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制度体系
健全动产融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动产融资担保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建立动产融资担保登记系统,统一动产融资担保物权公示的方式和效力,破除动产融资的制度性障碍。
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单列年度中小企业货币支持计划,明确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政策工具、投放规模与进度、利率水平、使用方向,进一步细化定向降准、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安排中小企业专项信贷资金,确保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保障充足。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融资专项债券,充实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定向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融资。
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将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纳入监管体系,尽快出台统一的中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续贷期间资产处置等指导细则,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尽职免责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效果。
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门槛,取消商业银行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完成“两增两控”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改为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行为实施增值税减免优惠,即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全面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信用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增值税减免政策,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构建政策协同机制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感。
推动各部门间政策协同。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序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挥牵头部门的督导作用,督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涉企融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总体目标任务完成。财政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项预算,定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行动计划,动员社会化融资服务机构参与公益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中国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充足、低成本的资金保障。中国银保监会要强化“两增两控”“七不准”“四公开”等监管措施落实,确保银行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中国证监会要尽快设立科创板、落实注册制改革等,以降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门槛,畅通融资渠道,大幅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健全多渠道金融供给
进一步发挥银行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推动民营和中小银行机构设立常态化,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打通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通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农、中、建、交等大型商业银行通过签订“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推进资源整合,推动产融结合,促进投贷联动,引导相关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中国银保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信贷产品创新、供应链金融等,开发信用贷款、“商圈贷”等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提高中小企业续贷比例,实现“短贷长用”,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分担风险的功能,探索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增信风险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快落实设立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降低创新创业型企业的上市门槛,降低尚未盈利的科创类企业的上市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新创业型企业境内上市,简化境外融资核准程序,健全“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转板试点制度,建立转板上市绿色通道,稳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加市场供给。丰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债券、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及股债结合产品,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中小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等相关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化水平。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银行等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税收、进出口、工商、司法、房地产等涉企政务数据,以及用水、用电等生活数据,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强信贷产品的针对性,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效率。
大力推动税务、工商、海关、司法、住建、金融、统计等政府部门涉企政务数据信息的互通互联,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从根本上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难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推动增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信息查询便利化,发挥信用信息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推广中小企业融资“黑名单”制度,并与银行、担保机构等实时对接,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正向激励机制。
五、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推动众筹等融资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发展,发挥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载体支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活动。鼓励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应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活动。
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的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中央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再担保机构及政策性担保机构业务聚焦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突出小微企业业务量、覆盖率、成本率等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指向。
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活动,推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范和“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服务不规范、乱收费、虚假宣传的机构名单,引导社会化融资服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服务。
构建中小企业信贷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公开发布或定向推送评估排名等多种方式正向激励各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进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协同,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感。
六、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加大财务指导服务供给,推动中小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规范经营水平,增强信贷风险意识,合理设置抵质押品,降低信贷违约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咨询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白名单”,加强与各类投融资机构联系沟通,打通投融资机构与优质小微企业之间的融资通道。
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增强中小企业金融知识和融资技巧,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择优形成一批培训效果好、公益性突出的重点合作机构。鼓励开发内容丰富、简单易学的动漫、视频等教材,择优推荐给中小企业学习和使用。鼓励开展基于受训企业定制化的咨询方案和融资服务业务,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与企业项目筛选、融资咨询、投资推荐等相结合,提高培训综合效益。
[1]“321工作体系”即围绕“抓好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着力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这一目标。
[2]“两增、两控”是指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