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测度、特征和趋势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依靠统一的国家意志与正确的发展战略推动并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借助工业革命的巨大推动力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关键在于以农村原始工业化为基础推进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低成本轻工业的发展赚取大量外汇与充裕的财政资金,以财政资金推动国内大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以纺织业为代表的轻工业不断发展,对生产机器产生大规模需求,共同促进了重工业的发展,引爆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机器生产满足生产机器所需。回顾我国的工业革命历程,可以发现第一次工业革命以轻工业快速发展为主要特征,第二次工业革命则依赖于重工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已然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关键动力,也是我国实现弯道超车,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重要支撑。
“十四五”规划第五篇开题指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在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中,数字经济也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潜力,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发突出,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2015年的27.0%、2016年的30.3%、2017年的32.7%、2018年的34.0%、2019年的36.3%,提升至2020年的38.6%,呈现出稳健增长态势。数字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疫情冲击下,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而基于数字经济对于我国当前及长期发展的关键意义,需要对中国数字经济的现状及特征进行分析评价,立足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方向进行合理规划,为我国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历史主动提供破题之机。
在对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前,需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定义具有较为明确的认知。2016年中国杭州G20峰会上,中国作为主席国主持起草了首个具有全球意义的数字经济发展合作倡议——《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出数字经济是以信息和知识的数字化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有效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为提升效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着眼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统计局也在2021年5月14日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数字经济定义进行补充,将其定义为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对比数字经济概念的扩展,可以发现伴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定义强调了数据资源这一生产要素,以此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特征。基于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进一步对其内涵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其内涵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进而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对其发展特征进行梳理,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期,进而提出合理的战略方向规划。
2.1 中国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
立足于数字经济的概念定义,可以发现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与形态特征表明其与生产力发展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而基于马克思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论证,数字经济作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关键生产力,其内涵并不仅限于经济范畴,也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在数字经济的测算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基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其概念不断进行扩展,从最初的“两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到2019年的“三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2020年,又从生产力、生产要素与生产关系三个维度出发将数字经济分为四个部分,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与数字化治理。着眼于数字经济本质与生产力发展的逻辑联系,考虑到数字经济的广义范畴,参考国际主流的OECD和BEA体系对数字经济的测算(前者将数字经济划分为智能基础设施投资、社会推进、创新性释放、增长和就业四个维度进行测算,后者则从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数字媒体三个方面出发测度衡量数字经济发展),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与切实需求,考虑数字经济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经济性与社会性双重性质,从数字产业、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三个维度出发对其内涵进行界定分析。结合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任务规划与战略目标,可以将其内涵定义为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政府转型发展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
2.1.1 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从产业视角出发,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即指以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化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利用与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结合,这一维度也是传统意义上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内涵,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年)》中指出,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部分。基于现有关于数字经济产业维度的定义,延续已有文献在这一领域的定义,根据主体的转置将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分为两个核心部分:一是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二是以产业为核心的产业数字化。一方面,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包括数字产业化这一关键内容,这也是数字经济的狭义定义,即互联网行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信息通信产业及其市场化应用。另一方面,数字产业融合发展也包括应用数字技术以实现产出增加的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对业务进行升级,进而提升生产数量及效率的过程。因此,着眼于产业视角,数字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二者均为数字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只在数字化与产业的主次地位上存在差异,前者强调以数字技术为主的产业发展,后者强调传统产业对数字技术的利用。根据现有文献对于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与测算,可将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分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两个核心部分。
