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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有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挑战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规模日益扩大,但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与其他国家日益激烈的贸易摩擦旋涡中。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逐年提升,补贴问题成为西方国家打压中国国有企业的主要抓手。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制度下有三种提供补贴的主体:政府、公共机构和受前两者委托的私营机构。其中“公共机构”这一概念争议较大,WTO规则对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各国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西方国家在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中频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界定为“公共机构”,进而把其向下游企业出售的生产资料或提供的贷款认定为补贴,对下游企业出口的产品加征大量的反补贴税。
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否“公共机构”,目前还没有定论。近年来国内研究“公共机构”问题的文献主要以“铜版纸案”“DS379案”等中美反补贴贸易纠纷为例,评析WTO法和美国法对国有企业的法律定性,探究二者是否属于“公共机构”。反补贴措施中含有竞争中性的逻辑。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机构”认定的贸易摩擦中,竞争中性的政策考量与规则要素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