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戏剧:内容与形式
主持人的话
孙惠柱
“跨文化戏剧”(intercultural theatre)是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最初主要研究20世纪以来西方戏剧家对各类东方表演形式和故事的借鉴及相互交流,从布莱希特、阿尔托到布鲁克、谢克纳、巴尔巴、铃木忠志等。1991年2月谢克纳教授在意大利的贝拉吉奥主持这一领域的首次国际研讨会“跨文化表演”(Intercultural Performance),邀请了各国研究这一课题的19位学者、戏剧家进行深入探讨。我在会上提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视角:跨文化戏剧可分为以内容为主和以形式为主的两大类,前者指剧情包含不同文化的角色之间冲突的剧作,比形式的跨文化戏剧早了两千多年,如古希腊的《波斯人》《美狄亚》《酒神的伴侣》及后来的《奥赛罗》《蝴蝶夫人》《西贡小姐》等都是不应忽略的重要作品。这是国际戏剧学界首次出现“内容的跨文化戏剧”(thematic intercultural theatre)这一概念[1],这个领域很值得研究,尽管受到的关注程度远不如形式的跨文化戏剧(stylistic intercultural theatre)。谢克纳在会议的总结论文中吸收了这个新概念,这样概括跨文化戏剧的多种形态:
一个表演可以是内容上跨文化的,如戴维·亨利·黄(黄哲伦)的《蝴蝶君》,或者孙惠柱和费春放从一个中国演员的视角来审视中美文化的《中国梦》;也可以是通过融合不同的形式、 文本及表演者来跨文化,如彼得·布鲁克的《摩诃婆罗多》和铃木忠志的《特洛伊妇女》《酒神的伴侣》;还可以因其对 “能量” 和“在场感” 的实验而跨文化,就像尤金尼奥·巴尔巴的戏剧人类学所做的……[2]
近三十年来国外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内容的跨文化戏剧,但国内跨文化戏剧的研究还几乎都聚焦于形式上的“跨”。2018年10月北京语言大学陈戎女教授主办跨文化戏剧研讨会,我又是会上唯一提议要研究内容的跨文化戏剧的,其他与会者讨论的都是如何用戏曲演绎西方故事——也包括我的戏曲改编作品,几乎没人注意内容上跨文化的剧作。这里的两篇论文主要研究内容的跨文化戏剧:一篇比较讲述跨文化故事的中西方两个名剧《四郎探母》和《蝴蝶夫人》,一篇比较中国人讲述跨文化故事的两部话剧《中国梦》和《杂音》。
本栏目的两篇论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外戏剧经典的跨文化阐释与传播”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