2.1.2 数字政府转型发展
着眼于数字政府视角,可以发现随着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变,基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政府职能由“增长型”转为“公共服务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而数字化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助推政府职能转型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任务。“十四五”规划中同样强调了数字政府的建设,在规划的第十七章“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中明确指出,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
从数字经济与政府职能结合视角出发,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益民服务,借助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立足于数字政府转型发展这一关键视角,首先对政府职能进行分解,可以发现其作为地方管理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者与生产者双重身份。因此,可根据政府主要职能将数字政府转型发展分解为数字化治理的管理职能视角与数字基础设施的生产职能视角。其中,数字化治理结合了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的政府职能转型要求,基于数字经济关于生产要素的界定,强调政府职能履行中数据及技术的应用,对政府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新要求。基于已有研究,数字基础设施则可被定义为由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合、叠加和迭代所形成的基础设施体系,主要通过动能转换、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三个层面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综上,考虑政府职能划分与数字技术支撑下的政府职能转型要求,可将数字政府转型发展的主要内容分为数字化治理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2.1.3 数字社会智能发展
立足于数字社会维度,数字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因此,基于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也应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的关键内容。而借助数字化动能,数字社会应展现出智能发展特征,实现数字与生活的交融,使人民享受数字化发展带来的便利。数字社会的智能发展既是数字经济的关键内容,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如果人民不能享受到数字经济发展的好处,那数字经济便没有发展的意义,数字生活更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美好愿景,因此,有必要以数字社会的智能发展对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衡量。
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的维度出发,可以基于居民生活、企业生存与技术生产三个主要方面,对数字经济进行现状分析。基于居民生活视角,即考虑数字经济中关系民生的内容,如考虑到数字经济发展中农村居民的参与度,以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作为衡量指标对数字民生的一个方面进行测度。基于企业生存视角,需要对数字营商环境进行分析,利用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或数字经济的整体规模等指标测度企业适应与生存情况。基于技术生产视角,数字经济概念定义中,同样强调了信息技术在数字经济中的关键意义,数字创新能力的提升不仅是数字技术的关键指标,也是数字社会智能发展的核心支撑,因此需要以数字创新能力作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结合数字社会智能发展的要求与主要内容的细化,可将数字社会智能发展归为数字民生、数字营商环境与数字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的内涵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包括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政府转型发展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三个关键内容,结合上述内容,可以把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创新能力、数字民生和数字营商环境七个方面,继而着眼于数字经济的不同维度制定指标体系,从而客观、全面地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2.2 中国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进一步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以对其进行现状分析,同时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时间较短,部分指标测算起始年份较近,故选取2016—2020年这五年的数据,结合数字经济的内涵要求与数据可得性,参考已有文献对数字经济各维度的指标选取,结合我国具体需求,完成指标体系的构建,如表2-1所示。
表2-1 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着眼于指标选取问题,根据上文对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构建数字经济现状分析的基本维度,再结合已有文献的指标选取,基于各维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对指标选取进行简要阐释,如下文所示。
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的视角出发,基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指标选取,已有研究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数字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指标,而考虑到各维度指标的统一性,选择了较为宏观的整体性指标。结合已有文献对经济发展的基础评价指标,从规模和趋势两个关键评价维度,对数字经济发展产业层面的发展现状与速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在数字产业化维度选择了数字产业化规模与电信业这一数字产业代表的收入增速;在产业数字化维度,首先选取了产业数字化规模这一指标对其规模进行概览,其次结合第三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对产业数字融合发展趋势进行评价。
从数字政府转型发展的视角出发,着眼于数字化治理维度,首先选取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这一指标,从用户规模视角对“服务型”政府的数字化转型进行现状分析;其次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展程度这一指标,即政务机构头条号数量对政务新媒体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政务新媒体不仅是数字经济下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公共窗口,也是数字技术发展为实现政府扁平化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的关键渠道,因此采取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标对数字政府转型发展进行描述分析;最后考虑到政府治理数字化下的互联网安全维度,以当年度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作为政府数字化治理的逆向指标。着眼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指标选取,考虑到5G等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2019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这四家企业经营“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我国进入5G商用时代,相关数字基础设施指标开始测算年份较近,指标时序长度较短,故首先采用时序较长的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与4G、5G基站数之和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代表指标;其次从数字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维度出发,基于用户应用视角,将互联网普及率与即时通信用户规模作为数字基础设施的评价指标。互联网普及率等指标不仅是互联网等基本通信基础设施的代表指标,也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基础,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数字基础设施不仅要考虑高精尖的数字技术应用,也要考虑数字技术的应用土壤。