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急则护标,缓则护本,标本同护”的护理原则,根据不同的证型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并注意观察护理的效果以及病证转归情况,及时调整护理计划,在辨证施护原则指导下,因人、因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护理措施既要切实可行,又要真正体现以患者健康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