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理解别人
因为我们也渴望被人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希望自己不被理解,同样的,你就要去理解别人,而不是忽视别人的感受。
这就是理解的交互性。
因为人类社会的交往是一个网状结构,而网络需要互联。网络的本质就是交互性,它不是单向度的传播,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只要你想在这个网络中生存下去,就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不顾别人的感受。
有时候,我们以为自己只会对别人施加影响,别人不会影响到自己。
就比如医生之于病人,好像需要医治的只是病人,而不是医生;又比如老师之于学生,好像需要接受教育的只是学生,而不是老师;再比如司法官之于嫌疑人、被告人,好像被审判的只是嫌疑人、被告人,而不是司法官。
我们误以为自己处于金字塔结构的制高点:我们在上,受众在下;无论如何对待受众,我们都不会受到影响。
在这些特定的网络结构中,由于职业分工的特殊性,我们确实具有一定的强势性,能施加给对方的影响也更多。
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屏蔽对方对我们的影响。
比如在医患关系中,如果医生不能体谅患者和家属的感受,不能耐心地解释治疗的方法和风险,就有可能因为病人的误解和焦虑,增加医患纠纷的几率。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就是错的,但这一定会给医生带来麻烦,甚至是人身危险。
在师生关系中,如果不能因材施教,包容孩子的个性,不仅会扼杀天赋,还会因为压抑个性、打压自尊,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再加上将压力和责任推给家长,从而因为家长强烈的不满,进一步增加了师生矛盾。老师越来越觉得学生管不住,学生越来越觉得家长没有耐心,家长面对老师有苦难言,矛盾越积越深。
司法官在机械适用法律的时候,总以为自己办的只是案子,别人的人生与自己无关,以为自己总是处于审理者的角色。但是案件发生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也会受到别人的审视。
这就是社会网络的交互性,你影响的人,同样也会影响到你。即使不是直接的反作用,但只要稍微在社会网络上拐一个弯,就可以影响到你。
比如向你的上级单位、主管单位或者有权机关进行控告、举报、起诉,都可以完成这种影响,这是国家给予弱者的救济权利。
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有权利就会有救济,有权力就要有监督,有规则就要可执行。虽然不够完美,但大抵是有一条通路的。
这条弱势者的通路,就是强势者的紧箍咒。
所以理解别人,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理解别人的难处,别人才能理解你的难处。
在医生医治病人的时候,虽然一个病人对他来说只是千百个重复的病例中的一个,但是对他的家人来说,那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甚至全家人的依靠。
想到了这一点,多说两句又何妨?多听两句抱怨,多解释两个对你来说是常识性的问题,又何妨?
医疗行为是有风险的,对这个风险的规避,不仅仅是让家属签一个确认书了事。而是要让他们知道,你真的在尽力,不管难度到底有多大,风险到底有多大,他们知道你是真的当回事儿的。
多一点点耐心,就可以减少一些误解,减少一些纠纷,减少一些悲剧。
在从事教育工作的时候,虽然孩子很多,很闹腾,但是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心肝宝贝,也都有独特之处。如果老师不是以欣赏的眼光,而是以厌弃的眼光来审视那些不那么听话的孩子,只是将“听话”作为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来要求,那么富有好奇心就成了不守纪律,敢于质疑就成了挑战权威,兴趣广泛就成了注意力分散,发展业余爱好就成了不务正业。可造之才成了问题儿童,开放的教育观念也连带着成了家教有问题。那么,家长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老师的教育理念有问题,从而增加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可能?
老师如果能够更有耐心一点,更加包容一点,这些矛盾就是可以避免的了。
在办案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理解嫌疑人、被告人?即使他的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我们要考虑的是刑罚的局限性,人的理性局限性。
我就问你:你是时时刻刻都能够理智地处理问题吗?
假如你的家人正在挨打,你是原地不动选择报警,还是先反击再报警?
如果你反击之后,把对方打得伤势更重,结果你被抓起来了,那么是否应该给你判刑?
你是不是希望司法官听听你动手的原因,听你讲讲当时的情况?如果此前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唯结果论,或者司法官也没有耐心听你多说,还问你为什么没有先报警,为什么没有理智地进行处理,你做何感想?
案子办得多了,办案就演化为流水线作业,你还愿不愿意倾听背后的真实原因?
我们是不是也有过一些不得已,一些一时半会儿不能摆脱的困境,一些应急遭遇让人无暇多想?
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遵循理性思维来处理所有事情。既然如此,就不能过分苛责嫌疑人、被告人也做到完全理性。
我们理解他们,就是在试图理解这份不得已,试图理解犯罪的真实动因。
是不是有一些困境是因为法律不能及时提供保护,而需要自力救济的?是不是有一些案件,背后还有深层的社会原因,是社会保障没有到位,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不是惩罚嫌疑人,而是完善相应的社会机制。此时,嫌疑人的责任就应该得到极大的减轻,甚至有一些行为都没有必要提出指控。
比如司机酒后叫好了代驾,而商圈不让代驾下地库交接,就约好由司机将车辆从地库中开出来,结果刚开出来就被警察查到了。
那你说这到底是司机的问题,还是商圈管理的问题?处罚司机的意义何在?
我们不理解嫌疑人、被告人,不是说我们在同情他们因而放松了对犯罪的打击。而是我们深知公众所希望的打击,一定是精准打击、适度打击,而不是胡乱打击。
在一些涉众型的犯罪当中,有时候一抓就是数百人,这些人中有些就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只是因为相信招聘广告的信息而误打误撞地加入了一些实施经济犯罪的公司。如果仅以其在公司任职,存在一些看似不合规的行为,便推定其有犯罪故意,就显得过于苛责。
这就是强人所难的推理。
这种推理是一种不讲道理的蛮横行为,其背后是骨子里的单向度思维,认为只有自己可以随意拍板,对方只能听之任之,这就是一种权力的霸道。
殊不知,这样的司法官也可能被不问青红皂白地追责问责,那个时候他们最渴望的就是一颗同理心了。
法律人都应该有一颗同理心。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我们传递的温度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社会网络向社会扩散。如果我们传递的是苛责、冷漠和偏见,它们同样也会通过社会网络蔓延开来。
只有善意才能传递善意,而恶意只能传递恶意。
我们的同理心,不是别的,就是试图理解人类的不完美,接纳人类的不完美。
给每个人以机会,对每个人都不抛弃不放弃,这样才能让其他的同类更加安心。
因为我们深知刑罚的目的不是消灭和隔离,而是接纳和融合。
就像医生和教师一样。职责所在是治愈、关爱和鼓励,是一起克服困难,是理解对方的遭遇,是追寻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将心比心。
刑事司法的终极目的是对社会问题的治愈,而治愈的前提必然是对真实原因的准确理解。
我们为什么要理解别人?
因为我们想知道怎么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