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中国民间宗教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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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中,许多对全国影响巨大的教门,均发轫于华北而后才流布各地。

明朝初年,华北民间宗教与全国各地一样,主要是元末以来流传下来的白莲教及其传教与斗争活动,尚未显露出自己的特色与优势。但是,自明中叶始,华北民间宗教异军突起,出现了一个名叫无为教(又称罗祖教简称罗教)的新兴教门。无为教的诞生,在民间宗教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此,以无为教为蓝本的各种教门,相继在华北产生,诸如黄天道、东大乘教(又名闻香教)、西大乘教、红阳教、龙天道、大乘天真圆顿教等不下十余种。这批教门首先在华北站稳脚跟,接着以破竹之势传入江南,并衍生出众多支派,如由无为教衍变的龙华会,由黄天道衍变的长生教等,在明末浙江、江苏、江西、福建等地普遍流传。

入清以后,华北民间宗教尤以明代不可比拟的气势向纵深发展。首先是明代中叶以后建立的各种教门,基本上流传下来,并采取新的方式与手段,加快了传播进程,因而拥有更为广泛的徒众。如无为教在漕运水手中积极活动,使漕运水手中的秘密结社组织青帮,也纳入了该教门的信仰世界。又如东大乘教改名清茶门,从乾隆中叶始,以直隶滦州石佛口和卢龙县安家楼为据点,纷纷南下,在华北和江南广大地区传教。其次是涌现出一大批新教门。如清初问世的天地门教(又称一炷香教)、在理教、八卦教,清中叶产生的清水教、天理教、收元教、白阳教、青阳教,到了清末,又出现了皈一道、一贯道、九宫道。这些教门均是有清一代华北民间宗教中颇具影响的大教门,至于由这些教门衍变的宗支派系就更多了,大约有数十种。这些教门流行于华北城乡的各个角落,又远播于西北、东北、江南、东南等广大地域,最迟到清中叶,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一个以华北为中心的民间宗教信仰世界。

不仅如此,由明中叶无为教开创的教门林立局面,还导致了一场空前的民间宗教运动,首先在华北,紧接着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白莲教、无为教、罗教蔓引株连,流传愈广,踪迹诡秘。北直隶、山东、河南颇众。值此凶年,实为隐忧。”《明神宗实录》卷一八二,万历十五年正月庚子,《明实录》,上海书店,1984年。这条出自万历十五年(1587)都察院左都御史辛自修的上疏史料,真实地记载了当时华北民间宗教运动情状。但是,仅仅过了28年,即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有礼部《请禁左道以正人心》言:

有罗祖教、南无净空教、净空教、悟明教、大成无为教,皆讳白莲之名,实演白莲之教。有一教主,便有一教名。愚夫愚妇转相煽惑,宁怯于公赋而乐于私会,宁薄于骨肉而厚于伙党,宁骈首以死而不敢违其教主之令。此在天下处处盛行,而畿辅为甚。不及令严为禁止,恐日新月盛,实烦(繁)有徒,张角、韩山童之祸将在今日。《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三,万历四十三年六月庚子,《明实录》,上海书店,1984年。

五年之后,即万历四十八年(1620),同样的焦虑再见于《神宗实录》:“四方各有教首,谬称佛祖,罗致门徒,甚至皇都重地,辄敢团坐谈经,十百成群,环视聚听,且以进香为名,踵接于路”;“旌旗蔽日,金鼓喧天”;“以为缁衣黄冠之流者正在酝酿,以成绿林、黄巾之变者也”。《明神宗实录》卷五九四,万历四十八年五月己巳,《明实录》,上海书店,1984年。到了天启二年(1622),“全国已是遍地皆传教之所,尽人皆受教之人”。《明清史料》乙编,天启二年六月初九日,刘征奏疏,商务印书馆,1936年。这些惊心动魄的描述,足以证明整个明末社会已经完全淹没于民间宗教运动的汪洋大海之中了。

由明中叶华北民间宗教兴起的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宗教运动,并没有因为王朝更替,江山易主而终止。

