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与典范:慧皎《高僧传》书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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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慧皎的“欲说还休”

一、宝唱的生平及晚年风波

让我们先从宝唱编撰《名僧传》的具体历史情境说起。

现存关于宝唱生平较早也是最详细的文献,当数道宣《续高僧传》中的相关记述。道宣在该书卷一《译经篇》专门为宝唱设传。47白化文、李鼎霞曾以此传内容为主要材料,参稽诸家经录、僧传、史志等,还原宝唱的生平著述情况,大体平实有据。48下面可以据此,并参以其他后来研究成果,按照编年的方式,将宝唱的生平经历大致梳理如下:

宋泰始二年(466)至三年之间,生于吴郡。

齐永明二年(484)至三年之间,十八岁,投僧祐门下,住庄严寺,习经、史、《庄》《易》,皆略通大义,有声宗嗣。

建武二年(495),高堂丧事料理毕,即离都云游五年,后中风疾,又遭齐梁鼎革之乱,远播闽越。

梁天监四年(505),返都,为当时名寺新安寺主。

天监四年至天监十七年,颇受梁武帝宠眷,成为御用僧人,从事大量佛经编纂工作,包括:(1)天监五年到普通元年(520),奉敕列席僧伽婆罗为译主的译场,担任笔受,共译出经典十一部三十八卷,同预译场者另有慧超、僧智、法云等,皆一时之选;(2)天监四年至七年间,奉敕参加建元寺释法朗为《大般涅槃经》作“子注”工作;(3)天监七年十一月至天监八年四月,奉敕在定林寺同僧亮、僧晃、刘勰等参加僧旻主持《众经要抄》八十八卷编纂工作;(4)天监十四年至十六年间,《名僧传》初稿撰成;49(5)天监十五年至十六年,奉敕主持编纂《经律异相》等八部书,撰成《比丘尼传》;(6)天监十五年至十七年,奉敕在安乐寺释僧绍原有基础上续纂皇家《华林佛殿众经目录》,功毕而雅惬时望,敕掌华林园宝云经藏,搜求遗逸,皆令具足,又制作副本,以用供上。

天监十七年,唱师僧祐入寂。

普通元年至三年,敕令开善寺释智藏编纂《义林》八十卷,宝唱预其事。

普通三年至四年,宝唱似因“脚气连发,入东治疗。去后敕追,因此抵罪,谪配越州”(朝廷的司法处置),但旋即又敕令“依律”“以法处断”(僧律加国法的判决),然而“僧正慧超任情乖旨,摈徙广州”,判决很严厉:“先忏京师大僧寺遍,方徙岭表,永弃荒裔”。

