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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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现在循环流转路径中的这些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以及对均衡中心的这些扰动,都是在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领域中发生的,它们不会发生在消费者用最终产品来满足自己需要的领域中。消费者偏好出现的任何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都是工商业者必须应对的数据突然发生变化的问题,因而有可能是逐渐调整适应行为之外的与动机和机遇有关的问题,但不会是其他行为本身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并没有提出除自然数据的变化以外的任何其他问题,也不要求任何新的处理方法;因此,我们将不考虑消费者的任何自发性的需要(尽管这种自发性在现实中是可能存在的),并假定偏好是“给定的”。事实上,自发性的需要一般都非常低,所以我们的这个假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我们必须永远从满足需要出发,因为需要是一切生产的终点,而且任何时候的给定经济形势也都必须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不过,经济体系中的创新通常并不是按下面这种顺序发生的:首先,消费者自发地产生了新的需要;其次,在这种自发的需要的压力下,生产工具开始运转起来。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的可能性。但是,通常的情况是,生产者才是经济变化的发起人,而且在必要时,生产者似乎还得去“教育”消费者接受这种变化;消费者好像是“被教导”着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说,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甚至完全不同于他们已经习惯使用的东西。因此,虽然可以甚至必须把消费者的需要视为循环流转理论中的一个独立的和确实是根本性的因素,但是,一旦我们转而分析变化,我们就必须立即采取一个完全不同的态度。

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自然力量组合起来(请参阅前面的第一章)。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都意味着用不同的方式将这些原材料和自然力量组合起来。从旧组合开始,不间断地进行小步骤的调整,最终也有可能产生“新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这既不产生新现象,也算不上我们所说的发展。但是,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即新组合是间断地出现的,那么以发展为特征的新现象就出现了。以后,为了便于说明,当我们说到生产资料的新组合时,我们一律仅指后一种情况。这样一来,我们所说的发展,就可以被定义为新组合的实施。

新组合的实施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引进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者给原有产品增加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所在行业的相关制造企业迄今尚未能利用经验来证明其可行性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一定以科学上的新发现为基础;另外,营销某种产品的新的商业手段,也算是这种情况。(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某个特定产业以前从未进入过的市场,而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曾经存在过。(4)开拓或控制一个新的供应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基地,至于这个供应基地是原先就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开发出来的,都没有关系。(5)在任何一个产业中采用新的组织形式,例如创造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接下来要先说明两个事实,它们不仅对伴随着这种新组合的实施而来的各种现象至关重要,而且对我们对这里所涉及的种种问题的理解也至关重要。第一,新组合通常不一定由控制将被新的过程所取代的原来的生产过程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实施,尽管这种情况确实也可能发生。相反,新组合通常体现在新企业身上,这些新企业通常也不脱胎于老企业内部,而是在老企业之外新设立并投入生产的。在这里,我还是用我们已经举过的铁路建设的例子来说明。一般说来,出资去建设铁路的人,通常不会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这个事实,不仅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有力地证明了我们想要描述的这个过程的最重要的特征(即间断性),而且可以说在上面提到的那种间断性之外,又创造了另一种间断性,除此之外,它也说明了这个过程所具有的另外一些重要特点。尤其是在一个竞争性的经济里,新组合意味着通过竞争打败旧组合并对其加以消灭,它一方面可以用来说明个人和家庭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上升和下降的过程(这是资本主义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所特有的),同时也可以用来说明一系列有关的经济现象,例如经济周期、私人财富的形成机制等等。即使在非交换经济中,例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新组合也常常与旧组合共存,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这个事实的经济后果将会在某种程度上消失,而其社会后果则将会完全消失。如果竞争性的经济格局被巨大的、不断膨胀的联合组织(如大企业)打破——今天,这种情况在所有国家都愈演愈烈了——那么这种前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变得越来越真实,而新组合的实施也必然会越来越变成同一个经济实体内部的事务。到某一天,当这样形成的差异大到足够大时,就会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中的两个时代的分水岭。