清顺治三年(1646),吏部给事中林起龙曾上书:“近日风俗大坏,异端蜂起,有白莲、大成、混元、无为等教,种种名色。”(清)蒋良骐:《东华录》,顺治三年六月丙午,中华书局,1980年。康熙年间的王逋在所著《蚓庵琐语》中也说:“今民间盛行所谓教门者,说经谈偈,男女混杂,历朝厉禁,而风愈炽”;“山东、山西则有焚香白莲,江西则有长生圣母、无为、糍团、圆果等号,各立门户,以相传授。”清初思想家颜元更是描述道:“迨红巾、白莲始自元明季世,焚香惑众,种种异名,施禁施出。至今若‘皇天’,若‘九门’,若‘十门’等会,莫了穷诘。家有不梵刹之寺庵,人或不削发之僧尼,宅不奉无父无君之妖鬼者鲜!口不诵无父无君之邪号者鲜矣!风俗之坏,于此为极。”(清)颜元著,王星贤、张芥尘、郭征点校:《习斋四存编·存人编》,中华书局,1987年。由此可见,从清朝统治伊始,以华北民间宗教为中坚的民间宗教运动,就以强劲之势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且规模越来越大,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的最后完结,这可从有清一代屡兴“邪教”案中得到证实。

明中叶无为教开创的教门林立局面,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民间宗教运动,给明清两代统治者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他们的极度恐慌,必欲痛剿而后快。万历末年,明廷严禁无为教,又逮捕监禁了东大乘教主王森,对民间宗教运动进行剿杀。清朝统治者对民间宗教运动的镇压,比明朝更为严酷。自顺治朝始,清廷就严密注视民间宗教运动的发展动向,“如遇各色教门,即行严捕,处以重罪,以为杜渐防微之计”。(清)蒋良骐:《东华录》,顺治三年六月丙午,中华书局,1980年。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下令镇压江苏溧阳大乘教活动。此后,清廷屡兴“邪教”案。清廷在查办“邪教”案时,采用了中世纪极为野蛮残忍的屠杀手段,教首或被凌迟枭示,或斩立决,其追随者,或充军荒蛮,或杖责枷号,其家属则一律给官为奴。即使已故多年的教主,也要刨棺锉尸,以儆示世人。民间宗教运动的勃兴与发展,始终是以血流成河、白骨遍野为代价的。

抽刀断水水更流。面对封建统治阶级的血腥镇压,民间宗教非但没有随之消沉,反而与农民革命运动结合起来,在天灾人祸接踵而至,社会动乱之际,组织和策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暴动或农民起义,率领农民大众与封建统治阶级展开了血与火的战斗。纵观明清时期农民战争史,其中大多数农民暴动和农民起义,都深深打上了民间宗教的印记,都是由民间宗教运动直接或间接转化的。如明天启二年(1622)徐鸿儒、于弘志领导的山东、北直东大乘教及其分支棒棰会大起义,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王伦领导的山东清水教起义,嘉庆元年(1796)刘之协、王聪儿、姚之富领导的川楚陕混元教、西天大乘教、三阳教大起义,嘉庆十八年(1813)林清、李文成领导的直鲁豫天理教大起义,道光十五年(1835)曹顺领导的山西先天教起义,以及近代爆发的义和团运动等。这些主要由华北民间宗教组织和策动,中心区同样在华北大地的农民革命运动,都以其英勇悲壮的斗争事迹名垂史册。

任何事物都有其正负两面。以华北为中心的民间宗教运动,从一开始,就出现异化。那些自我标榜“救世主”的教首,大多因创教而致富。明万历时,东大乘教主王森创教前是个穷皮匠,创教后被门徒奉为佛祖,依靠教徒纳献,成为滦州一带的豪门地主。在此之前的无为教、黄天道,其创教者罗清与李宾及其后裔,也因教徒“馈送颇多”,富甲一方。清代八卦教创始人刘佐臣与其子孙,“有地数十顷”,家中藏银万两,还捐钱买官,当上了州同或知县。

为了保住既得利益,防止教权与财富旁落,这些教首在教内实行森严的教阶制同时,还推行了教权的家族世袭制,于是一个个“神圣家族”先后出现了,如上述黄天道中的李姓家族、东大乘教中的王姓家族、八卦教中的刘姓家族等。在这些“神圣家族”统治的教门内部,创教祖师及其子孙既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职掌”着广大信徒彼岸世界的“命运”,又是尘世中的大地主、大富豪,过着形同王侯般的腐朽生活。这些“神圣家族”统治各自教门的时间,少则三五代,多则七八代,长达一二百年之久。它们已将民间宗教运动变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工具,从而给农民大众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经济剥削;又把一个个凡夫俗子推上了神灵的宝座,从而为农民大众套上了新的精神桎梏。明清时期民间宗教运动中出现的这种异化现象,是秦汉以来封建等级制与宗法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只不过是披上一件神秘的外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