普通四年至五年,宝唱在上述官私催逼中,勉力续补《名僧传》,临发配时,以书奏闻朝廷,皇帝敕令停摈,转为太子萧纲服务。

普通七年,僧正慧超亡。

中大通四年(532)至六年,协助萧纲编纂佛教类书《法宝联璧》二百二十卷(含目录二十卷)。

中大通七年及以后,“不测其终”。

宝唱一生事迹中,晚年涉入被摈风波,实在是一件令人觉得蹊跷的事情,传记对此也颇为隐晦——宝唱因治疗脚气病而开罪官方,本拟贬谪,旋即又敕令依僧律处置,但来自佛教系统的力量却“任情乖旨”,试图摈徙;然而,不多久,又因宝唱著作奏闻皇帝,官方又敕令停止了摈事。在这一系列的人事起伏中,宝唱本人似乎处于各种势力的激荡之中。对于一个极受皇家重视的僧人来说,命运由显赫一时到最后“不测其终”,实在反差甚巨。鉴于史料缺失,我们无法进一步究明其中实情,但揆之常理,治疗疾病作为一个理由,用以解释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显然是不够充分的。白化文、李鼎霞推测其中的原因,认为:南朝重门第,当时围绕在梁武帝周围的僧人均出自高门(如僧旻是孙权之后、法云是周处七世孙、智藏出身吴郡顾氏且为宋明帝的出家替身),只有僧祐出身不高,但是,他在齐世即已成名,成就多方,又兼弟子众多,自然是一时僧望所在。在这种情势之下,出身寒微的宝唱,所能依靠的只有其师僧祐的庇护,以及自己杰出的撰作才华。但是,一旦僧祐逝世,唱则无依矣,使人不能不兴“才秀人微”之叹。50这样的解释,是颇具启发性的。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补充:除去出身寒微外,宝唱少时“佣书取济”的经历,和投入僧祐门下后,“经、史、《庄》《易》”的学术涉猎,以及不能忘情于高堂丧事的做法,都似乎与其时的僧团风气产生龃龉,以至于时人“以其游涉世务,谓有俗志”。然而,他却凭借良好的文献整理才华以及僧祐的提携51,成功地引起梁武帝的重视,并最终得到了管理皇家经藏的要职。这个时候,他似乎已经从纯粹的文献整理专家,一跃而成为皇帝身边的亲信。52也正是这样,宝唱似乎已经危及萧衍身旁原先那些权僧们(比如僧正慧超)的利益。因此,天监十七年僧祐入寂后,即便还可能有萧衍对于宝唱才华的重视,但毕竟所攀附的大树已倒,于是三四年后,以前所积蓄的矛盾爆发,与宝唱相对立的权僧们终于找到一个理由来施以报复。《续高僧传》对此的描述是“僧正慧超任情乖旨”。这是一句很富意味的话,大致可以揣测出的信息是:也许之前官方原本意图施加于宝唱的惩罚并不是那么激烈(无论“导火索”是或不是宝唱因脚气疾病而擅自离去),但慧超却借着这个机会,大大地宣泄了自己的“私情”——“先忏京师大僧寺遍,方徙岭表,永弃荒裔”,即先向京师的各大寺逐个忏悔罪过,然后再永远逐出。无疑,这是相当极端的做法。弃则弃矣,还得首先向有关方面忏悔,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宝唱原先与京师各大寺之间的矛盾有多么强烈。可是后来他的命运却戏剧性地发生转折,原因也许是萧衍怜惜宝唱的才华,并没有让慧超等人摈除宝唱的想法成为现实,但作为一种“折中”,宝唱也便失去了靠近权力中心的位置,转而为太子萧纲服务,做的也只是他所擅长的文献翻译整理工作(“有敕停摈,令住翻译”)。

以上,当然只是我们根据极其有限材料所引发出来的推论,虽然可能无法与历史实情完全吻合,但却相对比较有力地揭示出这样一点,即宝唱的被摈极有可能涉及几方力量的博弈,绝不是因治疗脚气病而开罪官方那么简单。

二、慧皎的顾忌

接下来,我们再来考察慧皎《高僧传》对于宝唱《名僧传》的态度问题。这个问题,是下文讨论《高僧传》书写范式成立的核心,必须先予厘清。

还是由于材料缺乏的原因,我们对于慧皎生平经历所做的复原工作仍然不太理想。其中,对于《高僧传》这部书的编撰情况,尤其是它的编撰时间,仍然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

关于《高僧传》编撰时间的界定,最早见之于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六,作“序录一卷、传十三卷,共成十四。天监十八年撰,见《长房》《内典》二录”。53实则,费长房《历代三宝记》并未注明《高僧传》编撰时间,道宣《大唐内典录》亦未注明(《内典录》与《房录》内容几乎一致,可能抄自后者)。那么,智升的说法,大概是受慧皎“自序”的影响。《高僧传》“自序”云:“始于汉明帝永平十年,终于梁天监十八年……其间草创,或有遗逸。今此一十四卷,备赞论者,意以为定。如未隐括,览者详焉。”54智升可能认为慧皎序中的意思是这个版本已经是定本了,而此定本,最晚的时间节点是天监十八年,因此,这一年可能就是《高僧传》撰成之时。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在“《高僧传》十四卷”目下,引的是《开元录》,亦持“天监十八年”之说;在“《补续冥祥记》一卷”目下,详细考证了慧皎与王曼颖之间的往复书信,他举《梁书》卷二三“南平王伟传”为证,说王曼颖死后,其友人江革前往吊唁时犹称萧伟为“建安王”,实际上萧伟于天监十七年(518)三月,由“建安王”改封“南平郡王”,因此,可知王曼颖的死,当不可能在天监十七年之后。55

曹道衡、沈玉成认为《梁书》所记官爵往往混乱,因此姚氏的判断有误,并推测天监十七年去世的或为王曼颖之父王琰,所以王曼颖在致慧皎的信中自称“孤子”。据此,可以推断《高僧传》的杀青之日,当在普通年间。56

苏晋仁亦据《梁书》卷二〇《南平王伟传》、卷三六《江革传》、卷二九《南康王绩传》,以为王曼颖的逝世当在天监十八年到普通四年(523)之间,因而《高僧传》的撰成,最晚不得迟于普通四年;又认为《高僧传》卷十三《法献传》中有佛牙以普通三年正月遗失之语,当是此书最末之纪事,理应距离完成时间不远,因此,大约完成在普通三年或四年。57

