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管理规定
一、申领须知
1.准驾车型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及代号见下表。根据业界通俗说法,本书将A1、A2、A3准驾车型驾驶证统称为A本,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统称为B本。
2.申请条件
申领A本、B本需满足如下年龄、身体等条件。
(1)年龄条件
1)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cm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cm以上。
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cm。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3.申领的程序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注意: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通过初次申领取得;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轻型牵引挂车和中型客车必须通过增驾方式取得。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意: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确认申请信息,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4.增驾的条件与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注意: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