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相关概念辨析
一、民族与民族传统体育
(一)民族
对于“民族”概念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1.国外研究
在国外对“民族”概念的解释中,最为科学的是斯大林的观点。1912—1913年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929年,斯大林发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文,他对之前的解释稍作调整,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对民族的科学分析,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2.国内研究
第一个使用“民族”词汇的是梁启超。1903年,梁启超在翻译布伦奇里的民族定义时说:“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重要之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支体形状;(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日相阂隔造成一特别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2]
孙中山也对“民族”一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孙中山的观点后来被大量援引借用。
以上对“民族”的两种解释具有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民族是血缘组织瓦解之后的产物,“血统”不是民族的基本要素之一。
第二,一个民族往往有几种或多种种族之分,因而共同体质特征也不可能成为民族的基本要素之一。
第三,宗教和民族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一个民族不一定只信仰一个宗教,信仰一个宗教的也不一定是一个民族。
综上所述,民族就是指一群基于生物特征、历史、语言、文化、行为、宗教而与其他有所区别的群体。不过,要注意的是,“民族”一词应指所有历史时期的民族共同体,根据时间段可以分为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三个类型。
(二)民族传统体育
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邱丕相的观点: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历代因循传承下来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具有浓厚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竞技娱乐活动。
熊志冲的观点:中国传统体育是中华大地上历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和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外族传入并在我国生根发展的一切体育活动。
陈国瑞的观点: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某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具有鲜明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传统体育活动。
蒋东升的观点:民族传统体育是指在我国各个民族中产生、传承的以人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身心发展为中心,以发展身体、娱乐休闲、传承民族文化为目的的社会文化活动的总称。
崔建功的观点:民族传统体育特指包括汉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继承和延续的富有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体育活动。
龙佩林等的观点:民族传统体育是指作为近代体育前身的一些民族民间传统的体育及娱乐活动。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包括汉民族传统体育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人类学》中“民族传统体育”的定义是:“某一个或几个特定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还没有被现代化,至今还有影响的体育竞技娱乐活动。”
《民族体育》中将民族体育解释为“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及其特性分析,可将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世界各民族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创造的、历代因循传承下来的、具有浓厚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以满足人类发展需要的体育活动方式。
二、文化、体育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一)文化
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一词的解释非常多,下面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来说明。
1.国外学者的观点
德国学者普芬多夫提出:“文化是社会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和有赖于人和社会生活而存在的东西的总和。”
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提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与习惯。”
2.我国学者的观点
杨宪邦提出:“文化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指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程度和质量的状态。”
张汝伦提出:“文化是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全部复杂关系种种表现形式的总和。”
陈华文提出:“文化是人类在存在过程中为了维护有序的生存和持续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形无形的成果。”
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人类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成果的总和,又被称为“大文化”,包括一切物质、精神财富。狭义的文化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又被称作“小文化”,主要包括宗教、道德情操、学术思想、信仰、各种制度、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
(二)体育文化
不同学者对体育文化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与看法,而且直到目前,相关学者与专家在这方面还未达成统一的见解与认识。下面就国内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对体育文化的理解与认识进行分析。
1.国外学者的认识
“physical culture”一词最初出现在《体育史》(1818年出版)中,该书以“斯拉夫民族的沐浴和按摩等保健养生活动”来解释physical culture。与此相类似的是,《韦氏国际大辞典》也以“有关身体系统的保养”来解释身体文化。对于这一观点,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而且也由此派生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到了20世纪,人们对体育和文化的了解较以往更全面,对体育文化的研究也更深入,而且开始从多元视角解释身体文化,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身体锻炼即为身体文化。
第二,身体文化是一套身体运动体系,旨在促进健康水平的提高和体力的增强。顾拜旦对这种观点高度赞成。
20世纪70年代,体育文化的概念在《体育运动词汇》一书中被明确提出,即以身体锻炼为核心,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精神潜力的所有范畴、规律、物质设施及制度的总和就是所谓的体育文化。在这一界定中,体育文化是广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学者的认识
卢元镇认为,在人类体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和创造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制度文化总称为体育文化。具体来说,体育文化就是体育场地器材、体育思想观念、体育情感价值、体育理想追求等各方面体育要素的综合。传统上简单地将体育物质形态的文化定义为体育文化,如体能素质、运动产品、体育场地器械等。卢元镇突破了这一限定,指出体育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也属于体育文化的范畴。
杨文轩在《体育原理》一书中提出,在促进人们体质不断增强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就是体育文化。而且,为促进人们健康而形成各种社会组织,各种体育思想、体育制度、体育道德及体育观念等都属于体育文化的范畴。此外,杨文轩还认为,从更广阔的范围来看,为促进体育目标实现而采取的一切改革措施以及取得的改革成果也属于体育文化的内容。
易剑东在《体育文化学》一书中提出,能够促进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身体运动及其相关文化体即为体育文化。
对于体育文化而言,文化是一个上位概念;而对于文化而言,体育文化就是一个分支。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文化的亚文化,体育文化是关于人类体育运动的文化总和,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及行为文化。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我们可以将体育文化定义为:以增强体质、发展身心、振奋精神、改善生活方式等为主旨的体育运动及其相关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就是所谓的体育文化。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综合上面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相关概念,这里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定义为各民族在不断发展与进步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体育文化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