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相关概念概述》:世界主要国家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历史背景、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未来的经济发展侧重点不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各有符合其本国实际需要的理解和界定。因此,对于什么是中小企业,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各国因其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对中小企业的确认标准和办法也不同。有的以资产总额来确认,有的以雇员人数来确认,有的以营业额来确认,有的以实收资本额来确认,也有的采取两个以上指标来确认。同时,有的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小企业确认标准,有的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加以规定。
一、中小企业概念
中小企业,其英文表述为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简写为SMEs。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中小企业的界定是开展中小企业研究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的依据。中小企业界定存在理论标准和实践标准。理论标准遵循相对性原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不同的国家在同一指标上具体数量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同相应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态度和力度有密切的关系。
(一)美国中小企业
欧美发达国家中以美国为代表,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较为简单,但存在两类标准共存的局面。一类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所制定的,它规定了雇员人数50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足500万美元的企业为小企业。另一类是美国国家经济发展委员会制定的,指出凡符合以下四项标准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中小企业:①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提供的;②与同行业的大企业相比规模较小;③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④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理。
(二)日本中小企业
在亚洲国家中以日本为代表,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较高,主005张对中小企业积极扶持,早在1940年就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有明确规定,到1963年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差异,日本政府突破性地采用了四分法的划分方式,即划分出了制造业、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并在1999年对该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沿用至今。
(三)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世界各国在判断中小企业时,常用的定量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营业金额、资产金额,或者采用其中一个指标,或者几个指标结合使用。对不同的行业,各国的划分标准亦有所不同。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8日被国家统计局废止,目前执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四)中国中小企业
1.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现工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可分为明显的两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以前,在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道路的背景下,实际上实行的是大企业发展战略;一是改革开放以后,在“轻工业六优先”的政策指导下,我国工业化开始走向正轨,相应的实行的是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发展的后期阶段,又面临着如何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战略选择的一个关键时刻,它关系到今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大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工业化实行的是大企业发展战略,但这并不排除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两次中小企业大发展的经历,加上改革开放后,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代表的中小企业的大发展,我国共经历了三次中小企业大发展时期。
(1)“大跃进”时期与中小企业发展。20世纪50年代“大跃进”时期,我国出现了第一次中小企业的大发展。这次中小企业的大发展是在激进的赶超战略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速我国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化进程,在大企业发展战略仍然不能满足赶超要求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地让不适合重工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也参与到重工业化进程中而发生的。
(2)“文化大革命”时期与中小企业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农业机械化和“备战备荒”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再次兴起了大力发展重工业型的地方“五小”工业的浪潮,并在各地政府“自成体系”的要求下,各地国有企业各自为战,重复建设,逐步形成了自给自足、结构雷同、“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式的国民经济体系。这次中小企业的发展,仅仅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复旧技术,没有技术创新的发展,是为政治服务、财政投资的经济典型,完全有悖于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规律。它产生的经济影响不大,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没有发挥中小企业应有的作用。如在要求各地建立独立的工业生产体系中,各地中小企业不仅具有重化工工业的特点,而且具有重复建设等特征,从而引起了地区间的资源争夺战,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也没有解决当时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然而,重工业型的中小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吸收的就业量有限,因此没有起到其应有的解决就业的作用。中小企业的作用缺失,导致我国采用“上山下乡”的政治策略解决就业的问题。
(3)改革开放与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开始由“重”向“轻”的战略转变,走上了崭新的道路。在“轻工业六优先”的政策引导下,在农业实行承包制和允许农民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压抑已久的我国农民的创造活力迅速以兴办“乡镇企业”的形式迸发出来,城市则出现了大批的个体户,迎来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第三次大发展。这次中小企业的大发展与前两次截然不同。它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为主作为产业选择,适应经济发展阶段要求,给我国国民经济带来了活力,居民生活开始得到了改善,就业压力得到极大的缓解。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一直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有着正常和迅速发展的阶段特征。
中小企业正常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小企业发展,一改“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以重工业产业为主的做法,走向了以轻工业(特别是以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由于产业选择正确,这次中小企业的兴起保持了长久发展的势头,道路也是越走越宽,彻底避免了前两次的大起大落现象。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极大地缓解了城镇就业的压力,逐步减轻了多年来知识青年返城就业的压力,并且还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找到了一个好的出路,推动了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在我国全面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作为中小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外围优先”改革战略的重大成果,给我国今后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以工业企业为例。以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全部职工数、工业产值等相关数据,推证、估算20世纪90年代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概况。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如果按职工人数来定义企业规模大小,则1991年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数量占工业企业数量的93.9%,约为163万户。但据2003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显示,2001年末,我国大约有302.6万户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企业数量上翻番,其中绝大部分为非公有制企业。以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为例,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是中小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个体户的户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27%和8.48%,同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户数年均增长率为5.37%和0.27%。2003年,私营企业、个体户的户数分别达到247万户和3950万户,两者之和约为国有企业户数的29倍。同时,私营企业、个体户的从业人员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9.76%和13.6%,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年均增长率只有-0.01%和-0.06%。2003年,私营个体从业人员数达到近1亿人,略超过同期国有企业从业人数。从产值来看,个体、私营企业同期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51.85%和30.10%,远远高于国有、集体企业。另外,从注册资金来看,个体、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年均增长率比同期国有企业分别高出50%和14%。据有关资料,在1978—2003年期间,总从业人数约增加3.8亿人,而非农产业吸收的就业者达到2.68亿人。换言之,从数量上讲,86%的新增劳动力被吸收到第二、第三产业中去了,其中50%多的劳动力被吸收到中小企业中。[1]
注释
[1]程剑明、孙晓玲:《中小企业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