从数字政府转型维度出发,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不应只考虑“新基建”,也应考虑“新基建”的应用基础,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作为政府职能转型指标构建的核心,因此在数字基础设施的指标测算中加入了互联网普及率及即时通信用户规模等相对基础的指标,互联网普及率代表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基本盘,而即时通信在其基础功能上也不断外延发展,成为连接用户生活的综合性平台。以微信为例,作为一种即时通信软件,微信平台不仅具有社交等基本属性,也在疫情防控、政府办公等数字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腾讯微信团队共同发布的《2019—2020微信就业影响力报告》,微信依托小程序、公众号、微信支付等,逐步形成覆盖11.64亿微信用户、5000万家商户、6万余家服务商的生态网络,即时通信软件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的视角出发,在数字创新能力的指标选取中,结合以往文献中对创新能力的衡量(多以专利技术、研发投入或创新产出对创新能力进行衡量),基于数字经济视角,立足于高技术产业等创新维度进行指标选取。从专利技术视角出发,选取高技术产业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数字技术专利维度的代表指标;从研发投入视角出发,高技术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可以作为数字创新能力研发支出的指标;从创新产出视角出发,工业机器人作为高端制造的重要装备,国内学者多采用国际机器人联盟(IFR)的工业机器人保有量等数据衡量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或现代制造业发展,而本书基于数字创新能力的内涵界定,考虑到我国自身制造业的升级优化,采用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工业机器人产量累计值指标,利用这一指标衡量我国的数字技术水平,以体现我国数字创新能力应用的产出成果。而在数字民生这一范畴,主要内容是人民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生活水平提高程度。首先从数字经济的用户覆盖面出发,利用网民规模和网民农村人口占比指标对数字经济发展满足人民需求的覆盖面进行分析;然后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维度,以数字经济规模作为数字民生的关键指标。其次从民生维度出发,可以发现关于民生的相关研究多以就业情况作为关键测度指标,故基于就业视角,以数字经济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数字民生的关键指标,但由于这一指标缺少2019年与2020年的最新数据,则根据这一指标2007—2018年的数据进行线性尾部缺失值补充。最后从网民数据安全视角出发,以未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网民占比这一指标作为数字民生的关键指标,关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在大数据信息挖掘的同时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以此作为数字民生中关于信息安全的衡量指标。在数字营商环境的指标选取中,基于已有机构对中国数字营商环境的测度,以世界银行的数字营商指标为代表,各机构多从数字基础设施环境、数据隐私安全、支付和管理等维度出发对数字营商环境进行测度,但考虑大部分指标关于数字经济的测度年份较短,故选取具有较长测算年限的国际性报告进行衡量,即根据始于2001年的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指数这一综合指标,对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进行测度,这一指标常被认为是针对数字经济具体领域的专题评价,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被作为测度数字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基于这一报告每两年发布的基本情况,2017年与2019年的数据基于前后两年进行缺失值线性处理。另外,着眼于营商环境的消费端,结合数据的可得性与电子商务发展基础,选取网上支付网民规模作为数字营商环境的支付性指标。
从数据来源出发,我国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测算的主要机构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百人会、腾讯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等。其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这一机构的测算数据界定较为清晰,指标持续性强,被学界广泛采用,故本指标体系中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及有关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的部分数据选取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中的测算结果。关于互联网相关指标,如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率等则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定期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关于数字产业中通信业的部分数据,如移动通信基站总数等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业统计公报》。涉及互联网安全等的指标数据,则来源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来源于各官方部门年度报告的数据均为笔者手工录入。其余数据,如高技术产业发明专利申请数等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而数字营商环境中的电子政务发展指数这一综合指标数据则来源于联合国发布的电子政务调查报告。
2.3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基于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手工录入与处理后,进一步利用MATLAB软件,以熵权法计算各指标权重,进而得到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首先以综合指标的变动对我国2016—2020年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如图2-1所示。
基于数字经济综合指标的变动情况,整体而言,2016—2020年,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综合水平持续提高,综合指标呈现出较为稳健的上升态势。根据现有指标变动,对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预期,可以认为数字经济目前处于稳定的高速发展阶段。一方面,根据综合指标的变动可以发现,近五年数字经济综合指标呈现出波动性极弱的稳定增长态势,面对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未受太强影响,虽受到一定负面冲击出现增速下滑的现象,但增速仍居高点;另一方面,基于指标原始数据的变动分析[1],可以发现大部分基础指标均呈现出稳定增长的基本趋势,特别是关于数字经济发展部分新指标,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发展态势。以数字基础设施中具有代表性的5G基站建设为例,2019年6月我国进入5G商用时代,2020年年底全部开通的5G基站超过了71.8万个[2],表现出数字经济的旺盛生命力,故可以对数字经济的后续发展进行正面预期。除此之外,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数字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起飞阶段,我国数字经济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是新时代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数字经济稳中有进,仍保持了9.7%的增速[3],占GDP比重也持续上升。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可以发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持续上升趋势,具有较强的发展韧性与较高的发展潜力。
图2-1 2016—2020年数字经济综合指标变动
在数字经济综合指标的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基于数字经济的内涵界定,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数字政府转型发展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三个分维度出发,对数字经济不同维度的发展态势进行简要分析,如图2-2所示。
基于数字经济分维度指标的变动情况,可以发现数字政府转型发展速度较快,在2016—2019年实现了快速发展,2019—2020年发展速度放缓。面对这一发展趋势,进一步从其原始数据入手,可以发现过去五年间,我国数字化治理发展在用户覆盖等基础层面逐步完善,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由2016年的2.39亿逐步增长至2020年年底的8.34亿,占目前网民规模的84%。政务新媒体数量也不断增长,但随着基础指标的不断完善,数字化治理指标逐渐陷入后续增量不足的困境,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数字技术在治理维度的应用。着眼于数字社会智能发展维度,可以发现这一分维度指标增量稳步增长,表明数字经济在居民生活、企业生存与技术生产三个主要方面稳定发展,数字化正在逐步改善民生,在数字社会方面实现了渐进式稳健发展。而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初始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后续提升速度相较于其他两个维度较慢,在数字经济各分维度中出现动力相对不足、发展较为落后的问题。
