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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小说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那么小说的文章、文体就应该是小说的重要构成要素。
艺术活动有两方面,艺术创作和艺术接受。就文学而言,那就是作者的心理活动与读者的心理活动。艺术创作活动在表现达成时就为终结,而艺术接受活动则在接触这种表现时才刚刚开始。换言之,所谓表现就是这两者的联结点,是两者相汇处的桥梁。创作者只有通过表现才能够使自己的艺术活动为自己以外的人所认可,鉴赏者只有通过接触这种表现才能进行艺术活动。
正是出于这一原因,表现在文学中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狭义而言,可以说表现即内容,艺术即表现。唯有通过表现才能了解作者试图表达的内容,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譬如,就某位作家的某部作品而言,就算这位作家对这部作品自何时、以何种艺术意图开始构思,以何种新的手法表现了何种内容,进行了不能再详尽的说明,就算这种说明对理解这一作品多少能够提供参考,那么这种说明说到底也只不过是对作品表层内容的一种解说而已。对于没有表现在作品之上的深层内容,即使你使用了多么宏大的理论来书写,也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即使你解说得再漂亮,也未必能够触及作品所表现的世界。无论对于作者,还是对于读者,比起数千言的解说,最为重要的还是这部作品的表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一部文学作品中的一字一句的选择、确定开始,直到这部作品的完结,在这中间存在着作家的复杂心理过程,同样对读者而言,开始于一字一句的理解,终结于全篇的读完,这期间也有一个心理过程。
作为作家的一种信念,表现即内容、艺术即表现并无不可,但是从艺术研究者的角度看,内容和表现理所当然应该分作两个问题来思考。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作品的内容和表现是完全一致呢,还是不尽一致、并因此造成了作品的缺陷呢……认定艺术即表现,因立场不同,往往会多少使人造成误解。
关于“表现”的细微讨论,我们姑且不做,我们眼前反复要讲的只是,“表现”是连接作者和读者之间心理活动的唯一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