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3月首次发布了关于金融科技的专题报告,其中对“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进行了初步定义: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7年2月发布的《金融科技研究报告》,以主要支撑技术和典型应用场景为划分依据,将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详见表1-1)。金融科技1.0的标志是商业银行内设IT机构,用来提高商业银行的运营效率,比较典型的是存款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金融科技2.0的标志是移动云联网的应用,比较典型的是移动支付、普惠金融、云联网保险等;金融科技3.0的标志是IT新技术,例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与金融紧密结合,在信息采集、投资决策、风控等方面带来传统金融的变革,比较典型的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等。
表1-1 金融科技的发展阶段
2006年,我国商业银行迈入金融科技的探索阶段,即进入金融科技1.0,表现为“系统应用”和“内部信息化”。银行完成业务的集中处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开拓网上金融服务等。从“金融电子化”到“金融信息化”,绝不仅仅是概念变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2014年,随着互联网公司走进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也加速拥抱金融科技。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范了手机支付业务。移动互联技术渗透到金融领域,催生了移动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金融垂直搜索引擎等新应用和新业态。
2017年,“人工智能”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人工智能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1]。这标志着金融科技进入3.0时代,这个阶段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场景的相互融合为基础。大数据提供了搜集、储存、处理、分析、可视化的新技术,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商业银行能更直观地把握风险和收益。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开、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2]。这标志着金融科技进入全新阶段,其不仅仅存在于商业银行,还存在于金融机构,并开始与其他系统对接。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1年将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出台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深化监管科技应用,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和标准,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以深化金融数据应用为基础,以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风险技防能力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
金融科技从20世纪70年代雏形阶段开始至今,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移动互联阶段、深入推进阶段,迭代更新不断加快,涉及业务不断拓宽,经济成效不断提高。金融与科技在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分不开了,科技在金融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呈现出科技引领的趋势。随着新兴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以及监管的规范,金融科技必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成为实体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