图2-2 2016—2020年数字经济分维度指标变动
着眼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可以对其现状、特征和趋势进行简要总结。从其现状维度出发,可以发现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从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出发,数字经济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动力,且存在持续提升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发展韧性与潜力,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另一方面,从产业、政府和社会三个维度出发,我国正在逐步实现数字产业的融合发展、数字政府的转型发展与数字社会的智能发展,2016—2020年各维度指标均不断提升,但不同维度发展速度与前景存在差异。基于上文分析,可以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总结为发展基础好、发展速度快与发展潜力强三点。
基于上文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探索,结合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参考罗斯托对工业化进程阶段的划分,将数字经济发展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准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大众消费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其中,传统社会阶段属于数字技术的孵化阶段,尚未出现数字技术的应用;准备起飞阶段则伴随着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为数字经济成为国民收入的主导、引领第三次工业革命奠定了基础,为起飞阶段做好准备,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完善、数字人力资本的持续增长与资金向数字经济的持续流入;起飞阶段的数字经济则是以数字经济带动第三次产业革命发展,在这一阶段数字经济已然成为国民收入的主导,数字技术飞速发展并实现广泛应用,新的工业部门不断扩张,数字经济引领经济高速发展;走向成熟阶段则是在起飞阶段的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后所达到的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数字经济实现稳态发展,国民福利显著改善,数字经济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大众消费阶段的数字生产能力高度发达,数字化成果普及全民,具有数字产业深度融合、数字政府职能转型、社会共享智能成果的基本特征;而在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数字产品质量高、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一致的精神内涵。基于对我国数字经济的现状分析,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初步跨越了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正处于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关键过渡期,即数字经济准备起飞阶段末期与起飞阶段前期的衔接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互联网等数字基本技术覆盖面基本完善,劳动力与资金不断流入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顶层设计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也切实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实现数字经济顺利起飞,需要立足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完善数字基础,健全制度保障,释放人才红利,推动要素转化,助力技术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4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方向规划
基于前文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与特征梳理,着眼于我国数字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对其战略方向与路径进行规划。立足于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与意义,在疫情冲击下,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数字经济已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核心着力点,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途径。着眼于我国发展现状,从市场维度出发,我国既具有发展数字经济的人才、技术、市场等基础生产能力,也存在对数字经济需求的广阔市场,具有较好的生产与消费条件。从国家维度出发,我国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与制度优势,具有发展数字经济的天然优势。但根据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同样存在数字产业融合发展相对较慢的问题。基于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优势和问题,结合“十四五”规划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下文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基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可以发现各经济体依托国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道路,美国以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欧盟依据治理规则强化数字生态,德国发挥生产制造优势促进数字产业变革。而我国具有发展数字经济的显著制度体制优势与市场优势,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促进,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巩固加强自身优势,扬长补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因此,基于我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战略方向规划。
2.4.1 发挥制度优势,弥合数字鸿沟,保障数据安全
首先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制度优势进行简要阐述。基于数字经济的基本指标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制度优势,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用户覆盖等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层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也显示,着眼于全球视角,美国和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继续领先。数字经济基础指标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也受益于我国的制度体制优势。而在数字经济的后续发展过程中,更需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上所说,“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着眼于数字经济的战略方向,依据我国制度体制优势,下文提出相应的路径规划。
2.4.1.1 打通数字化基础“最后一公里”
着眼于我国数字用户普及逐步完善的基本情况,根据数字经济的基础指标,至2020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70.4%,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占网民整体的86.4%,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健全,数字应用领域不断扩展,而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集中政府及市场力量,打通数字化基础的“最后一公里”,落实数字基础设施全覆盖。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截至2020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62.7%,60岁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46%[4],这一群体受到文化、技能、年龄和设备限制,在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活动中颇有不便,无法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便利。虽然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持续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网民增长空间与非网民转化挑战。针对这一问题,2020年1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就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做出部署。基于国家对于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在后续发展过程中,聚焦数字化基础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政府应集中力量推进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以应用简化与技术创新助力非网民转化,加快弥合数字鸿沟,逐步实现人民共享的数字社会。