我们必须注意的第二个事实与第一个事实只有部分关系。这个事实就是,只要我们关注的是根本性原则,我们就决不能假定新组合的实施是通过使用那些恰好被闲置起来的生产资料来进行的。在实际生活中,情况确实有可能是这样的。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失业的工人、没有售出的原材料、没有得到利用的产能等等。这些情况构成了一个宽松的环境,肯定有利于新组合的出现,有时甚至能够起到刺激作用。但是,大规模的失业以及生产资料的大量闲置,或者只是非经济事件——例如世界大战——的后果,或者恰恰是我们正在研究的经济发展的后果,除此之外再无第三种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大规模失业的存在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不能在我们的解释中起到根本性的作用,而且在我们一开始讨论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循环流转中也是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失业的。在正常年份,生产资料会逐年增长,但这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首先是因为这种增量很小,其次是因为这种增量通常会被循环流转内部的相应的生产扩张吸收——如果我们承认生产资料会有这种增长,我们就必须把相应的生产扩张设想为已经按同样的增长速度进行了调整。[7]因此,一般情况是,新组合必定要从某些旧组合中抽取必要的生产资料——基于我们在前文中已经阐述过的理由,我们将假定,新组合将总是这样做,以使我们所认定的关键轮廓线更加突出。这样,根据假设,新组合的实施将只意味着,以全新的方式对经济体系中现有的生产资料加以利用——这可以作为我们所说的发展的第二个定义。传统的资本形成理论已经包含了关于发展的纯粹经济理论的若干初步要点,提到了储蓄以及基于储蓄的投资的逐年小幅增长对发展的意义。就这一点而言,传统的资本形成理论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它完全忽视了更加重要的东西。一个国家的生产资料和储蓄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缓慢地、连续地增长,这在解释若干个世纪以来的经济演变的历史时,显然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它的重要性完全被如下这个事实压倒了,因而显得根本无关宏旨:发展主要在于用全新的方式去使用现有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做一些全新的事情,而不管这些资源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一点在研究较短时期的问题时更加明显,因为在短期内新的利用资源的方法的效果更加清晰可见。在过去的50年间,全世界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就是利用资源的新方式,而不是储蓄和可用的劳动数量的增加。而且,人口和储蓄的各种来源,其中特别是人口,之所以能实现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依靠以新的方式来使用现有生产资料。

我们的论证的第二步也是不证自明的:要实施新组合,就必须获得生产资料。而对于那些已经在循环流转中进行经济活动的现有企业来说,怎样获得生产资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一章中已经阐明的,这些企业或者已经获得了这种生产资料,或者随时可以用前一个时期产生的收入去购入生产资料。在循环流转中,收入与支出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存在缺口的,恰恰相反,两者必定相互适应,就像两者必定与供给的生产资料及需求的产品相适应一样。这种机制一旦开动起来,就会自动地运转下去。再者,在非交换经济中,如何获得生产资料这个问题也是不存在的,尽管在这样的经济中也需要实施新组合。这是因为,在这样的经济中,权力机构——比如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部——有权随意支配社会的生产资源,既可以将其投入新的用途,也可以将其投入原来的用途。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将资源投入新用途可能需要部分社会成员做出更多的努力、蒙受暂时的牺牲,或者导致他们陷入贫困;它还可能需要以解决某些难度相当高的问题为先决条件,例如,到底从哪个(些)旧组合中抽取所需的生产资料。但是,在这样的经济中,不会出现需要购入不在经济部控制之下的生产资料的问题。最后,即使在竞争性经济中,也有可能出现不必担心如何去获得实施新组合所需的生产资料的情形,那就是,如果实施新组合的那个人手头上刚好有必要的生产资料,或者能够利用现有的其他生产资料或他们拥有的其他财产去交换他们现在需要的这种必要的生产资料。只凭拥有财产本身,并不能使他们享有这个“特权”,他们必须拥有可随意支配的财产,例如,可以直接用来实施新组合的财产,或者可以用来交换必要的财货和服务的财产。[8]在竞争性经济中,这种情形是很少见的。而在相反的情形下——这种情形才是普遍的,也是我们真正感兴趣的——财富的所有者,即使拥有全国最大的旧组合,如果他想要实现一个新组合,也必须求助于信贷的支持,因为新组合无法像原有的企业那样,从以前生产所得的收益中获得资金。很显然,提供这种信贷是被我们称为“资本家”的那一类人的职能。毫无疑问,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用来迫使经济体系转入新的轨道,驱使生产资料转而为新目的服务的独特方法——这种方法非常重要,它是资本主义的区别性特征,可以将资本主义社会和其他社会区分开来——它与非交换经济中直接由权力机构发布命令调配资源的那种方法无疑是截然不同的。

