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包公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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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后语】

近代著名学者胡适,尝于《三侠五义·序》中有曰:“历史上有许多有福之人,一个是黄帝,一个是周公,一个是包龙图。上古有许多重要的发明,后人不知道是谁发明的,只好都归到黄帝的身上,于是黄帝成了上古的大圣人。中古有许多制作,后人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创始的,也就都归到周公的身上,于是周公成了中古的大圣人,忙的他‘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这种有福的人物,我曾替他们取了个名字,叫着‘箭垛式的人物’;就如同诸葛亮‘草船借箭’时用的草人一样,本来只是一扎干草,身上刺猬也似的插着许多箭,不但不伤皮肉,反可以立大功,得大名。而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北宋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于是令他成了断案、刑侦方面的卓越人物。”

另据清代著名演义小说作家、历史学家蔡东藩《宋史演义》曰:“狄青、包拯两人,垂誉至今,称颂不衰。而包龙图三字,盛名尤出狄上。即妇人孺子,无不知有包龙图者。……尝考狄之立功,莫大于夺昆仑关,包之成名,莫要于知开封府,云云。”

关于历史真实人物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县人。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举进士第,初授建昌知县。然因父母俱老,不愿外出,遂辞官居家。后数年双亲并卒,庐墓终丧,直至守服期满。而自他举进士后,闲居梓里不仕,徘徊犹豫已有十载矣。

景佑四年(1037年),方始赴京听选,进授大理寺丞,权知天长县。——据《宋史·包拯传》载曰:“县中有盗,割人牛舌,豢牛主人,投署控诉。拯曰:‘牛舌已去,不能复活,速归家,杀而鬻之。’牛主曰:‘小民乞追究割牛舌之盗。’拯佯怒曰:‘一牛舌能值几何?值得执意刁讼,汝速去!’牛主吞声而去,即将牛杀讫,鬻肉易钱。未几,复有人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不禁失色,一讯即服。此为史料中独有记述之故事,或因此以善折狱而闻。

此后,至庆历元年(1041年),擢升殿中丞,调知端州。

庆历三年(1043年),入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寻迁为监察御史。

庆历五年仲秋(1045年),担任正旦使,出使契丹。直到次年,回朝后,任三司户部判官。不久,出京任京东路转运使。

庆历七年孟夏(1047年),擢升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改任陕西路转运使。

庆历八年季夏(1048年),复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擢升天章阁待制,授为知谏院。

皇佑四年季春(1052年),加龙图阁直学士,外任河北都转运使;同年孟冬,徙知瀛州,兼高阳关路安抚使。

皇佑五年(1053年),调知扬州;同年冬,加刑部郎中,转知庐州。

至和二年季冬(1055年),因担保荐举官员失误获罪,贬兵部员外郎,移知池州。

嘉祐元年仲秋(1056年),复官刑部郎中,迁知江宁府;同年季冬,擢升尚书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

嘉祐三年季夏(1058年),擢升右谏议大夫、权任御史中丞。

嘉祐四年(1059年),擢升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嘉祐六年季春(1061年),擢升给事中,受任三司使。不多日,拜为枢密副使。

嘉祐七年仲夏(1062年),因病卒于北宋东京汴梁,终年六十四岁。获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包拯是中国历史上的名臣,杰出的清官代表,清正廉明的象征。他开始从政时,尝写下一首明志诗云:“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可谓言出必行,包拯平生为官二十余载,整治吏治、为民请命,颇有政绩。此确然成了他为官以来,所遵行之准绳。

而至包拯暮年,膏肓之疾、行将就木前昔,又尝留下遗训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此也成了包拯后世子孙为官之准则,皆严以律己,秉节清劲,切实难能可贵也。

然世人对于包拯断案故事的传闻,最著名的莫过于他坐镇开封府时。又据《宋史·包拯传》载曰:“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

——自包拯到任开封府,百姓若诉冤,无论何种案件,皆可直上公堂陈述曲直。而包拯遇有疑难讼狱,亦必多方察,务得真情。他锄豪强、罪奸枉、奖节义、伸冤曲,一介不取,铁面无私。童稚妇女,群知大名,或呼曰:‘包待制’,或呼曰:‘包龙图’。知开封府年余,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再据《宋史·包拯传》曰:“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更有曰:“然拯性峭直,奏议平允,常恶欲吏苛刻,务为敦厚,虽甚疾恶,未尝不推以忠恕。平居无私书,与人不苟合,不会伪辞色悦人,故人亲党有干请,一皆绝之。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饮食,虽贵如布衣时。”

