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财务规范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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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科创板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 000万元。

(2)公开发行股份达到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③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④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⑤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