在我看来,上面这些说法是无论如何都找不出任何可争议之处的。对于信贷的重要性的强调,在任何一本教科书中都可以找到。即使最保守的正统理论家也很难否认:没有信贷,现代工业的结构就不可能建立起来;信贷使得个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对继承的财产的依赖,实现独立;有了信贷,那些特别有商业才能的人才拥有了“利用负债取得成功”的机会。上面指出的信贷与新组合实施之间的联系也是无可指责的,不过对于这种联系以后我们再详加阐述。总之,无论是从理论推理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历史事实证明的角度来说,以下这一点都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信贷是新组合得以实施的首要因素,同时它也是借助于新组合强行进入循环流转的。一方面,这是因为信贷对现在我们所称的老企业的最初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这是因为信贷机制一旦建立起来后就会扩展到旧组合,这有一些非常明显的原因。[9]第一,从理论推理的角度来看,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看到的那样,就一个通常在传统路径上运行的循环流转而言,信贷从来不是生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少了这个因素,并不会影响我们对循环流转的主要现象的理解。同时,只有在实施新组合时,“筹资”这种特定的行为才是根本性不可或缺的,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是如此。第二,从历史来看,为了工业上的目的而贷出或借入资金的人,并没有出现在较早的历史时期。前资本主义的贷款人,都只是为工商业以外的用途提供货币的。我们许多人都记得,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种类型的实业家,他们觉得借钱会使自己丧失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对银行和汇票避之唯恐不及。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信贷制度都产生于为新组合提供资金,并依靠为新组合提供的资金而走向繁荣,尽管在不同的国家,信贷制度发展的模式各不相同(例如,德国的合股银行的诞生和发展就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第三,也是最后一点,当我们说只能在以“货币或货币的替代品”的形式接受信贷之后才能实施新组合时,也不可能会遇到什么诘难。我们当然不是说,人们只用硬币、纸币或银行存款就能进行生产,我们也从来不否认生产者需要的东西是劳动服务、原材料和工具设备。我们现在讨论的,只是获得这些东西的一种方法。

然而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正如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暗示过的,我们的理论就是从这里开始与传统的观点渐行渐远的。传统的理论认为,既然生产资料是新的生产过程或者任何生产过程都必不可少的,那么生产资料本身的存在性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因此,生产资料的积累就成了一种特殊的职能或服务。但是,我们根本不承认这是一个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个子虚乌有的问题只不过是错误的分析导致的一个结果。循环流转中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循环流转的运行,是以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为前提的。不仅如此,新组合的实施也不存在这个问题[10],因为实施新组合所需的生产资料本身就是从循环流转中抽出的,无论它们是原本就已经在那里以所需要的形式存在着的,还是必须先利用那里的其他生产资料去生产出来的,都无关紧要。对我们来说,真正存在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把(已经在一些地方被使用着的)生产资料从循环流转中抽取出来并将它们分配给新组合的问题。我们认为,信贷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利用信贷,想要实施新组合的那些人就可以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钱竞价购买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与身在循环流转中的生产者相比)。虽然这个过程的意义和目的在于将财货从旧的用途转用于新的用途,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从财货这个角度去描述这个过程,那就很有可能会忽视发生在货币和信贷领域的某些本质性的东西;而且,只有依靠这些本质性的东西,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特有的——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相比——许多重要现象才有可能解释清楚。

至此,在这个论证方向上还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有志于此的人手中恰好没有这些生产资料,用来购买实施新组合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资金从哪里来?传统理论的回答很简单:钱来自两个地方,一是每年的社会储蓄增量,二是每年变为可以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社会储蓄的年度增长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确实是非常可观的(在欧洲和北美,这个数额据估计大约相当于私人收入总额的五分之一),再加上后者(它的精确数字很难统计出来),其总数确实不小,因此我们无法立即从数量上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同时,参与实施新组合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家(涉及范围有多广),我们现在也无法得到一个确切的数字。而且,我们甚至不可以从“储蓄”开始说明,因为这个总量本身只能用以前发展的结果来说明。显然,总储蓄中的大部分都不是来自严格意义上的节省,也就是说,不是从用于消费的那部分个人经常性收入中节省下来的,而是来自一种基金,这种基金本身就是成功创新的结果,我们在本书下文中将会看到,那就是企业家的利润。在循环流转中,一方面不存在这种可以用来储蓄的丰富的源泉,然而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几乎不存在对储蓄的激励。循环流转中比较大额的收入,无非是垄断收益和大地主的地租。至于刺激储蓄的激励,则只有防范灾祸和为养老做准备,此外或许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动机。最重要的刺激,即分享发展带来的利润,则完全不存在。因此,在这样一种经济体系中,不可能存在巨大的自由购买力的蓄水池,而想要实施新组合的人却必须利用这种“蓄水池”,因为他自己的储蓄只够满足特殊情况时的急需之用。总之,在这种经济中,所有的货币全都用于流通,而且只在确定的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中流通。

