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系(GATT/WTO)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规则覆盖全球贸易额的98%,平均削减成员国关税达2/3,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系,有力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多极化,助推了全球价值链的发展。这些都是多边经济体系不断演变的积极成果,符合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
目前WTO正面临新一轮改革的迫切要求,中国需要极大的智慧来应对挑战。一方面,美国试图透过阻挠上诉机构的法官任命,将WTO的正常运转逼入绝境;另一方面,美欧日改革方案涉及国有企业、补贴、强制性技术转让以及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问题等,对中国有很强的针对性。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倡导者,中国应对WTO改革做出积极回应。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至少在WTO的改革问题上,中国应与欧盟共同破解上诉机构遴选僵局,推动WTO上诉机构正常运转。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存续既是WTO当前面临的最主要和最迫切的危机,也是WTO改革的当务之急。如果美国在上诉机构法官的任命上坚持不配合,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停摆。为此,欧盟认为WTO改革方案首先应确保上诉机构维持正常运转;其次,处理WTO规则适用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具体方案如下:①缩短上诉机构审限,规定“有关程序不应超过90天,除非案件当事方成员同意”。②限制已卸任成员继续参与上诉机构案件审理,对即将离任的成员规定过渡规则。③限制上诉机构对争端解决做出没有必要的裁决。④将国内法确认为事实问题,将上诉范围限于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作出的法律解释。⑤限制上诉机构成员连任以及建立上诉机构和WTO成员定期交流制度,以削弱上诉机构报告具有事实上的先例作用。⑥建议上诉机构成员只享有一届任期,但可将现有的4年任期延长为6年或8年。
2018年11月22日,中国与欧盟等成员一起向WTO提交了关于上诉程序改革的两份联合提案。第一份旨在回应相关成员对上诉程序的关注,就离任成员过渡规则等提出方案;第二份旨在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提高上诉机构的效率,以及自动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等。两份提案获得40个成员国的联署,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