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处方
一、处方的概念与种类
(一)处方的概念
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重要书面文件,系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狭义的处方又称医师处方,包括临床医师开写的中药处方和西药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对患者治病用药的凭证,是药房调配药剂和指导患者用药,以及计算医疗药品费用的依据。因此处方在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医师和药剂人员在处方上签字,以示对开写处方及调配处方所负的法律责任及技术责任。
(二)处方的种类
1.法定处方(official prescription) 系指《中国药典》、《局颁药品标准》(或《部颁药品标准》)所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协议处方(agreed prescription) 系指医院医师与药房根据临床需要,互相协商所制定的处方。它可以大量配制成医院制剂,减少患者等候调配取药的时间。协议处方药剂的制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
3.医师处方(physician’s prescription) 系指医师对患者治病用药的书面文件。医师处方在药房发药后应保留一定的时间,以便查考。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为了方便患者及便于对特殊处方的管理,不同的处方使用不同的颜色纸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不同类别的处方。
4.经方 系指《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医籍中所记载的处方。
5.古方 泛指古典医籍中记载的处方。
6.时方 系指清代至今出现的处方。
7.单方、验方和秘方 单方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处方,往往只有1~2味药。验方是民间和医师积累的经验处方,简单有效。秘方一般是指过去秘而不传的单方和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