因包拯为官一向廉洁公正、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他敢于替百姓申不平,为官做过许多有益于民的好事,确实“不爱乌纱只爱民”,故有“包公”之美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赢得了世人的敬仰,认为他乃奎星(文曲星)转世,从而渐渐传为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而自宋代以来,有关包拯的话本、小说、戏剧、曲艺,乃至当代的电影、电视剧就演义了许多他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故事。演义的结果,使包公的形象更加丰满,甚至神化、传奇化,他成为了人们寄托、祈望世间美好的理想人物。对包拯形象的塑造和传扬始于其身前,而源于宋代的话本,并红火于元代兴起的包公戏。自明清到近世,历经不断发展,推陈出新,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而本书主要依据明代中叶,松江华亭人安遇时,著作短篇公案小说集《龙图公案》为之蓝本。又根据历史传记、戏剧故事、神话传说等为基本素材,而体系的讲述了北宋包公自出生之传闻趣事,至步入仕途以来为官行政,更着力讲述他执法断案,惩治罪恶,富有传奇色彩之人生。

然本书之情节描述,虽是以神话开篇,亦夹杂了为数不多的神话怪诞的内容。比如离奇的“张三姐”下凡故事,取材于早年间本人有听过的一本唱书,其大致讲述为张三姐下凡作祸人间,后来与包公斗智斗法的故事等。在此只略取以梗概,本人对其实际内容已记忆模糊,且因为情节所需,本书所述自是与之原貌大相径庭了。本书更多则力求剥茧抽丝、去伪存真,以切近历史人物的事迹脉络,演述世间百态的真实现状。尽量削去以往之荒诞附会,及虚无空洞、不切实际的成分。

而本书的创作理念,首先一反旧来此类历史官场章回小说之惯常套路,则不与塑造“大反派”之角色。——如元末明初罗贯中《三国演义》之于曹操大奸大雄,奸诈诡变也;又如元末明初施耐庵《水浒传》之于高俅的阴险狡诈,陷害忠良也;再如明代熊大木《北宋志传》之于潘仁美的公报私仇,坑陷良将也;以及清代石玉昆《三侠五义》之于庞吉的结党专权,十恶不赦也。尤其以《三侠五义》的问世,使北宋同时期通晓律令、擅长吏事,执法严密、不畏权势的一代贤相庞籍“背锅”不小。故本书所述,纵有彼此间的政见不合忿诤,大多本着历史事件的勾画,绝非设定于朝廷中与所讴歌“主角”两相对立之“大反派”。

其次,本书又不同多数之小说,喜好于章回间“设悬念”的表现手法,贪婪地“吊人胃口”的把戏。虽说本人才疏学浅,犹如牖中窥日,但力图将每一回间,几乎自成一体,单立能为一完整故事。至于下一回,或下下某回相互有无关涉,及多少衔接,便不意影响无心往下看之读者君潇洒离开去。

再者,本书章节内容,除敷演一些历史真假故事外,总体上乃基于明代安遇时《龙图公案》为蓝本,或颠倒反转、因果层递,或添枝加叶、增补情节,或抛却虚幻、重塑故事等等。甚而第十八回:“僧明修作恶偿命,许献忠节义得福”,时本人之慵懒,基本沿用了彼书第一则:“阿弥陀佛讲和”的叙事全貌。又及以近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典型案件,将之放古而编入,在此无需列举,有心的读者视其章节,自可窥得端倪。

至于本书中所涉及人物名字,除神话传说,及历史上真实人物姓名、字号,又选取少许清代石玉昆《三侠五义》之人物外,大多都按照明代安遇时《龙图公案》上所安排之人物而定。当然,对于重复者,比如彼书中多处出现“王婆”,自有改换。另比如“张、王、李、杨”等姓氏,出现之频次过多,亦多有更变之。

此外,本人所取用人名,则未免玩有一点儿不算巧妙之游戏。比如第五十回之“刘离未(女)、陈罔阆”,乃成语“魑魅魍魉”隐去“鬼”字耳;又如第九十一回之“段章、段立义”,乃成语“断章取义”之化用耳;再如第七十回之“马不网、马不革”,乃词语“不羁”之套用耳;另又如第九十四回之“林廆,字亚心”,乃“魔、恶”二字之拆分组合耳;更有第九十三回之“林夕”,乃“梦”之拆字,而“梦”代表不可复复,以示事之虚妄耳;以及第一一八回之“傅佚”,乃“妇人失”之谐音合,则暗示人物于故事中大体形象耳。此等小小意趣,虽不一而足,又何须详说焉。

对于本书中诗词,除选用历史人物原有著作诗词外,其余(包括楹联等),也只不过有迎合当下旅游之盛行,而有些刻意造景之嫌而已。实在本人才学荒芜,敷写故事更不算出彩,未敢奢求隐匿奥密,胡乱卖弄以玄机。在此祝对本书略感兴趣之看官们,亦不必细细考究,枉费心力,就权当闲暇之余,视之一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