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四气
中药四气,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书中明确提出了药“有寒、热、温、凉四气”的概念。至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为了与香、臭之气区别,认为“凡称气者,即是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则是药之性”。并将“气”改为“性”,即“四气”又称“四性”。故后世本草有称“四气”者,也有称“四性”者,其义相通,同时并存,沿用至今。
一、含义
四气,是指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药性。主要反映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影响,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性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
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其中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与凉,温与热分别是同一类药性,仅有程度上的差异。所谓“凉者,寒之轻”“温者,热之次”(《古今名医汇粹》)。有些药物还标以“大热”“大寒”“微温”“微凉”等,是对中药四气程度不同的进一步细化。从本质上讲,四性只有寒与热两性的区分。此外,尚有一类药性称为“平性”,即指药物寒热性质不明显,对机体寒热病理变化影响不大的一类药物。实际上,平性是相对的,也有偏温偏凉的不同,仍未超出四性的范围。因此,尽管四气涉及寒、热、温、凉、平五个方面的内容,但习惯上仍称四气(性)而不称五气(性)。
二、确定依据
《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神农本草经百种录》强调“入腹则知其性”。说明药性之寒、热、温、凉的确定,是依据患者服药后,药物对机体寒热病证所产生的不同效应而概括出来的,是与所治疾病的寒热性质相对而言的。如石膏、知母能治疗热性病证,药性属寒凉;附子、干姜能治疗寒性病证,药性属温热。总之,能减轻或治疗热证的药物,性属寒凉;能减轻或治疗寒证的药物,性属温热。另外,部分药物的寒热性质是基于药物对机体直接产生的寒热效应加以概括的。如薄荷入口有凉爽感,其性“凉”;生姜入胃有温热感,其性“温”。
三、临床意义
“寒热温凉,物之性也,可以祛邪御疾”(《圣济经》)。一般而言,寒凉药具有清热、泻火、解毒等作用,温热药具有温里、散寒、助阳等作用。病证有寒热,药性有温凉。分清疾病的寒热属性,是四气理论运用的基础和前提。
1.以寒治热,以热治寒 《神农本草经》指出“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即寒证用(温)热药,热证用寒(凉)药,逆其证候性质而用药。这是针对临床寒热病证用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寒热真假,从者反治 对于某些真寒假热证或真热假寒证,当“以寒治寒,以热治热,从其病者,谓之反治”(《类经》)。实际上,反治即顺从疾病假象而用药。就其对疾病本质而言,仍属于正治范畴。问题的关键在于辨证,明辨寒热真假,针对疾病的证候性质选择用药。
3.寒热错杂,寒温并用 在临床实际中,疾病往往是复杂多变的,单纯的寒证或热证比较少见。而表寒里热、上热下寒、寒热中阻等寒热错杂的病证更为多见。《医碥》指出“因其人寒热之邪夹杂于内,不得不用寒热夹杂之剂,古人每多如此”。如《伤寒论》半夏泻心汤、生姜泻心汤、甘草泻心汤等就是寒温并用的典范。
4.寒热格拒,反佐为用 对于寒热(阴阳)格拒的病证,当用反佐之法。《本草纲目》指出“热在下而上有寒邪格拒,则寒药中入热药为佐”;“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格拒,则热药中入寒药为佐”,使同气相求,顺其病气则无格拒之嫌。
5.四时寒温,择时选药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云:“用热远热,用温远温,用寒远寒,用凉远凉。”进而指出,“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从者和,逆者病”。即在炎热的季节要避免使用热性药,在温暖的季节要避免使用温性药,在寒冷的季节要避免使用寒性药,在清凉的季节要避免使用凉性药。总之,要顺应四时气候变化而选择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