黄先炳以慧皎应该看过宝唱《名僧传》这一点为前提,先从《名僧传》的编撰时日考证入手,间接推断《高僧传》的撰成之日。他认为《名僧传》当成书于天监十四年至十五年间,而不是像《房录》所云该书是梁武帝于天监十八年“敕沙门宝唱撰《名僧传》三十一卷”。这样的话,对照推下去,慧皎在撰作《高僧传》“序”的时候,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差”(如以天监十八年计算的话,距离天监《名僧传》成书,约有三至四年的时间)看到《名僧传》的本子,也才能据以提出批评。至于如何解释慧皎“自序”中表示其纪事“终于天监十八年”(实际上,我们如今看到的传记中却有天监以后事,如普通三年佛牙遗失事),黄先炳的解释是,《高僧传》的成书,如同僧祐完成《出三藏记集》之后又继续修订一样,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增补修订的过程。58

学问之进步,理应后出转精。今天再来考究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以为黄先炳的说法较之前人,思虑相对更周,因此也更为可信;另一方面,我们也觉得应该在一个更大的历史和学术情境中加以重新考量,这样才能避免陷于诸材料抵牾牵扯的泥潭之中,难以通脱。

综合以上各家意见,我们认为慧皎《高僧传》“自序”的撰作时间最早节点应在天监十八年,最晚节点应在普通四年。这样的时间界定,虽然依旧显得宽泛、不够精确,却坚强地辨明一个基本事实,即在慧皎将《高僧传》的初版本(亦即写下“自序”的那个版本)拿出来请人(如王曼颖)批评的时候,时间已经在天监十七年僧祐逝世之后了。如前文所推测,此时宝唱已经失去了皇家最强有力的庇护,其晚年的遭遇,也呈现风雨欲来之势。

我们看慧皎在“自序”中对于宝唱的名字那么讳莫如深,从情理上说,这极有可能表明宝唱当时的境遇已经非常窘迫,而对于一个远离都城寺庙(会稽嘉祥寺)的一个不甚知名的僧人(慧皎)来说,也感到了各种关于言说宝唱的禁忌。59

这样,对于慧皎来说:一方面,他在很短的时间内编撰《高僧传》,需要依靠之前的同类作品作为材料搜集的基础,而《名僧传》材料宏富,慧皎自然不能忽视,事实上,他也的确予以大量借鉴。60因此,他在确立自己编撰《高僧传》合法性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宝唱和他的《名僧传》,这毕竟是他材料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慑于彼时宝唱所处的特殊境遇,慧皎又不得不小心地隐藏自己的材料源自,生怕触及什么禁忌,更有甚者,他还要对宝唱的《名僧传》加以“指责”——这不仅仅是为了确立自己书写的合法性,也许更是为了表明一种立场。

这里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即在慧皎对于《名僧传》的“指责”中,后者被认为:“或复嫌以繁广,删减其事,而抗迹之奇,多所遗削,谓出家之士,处国宾王,不应励然自远,高蹈独绝。”进而被批评:“辞荣弃爱,本以异俗为贤。若此而不论,竟何所纪?”61慧皎这种对僧人“高蹈”姿态的张扬,看上去,好像是站在与官方、皇权相对立的位置(这个位置在当时皇权高于僧权的情势下,显然并不利于自己)。但是,如果加以深究,便可以发现,其实在慧皎《高僧传》中,恰恰就有很多不守佛教戒律的僧人(如竺法度、僧宗等)以及与达官权贵交游甚密的僧人(如支道林、竺法深等)。因此,慧皎“自序”中所宣扬的“高蹈”精神,实则只是一种标榜,或者说只是一种理想。他的意图也许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要针对性地增加“高蹈独绝”的僧人传记,而是想借此宣示一种态度,即自己的编撰立场是有别于宝唱的。或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高僧传》编撰工作得到来自僧团力量(他们显然也是与宝唱处于相对立的位置)的认可与支持。这说到底便是一种基于具体情境对“合法性”的寻求,是慧皎书写的一种策略。而当《高僧传》撰成后,果不其然,就迅速产生了重大反响(“通国传之”“即世崇重”62),而相比之下,《名僧传》则慢慢湮灭无闻。63这种反差,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慧皎策略的成功。64

以上,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将宝唱的生平经历加以罗列,无非是想把慧皎对于宝唱的批评,还原到当时的历史情势中去,并由此寻绎这些批评的具体所指以及隐含书写策略之所在。我们看到,慧皎在《高僧传》“自序”里的欲说还休,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是一种“影响的焦虑”。这种“影响的焦虑”,固然有着特定的话语情境,但却反映了宝唱《名僧传》与慧皎《高僧传》之间,存在着一种难以割舍的关联。那么,这种关联具体体现在何处?这种关联对于《高僧传》书写范式之成立有什么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从纵深层面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