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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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所有权与使用权

原始人是直接向自然获取(采掘、狩猎)资源以满足自己的能量需要。当人组成社会之后,为了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用制度(所有制)、法律(所有权)对土地等资源进行了界定。产权界定后,便有了交易的基础,也有了分工的基础。

交易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行为。一个人没有必要用自己的电视机交换自己的电脑。交易可能是所有权让渡,也可能是所有权派生权利让渡。就物品而言,前者如出卖物品,后者如出租物品。交易品如果没有更换所有者,或者所有者没有将自己的所有权让渡出去,那便是在交易所有权的派生权利。

无论土地资本、货币资本,还是人力资本,都需要让渡所有权或派生权利(如经营权、使用权)而存在于社会分工之中。土地所有者不愿意出租土地,只能自己耕种;货币资本所有者不愿意把钱借给别人,只能自己当小业主;人力资本所有者不愿意受雇,只能自己当个体户。

人,是人力资本的主体,在人权社会,人不能被交易。人力资本要存在于社会的分工交换之中,它的派生权利,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必须是可以交易的,如让渡人力资本的使用权成为雇员。

资本使用权让渡给了他人(如将自己的房子出租),所有者就失去了使用权,未经承租人允许,所有者进入所有权属于自己但已经出租的房子就是侵犯承租人的权利。劳动力与资本使用者签订就业契约后,在上班时间内劳动力的使用权就属于雇主,上班时间干私活则属于侵犯雇主权利。

因此,在让渡使用权上,建立在货币资本上的契约与建立在劳动资本上的契约没有本质的不同。

所有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奴隶的体力、经验、技能等都属于奴隶,但是,它们的所有权都是奴隶主的(恰恰不是奴隶的)。奴隶对自身的生物性质的拥有,不是权利。人力能够成为资本,是因为人力资本的主体有权将自己所拥有的人力进行交易性质的缔约。奴隶没有这种权力。奴隶的劳动力是奴隶主的人力资本,不是奴隶的人力资本。

所有权与所有者是不可分的。奴隶主与奴隶所有权同样不可分,当奴隶主与拥有的奴隶所有权分离之后,奴隶制度也就消亡了。至于货币资本所有权可以转让而人力资本所有权不能转让,是因为今天的法律否定了所有权包括他人的人权。

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如使用权)与所有者则是可分的。

A的一笔货币资本有如下选择:①自己经营店铺,自己拥有货币资本的使用权;②雇人经营,他人拥有货币资本的使用权,但A仍然拥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以物权的形式);③将货币资本存入银行或借给他人,他人拥有货币资本的使用权,A仍然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以债权的形式);④将货币资本所有权出让,让渡所有权,如用1万元去换一顿大餐。现代社会的人力资本除了没有第④项(法律不允许交易人力资本所有权)选择外,其他3项都可以。传统意义上的“你受雇于人”的本质意义是“你雇人经营你的人力资本”。当然,这个“人”可能是一个法人。

人力资本使用权与自身的分离,与非人力资本(如土地或货币资本)所有权与派生权利的分离有异曲同工之妙。例如跳槽的性质和特征,几乎完全等同于地主更换土地的承租对象或者股票资本用脚投票的性质和特征。

人力资本有可能表里不一,即表面上在工作,实际上脑子里在考虑其他问题。任何资产的相关契约内容都不可能绝对表里如一。被出租的房子有可能电源插座有问题,天气问题是土地资本永远面临的风险,币值变化使得货币资本因为时间而具有不同的价值。

完备契约,是社会契约永远不可能达到的奢望。

已让渡的所有权派生权利不属于所有者,人力资本同样也不例外。货币出现后,当社会资本同时表现为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时,一物二主甚至一物多主的情况也就发生了。

就上市股份公司而言,股票是在公司清偿时和进行股票交易时才有意义的所有权凭证。在公司正常运行期间,如果上市公司在工作场地立一个“闲人免进”的牌子,在公司没有工作岗位的股东属于“闲人”之列。即使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其白白拿走公司的一针一线同样属于偷窃行为。因此,在股份公司里,股东是公司资产价值形态(清偿意义和股票交易意义)的所有者,公司法人是公司资产实物形态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也可能不是股东。

A用个人名义向B借钱,以债务形式获得货币资本,设立一个属于A的公司。在A承诺债务、义务的前提下(公司的外部契约),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A(公司的内部契约)。在契约期间,该公司货币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完全独立于货币资本的最初所有者B,即债权人(是否完全独立取决于契约内容)。

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而言,特别是长期契约,转租,是一项未必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批准的权利,如中国历史上的永佃权、田面权等。在某些契约条件下,所有权、使用权是互通的。无须租金的永久使用权几乎就是所有权,有租金但是租金永久不变的使用权(永佃权)也具有部分所有权的特征,使用权无条件旁落的所有权实际上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就房子居住而言,租旅馆住1天与租民房住30天都是所有权租借问题,租民房住50年同样是所有权租借问题。当契约约定租住民房50年租金始终不变时,使用权(租住权)有部分所有权的特征,使用权人甚至可以出租、转租、转让使用权盈利;当契约约定租住民房50年无须支付租金时,使用权(租住权)几乎就是所有权,使用权人同样可以出租、转租、转让使用权盈利。

人力资本方面,在俱乐部体制下的足球运动员加入某一个俱乐部后,该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使用权属于俱乐部。因此,如果运动员不想违约,俱乐部之间“买卖运动员”是常有的事情。当然,“买卖”运动员实际上是“转租”运动员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