着手:

一是从规模上考虑,中小微型企业竞争力相对低下,属于实体经济弱势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大量涌现,已经超过4 000万家,其中包括3 700 多万家工商个体户,吸纳了2 亿多人口就业。它们分布在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实际,突出表现在中小微型企业进入难、公平竞争难、融资贷款难、技术创新难、招聘人才难,以及税费负担重。总体来看,中小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政策支持,其生存发展将会是更加困难的。因此,作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税收政策应当积极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

二是从行业上考虑,新兴服务业等行业规模仍偏小。相对于目前我国传统行业,无论从规模上来看,还是从营利水平上来看,新兴服务业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在筹措资金、开拓市场、提升管理等方面,其实力明显需要加强。

三是从所有制来讲,我国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生存空间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亦属于弱势实体经济部分。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税务部门可行的政策有:

首先,改革和完善流转税。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对金融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应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以鼓励其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考虑到多数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有限,对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着巨大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租赁业的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减少许可限制和减征关税,对其进口的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的设备和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甚至免征关税。

其次,改革和完善所得税。考虑对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税后收益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将有利于增加居民投资性收益,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自主创业热情,有效引导鼓励民间投资;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度。

最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严格依法治税,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定严密、科学、易于操作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收执法体系。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不全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帮助其防范纳税风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高实体经济的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

实体经济“贫血”造成的产业“空心化”,正逐步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潜在风险。要扶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除了适度控制虚拟经济,引导资金回流,更重要的是拓宽实体经济的盈利空间,增强实体经济对民间游资的吸引力,这才是从根本上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1.积极探索推进税制改革

(1)加大费改税的力度,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清理各项政府收费,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是费改税的基本思路,亦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推行费改税,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其一,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项目,均在取消范围内。国家已经下文件明令取消的各种收费,应依照国务院规定,坚决取消。

其二,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经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确实存在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再列出一部分名单,应由国务院下文,明令废止。

其三,应明确规定,取消地、县级以及县以下行政单位确定并收取行政性规费的权力。其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监督办法。省级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从流转税出发,切实减少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

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是1994年的17倍,是2000年的7倍。1994年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81%,企业所得税占15%,个人所得税占2%,其他税收占2%。2011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63.8%,企业所得税占18.7%,个人所得税占6.7%,房产税占1.2%,其他税收占9.6%。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格局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现在已经具备了适当降低流转税负担的条件。

(3)合理改进所得税,避免资本利得的重复征税。

可以考虑对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税后收益给予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允许个人在取得税后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股息红利已承担的公司所得税。这样将有利于增加居民投资性收益,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自主创业热情,有效引导鼓励民间投资。

2.提高实体经济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扩大内需,同时鼓励“走出去”战略

企业的生存,归根结底是市场。在目前国内外面临经济增长放缓的大前提下,不少实体经济企业挣扎于市场的萎缩当中,面临着各种销售与成本压力。为此,政府应从各方面提高实体经济的自我发展与市场开拓能力。

(1)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扩大内需。

目前,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外依存度高。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背景下,外部市场严重萎缩,这促使我们将眼光重新投向国内。我国是一个具有全世界最多人口的国家,在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大有所为。为此,在政策上必须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内需扩大。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民众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从而刺激居民消费的提高。

(2)积极落实“走出去”战略。

一要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这是解决出口问题的关键。税收政策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主要创新方面大有可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在研发方面的减免优惠,鼓励企业投入各种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是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减少和消除重复征税,实现出口商品彻底退税。

三是税收政策上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贸易保护盛行的今天,又面临外部市场疲软,应对的办法之一就是走出去,到目标市场国设厂生产。对此,涉及国际税收中的税收协作问题。对于跨国设立的企业,由于各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造成的重复征税情况十分普遍。各国政府一般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等措施予以减免。为鼓励“走出去”的战略,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应该不断拓宽我国的国际税收协作,扩大协作的国家范围,并规范税收饶让、预约定价等操作,落实对“走出去”企业的保护与支持。

探索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不能局限于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包括改善税收环境这一因素,包括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对税务机关而言,还应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使税收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服务环境。

课题组组长:鲁兰桂

课题组成员:沈肇章、冯绍伍、唐飞鹏、陆超云、陈壮练、蔡丹

【本文参考文献】

1.冯琦.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述论.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1(5).

2.郭冬展.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分析.商品与质量,2011(12).

3.程广琪.简析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经济研究导刊,2012(5).

4.刘骏民,伍超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模型——对我国当前股市与实体经济关系的一种解释.经济研究,2004(4).

5.翟晓英.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探讨.中国市场,2011(23).

6.王爱俭.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7.包亚钧.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对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探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4).

8.王玺.中国经济结构变革与资本存量的动态估计——基于财政学视角的一个初步考察.财贸经济,2012(3).

9.孙妍,郑贵廷.虚拟资本及其对实体经济发展之效应研究.求索,2012(1).

10.田文喜.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7).


[1] 本文得到了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阳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等领导的高度肯定和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批示:“此政策研究选题好,针对性强;分析好,对比性强;建议好,具体务实。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可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中,适时提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措施,并在事权范围内大胆试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阳胜批示:“该文从基础理论的概念和内在的关系论述起,最后提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实不失为一篇好文章。”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批示:“读了此文受益匪浅,特别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的论述分析,辩证统一,既相辅相成又相生相克,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有关税收政策建议也大都言之有理、言之有据。”省地税局局长王南健批示:“该文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研究有新见解、新思路,不仅税收工作者,而且经济决策者、领导者和研究者都值得一读。”报告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办的《税收研究资料》2012年第10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广东经济》2012年第8期等国家和省级核心经济期刊中刊登。

[2]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中,就是以道琼斯综合指数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指代美国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3] 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虚拟经济所产生的资产增值是不会被计算到国内生产总值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