对于我们的问题(实施新组合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传统理论给出的答案不能说是明显荒谬的,但是,另一种为此目的而获得资金的方法更加值得我们关注。因为这种方法不像我们上面提到的那种,它不以存在先前发展的积累结果为前提条件,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它就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这种获得货币的方法,就是让银行来创造购买力,至于银行采取哪种具体形式来创造购买力,则是无关紧要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发行没有足额准备的银行券(发行的银行券数量超过了从流通中抽取出来的硬币)。其实,银行存款也能够提供同样的服务,因为它增加了可支出总额。或者,我们还会想到银行承兑,因为银行承兑也发挥着货币的作用,即在批发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这里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转移原先就已经掌握在某人手中的购买力的问题,而是如何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新的购买力的问题——即使创造新的购买力的信用合同是由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不是流通工具)支持的——新创造的购买力将注入现有流通中去。如果先前发展的结果在任何时刻都不存在,这才是新组合获得资金供给的主要源泉,而且新组合也总是可以从这里得到资金供应。

这些信用支付工具(也就是为了实现支付的目的,通过给予信用的这种行为而创造出来的支付工具)在贸易中起着与现款完全相同的作用,因为它们既可以直接发挥这种作用,也可以立即转换为现款——用作小额支付,或者作为对非银行业阶层特别是对工资劳动者的支付。借助于这些信用支付工具,实施新组合的人们就可以获得现有的生产资料存量了,或者当时机合适时,他们也可以向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人购买生产性服务,而后者则可以用得到的钱直接进入市场购买消费品。在这种关系中,绝对不会存在以下这种意义上的信用授予:有些人必须等待一定时间才能得到以财货表示的他的服务的等价物,并且满足于只得到一个要求权。甚至也不存在以下这种意义上的信用授予:有些人必须为劳动者或土地所有者积累生活资料,或者积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且所有这些都只能从生产的最后结果中得到支付。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在这些支付工具(如果它们确实是为了实施新组合而创造出来的)与循环流转中的货币或其他支付工具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本质上的区别。对于循环流转中的货币或其他支付工具,一方面可以设想为对已经完成的生产以及通过生产所实现的社会产品增加额的一种证明,另一方面也可以设想为对这种社会产品中的某一部分的一种“支付令”或要求权。为了实施新组合而创造出来的支付工具则不具备这两种特征中的第一种;但它们仍然可以被看成是“支付令”,因为人们可以直接用它们购买消费品,但是它们不是对先前的生产已完成的证明。要想参与国民总所得的分配,通常必须以先前提供过某种生产性服务或出售过某种产品为前提条件。就实施新组合而创造出来的支付工具而言,这个条件尚未满足。只有在成功地实施了新组合之后,这个条件才能得到满足。因此,这种信贷同时也会影响物价水平。

因此,一个银行家,与其说他是“购买力”这种商品的中介人,还不如说他首先是这种商品的生产者。然而,由于如今所有的储备基金和储蓄通常都会集中到银行家手中,同时对自由购买力——不论是已经存在的还是将要被创造出来的——的总需求也都会集中到他手上,所以他已经代替了私人资本家,或者说变成了他们的代理人,从而他自己也已经变成了典型的资本家。银行家介于想要实施新组合的人和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中间,他在本质上是一种“发展现象”,当然,这种现象只能出现在没有中央权力机关去领导整个社会过程的情况下。银行家使新组合的实施成为可能;他似乎是以社会的名义授权一些人去实施新组合的。银行家是交换经济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