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膳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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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医药膳的应用原则

中医药膳必须包含传统中药的成分,具有药物的性能与功效,因而有辅助治疗作用。这种有功效类食品,一般都必须具有较明确的适应证方能施用,这与药物治疗是一致的。因此药膳不同于一般膳食,施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平衡阴阳、调理脏腑、扶正祛邪、三因制宜、勿犯禁忌等。

一、平衡阴阳

阴阳是概括人体生理、病理的基础理论,代表相互对立统一的因素。阴阳在正常状态下处于平衡状态,即所谓“阴平阳秘”;一旦发生偏盛或偏衰的变化,出现了不平衡,就成为病理状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病证。如阴盛则阳衰、阳盛则阴虚、阴虚则阳亢、阳虚则阴盛,分别表现为实寒证、实热证、虚热证、虚寒证等。调治的途径,须遵循《黄帝内经》所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即审清阴阳的虚实盛衰所在,恰当地施用药食,以恢复阴阳的平衡。具体原则是:“有余者损之”,如阴盛的实寒证必须驱寒以泻阴,阳盛的实热证必须泄热以救阴;“不足者补之”,如阴虚的虚热证当补阴以除虚热,阳虚的虚寒证当温补阳气以祛内外之寒等。当阴阳恢复到平衡状态时,机体即表现为康复。寒热反映阴阳的基本特性,能正确审别寒热,也就能在相应的程度上辨明阴阳。因此,平衡阴阳是施膳的重要原则。

二、调理脏腑

人体各组织器官的功能,表现为五脏为中心的功能系统。通过相合、开窍、在体、其华等联系,把全部人体功能概括为五大系统。每一脏都代表一个功能系统。如胆、筋、爪甲、眼、肝胆经脉均属于肝系统。临床的多种病证,均以脏腑功能失调为其主要机理,表现为各脏的或虚或实,或此虚彼实,或虚实兼见。五脏之间又存在相互资生、相互制约的生理状态及相互影响的病理变化,对脏腑功能的调治,就是消除病理状态,恢复人体的生理功能。

这种调治,可能是对某一脏的或补或泻,也可能是对多个相关脏腑的调理,药膳也同样按照辨证论治理论,调治脏腑以恢复正常生理机能。药膳中以脏补脏的方法,如肝病夜盲用羊肝、鸡肝等治疗,肾虚腰痛用杜仲炒腰花,肝阳上亢头晕头痛用天麻蒸鱼头等,是临床调治脏腑功能的常见方法。

三、扶正祛邪

中医学认为,人体所以生病,是由于病邪的侵袭,制约或损伤了正气,扰乱了人体的脏腑气血阴阳,治疗的目的就是祛除邪气,扶助正气,以正胜邪却,恢复健康。正邪的相争可能出现多种情况,表现出不同病证,基本观点是“正气内存,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故病证总与正虚邪犯相关。邪气有外来和内生的区别,正虚有虚甚和被制约的不同。施膳必须认识是正虚为主还是邪盛为主,是内生病邪还是外侵病邪,然后决定施膳方法。其基本原则是,邪气盛必须先祛邪,使邪去正复;正气虚甚者宜以扶正为主,使正气复而邪自却。如果邪盛而补正,或正虚而攻邪,都会使病证进一步发展,甚或恶化。

四、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是指“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人有男妇、老幼、壮衰的不同,对病邪的抵抗力、病后恢复的能力等均存在明显差异。时序有四时寒暑的变更,在时序的这些变化中,人体的阴阳气血随之变化,在病理过程中对病邪的抗御能力亦不同。地理的南北高下,环境的燥湿温凉,也对人体正气产生很多变数。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对同一病证的施膳就不能千篇一律,必须根据各自的不同状态,制订相应的适宜措施,才能达到良好的调治效果。

五、勿犯禁忌

禁忌,是药治与药膳应用时均需注意的问题。禁忌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有些药相互之间不能一起配伍应用,如中药配伍的传统说法“十八反”“十九畏”。二是某些特殊状态时的禁忌,如妇女妊娠时各种生理状态都发生了变化,胎儿的生长发育易受外界影响,因而有妊娠禁忌,主要禁用一些性能峻猛或毒性剧烈类药,如大戟、芫花、巴豆等;破血逐瘀类药,如水蛭、三棱、莪术等;催吐类药,如瓜蒂、常山、藜芦等;通窍攻窜类药,如麝香、穿山甲等,以防伤胎、动胎。三是用膳禁忌,俗称忌口,指在应用某些药或药膳时不宜进食某些药、食。如服用治疗感冒的药膳时,不宜进食过分油腻的食物,以防滞邪;用常山时忌葱,用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四是病症禁忌,某些病症也须禁忌某些食物,如高血压禁辛辣,糖尿病忌高糖饮食,体质易过敏者当忌鱼、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