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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投资者完成开户的第二日就可以进行股票买卖。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委托程序分为委托受理、委托执行和委托撤销3步。
1. 委托受理
证券公司在收到客户委托之后,首先对客户的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证券数量以及委托买入的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查验符合要求之后,证券公司才能接受委托。
2. 委托执行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之后,应当根据委托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之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3. 委托撤销
在委托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买卖就已经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客户可以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计算机或手机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公司必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