2.4.1.2 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为数字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数字经济发展导致的现实问题。从服务居民生活需要出发,基于网络诈骗频发、数据安全保障不足的现实,2020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累计监测发现政务公开、招考公示等平台未脱敏展示公民个人信息107起,涉及未脱敏个人信息近10万条,联网数据库和微信小程序数据泄露风险问题突出[5]。数字经济不仅是我国引领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挑战。数据资源这一新的生产要素的利用,不仅为人民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也增加了新的风险。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问题,我国需要进一步发挥制度体制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数字经济安全顶层设计,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强化数字经济基层管理,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降低数字经济风险。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出发,首先需要完善数字经济中信息安全、数据利用与公共安全的相关数字信息安全建设。一方面推进数字信息安全的制度建设,在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细则,为保障数据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利用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监管体系的完善对数字经济安全进行常态化治理,将监管和治理贯穿于数字经济生产、消费全过程。其次需要政府集中力量加强对数据安全的技术研究,发挥制度体制优势逐步实现关键安全技术的突破,保障国家“数字主权”,为数字经济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为数字信息安全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2.4.2 依托超大规模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人才红利
着眼于我国市场优势视角,可以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出发,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行分析。一方面,依托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利用海量的数据资源,我国数字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的总量优势不仅体现为用户数量带来的巨大数据资源,也体现为企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在需求端则体现为广大用户群体带来的有效需求效应。根据文一在《伟大的中国工业革命》一书中对工业革命发展规律的分析,规模化生产只有基于规模化市场(购买力)和规模化营销网络才能有效运作和盈利。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样有赖于规模化市场的建立。另一方面,考虑到数字经济的技术特征,着眼于质量视角,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也为数字经济提供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关键助推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也带动了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助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基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2.4.2.1 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着眼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基于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维度,可以发现在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企业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平台化特征。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分别为以即时通信为核心的腾讯、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阿里巴巴和以搜索引擎为核心的百度。数字经济中的创新激励与垄断问题,是数字经济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现实问题,而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需要为数字企业发展提供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扶持数字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的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在疫情冲击背景下,政府需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补贴政策、税收优惠、资金等关键支撑,通过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助力中小企业长足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加强垄断监管,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这一处罚是反垄断监管与执法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企业行为的有效规范。在数字经济的后续发展中,需要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市场优势,助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4.2.2 充分释放人才红利,为数字经济提供创新支撑
着眼于我国数字经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关键途径,可以发现我国数字经济的前期发展依托于我国人口红利,超大规模市场下具有购买力的庞大人口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成熟提供了海量数据,而数字经济的后续发展也需要人口红利叠加人才红利作为关键支撑。一方面,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而数字人才则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数字人才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需要数字人才助力,供给侧的数字化转型同样依赖于数字人才的投入,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眼于释放人才红利、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创新依托的关键视角,应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在坚持党管人才的前提下,加快充实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数字人才培养导向,通过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人才红利,推动数字市场要素转化,为数字经济提供创新支撑。
[1]限于篇幅,原始数据不在书中提供,若有需要可向笔者索取。
[2]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通信业统计公报》。
[3]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
[4]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5]数据来源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2020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