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体制
一、隶属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广播电视台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05〕4号)和《河源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河委发〔2010〕17号)精神,河源广播电视台为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管理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同时也是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成员单位。河源广播电视台受河源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河源市委市政府领导为主,宣传工作受河源市委宣传部的领导。
二、职责关系
河源广播电视台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台长兼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各门类工作分别由副台长(或纪检组长)主管,重大问题由台党组会讨论决定。2006年,河源广播电视台印发了《河源广播电视台制度汇编》,其中的相关制度规定了台领导班子成员、各分支机构、机关部室的工作职责。从2007年开始,先后出台了《河源广播电视台量化考核实施方案》、《河源广播电视台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河源广播电视台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承诺责任制度》等管理规范,分别对各分支机构、机关部室、全台员工和台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罚。
三、河源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新闻宣传、影视文化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广播电视宣传。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3)负责有关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传输、发射和转播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应用及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5)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IPTV等新媒体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7)建设高素质的广播电视队伍,探索广电管理、运营新机制,发展、壮大广电事业和文化产业。
(8)指导县级广播电视台业务工作。
(9)承办河源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