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长城的防御体系与作用
任何朝代修建的长城,都不仅仅是简单的一道墙体。城堡、关隘、烟墩等附属设施,均是长城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建筑与边墙共同构成了完备的防御体系,这是长城“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防御思想的物质化体现。换句话说,就是将戍防、屯田、烽燧、驿站连成体系,把墙体与城堡、关隘、烟墩等附属设施有机组合起来,形成掎角之势、彼此呼应,据此构成一个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
长城防御戍防系统
戍防系统指的是长城防御的屯兵系统。长城线上的每一个屯兵聚落都与周围的军事防御工事、各级的指挥中心形成了有机的联结。不同级别的指挥中心逐级相连,并与王朝最高军事指挥系统保持着直接联系。这是一套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分地守御、重点设防的长城屯兵系统。
秦汉时期的军队便实行了屯兵戍守制度。秦制规定:男子年满23岁要将名符交到官府,每年要在郡县服役一个月,称作更卒;一生中要服一年的地方兵役,称为正卒;一生中要服一年的屯戍兵役,其中屯边的称为戍卒。除了法定的徭役,还有一种是谪卒,谪卒的征发对象多属罪犯,也包括大量赘婿、商人及商人子弟。
汉代兵役也有三类:一是正卒。凡男子年满23岁,要充正卒一年,由所在郡都尉集中操练。在北方边地负责长城戍守等任务的为骑士,在本郡的为材官(步兵),在水乡的为楼船(水兵)。二是屯戍。凡成年男子要屯戍一年,到京师或到诸侯屯戍,称为卫士;到长城等边疆地区屯戍者,称为戍卒。有条件的不愿戍边者,可出钱雇人代戍。三是更卒。凡成年男子每年要在本县服役一个月。不愿去服役的人,有条件的可以交给官府300钱由官府另雇人代为服役,称为过更。
屯戍者到达戍所之后,按职事分为戍卒、燧卒、亭卒、障卒、田卒、河渠卒和守谷卒。前四者戍守长城沿线的烽燧亭堠,按规定查验出入长城内外的人员和物资;后三者从事屯田生产,为长城地区驻军提供保障。其中,田卒从事垦田耕作,河渠卒管理水利灌溉,守谷卒保管谷物仓储。
屯戍在长城地区的士兵,除了戍卒外,还有良家子、应募士、徒、驰刑士和谪卒。良家子的身份比戍卒高,应募士是招募而来的,徒是因罪没官的徒隶,驰刑士是囚。官府会给屯戍卒发放月俸钱、衣被、口粮和武器等。普通屯戍卒每月可领俸钱350~360钱。田卒还能领到农具、耕牛及种子等,但田卒需按规定缴纳田租以充军粮。
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长城的屯兵系统名称不太相同,但职能基本一样。汉和明两代长城使用的时间长,在各方面都较有代表性。通过对这两个朝代长城地区的屯戍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长城地区屯兵系统的运营状态。
汉朝初期主要靠王、侯所辖的部队作为边疆地区的屏障。武帝北击匈奴之后通过建边郡,置边军,统属于国家的长城屯兵系统逐渐完备起来。汉代边郡的郡太守是最高指挥长官,秩级为二千石。由他总领的全郡兵马每年除巡行边塞之外,还要巡视长城及亭燧的损坏情形并及时进行修缮。其副官为长史、丞,他们一般分屯于沿边要地。
各郡太守之下设若干都尉,都尉是郡太守的副手,协助郡太守负责本郡的军事和治安。但在长城沿线的边郡,每个都尉都统领一个都尉府。他们的秩级与郡太守一样,都是二千石。都尉下辖若干个侯官,侯官负责辖内烽堠亭燧的管理。都尉府的命令由侯官下达到烽堠亭燧,前线的军事情况也由侯官负责上报到都尉府。堠、燧、亭是长城上的基层防御单位。堠有堠长,燧有燧长,亭有亭长,各领其事。侯官还负责对部属的督察考核及军粮、军械等军需物品的发放。都尉、侯官的治所往往设于关隘要塞,如西汉敦煌郡下的玉门关、阳关都尉所,就位于河西走廊的重要关口。
侯是负责的长官,副官为侯丞。侯和侯丞是汉长城屯戍最基层、负有全面责任的军官。侯下属的军官就是负责具体单项工作的人。有塞尉、士吏、令史、尉史等。塞尉、士吏等分屯在沿长城的烽堠。
明代沿长城设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榆林、宁夏、固原、甘肃九镇。随着长城防御需要的变化,到明末发展成为十三镇。每镇派总兵率军镇守,副总兵协守,并派参将分守。镇的下面又设若干路,路下设营堡等。隆庆年间在长达2 000余里的蓟镇防线上,屯驻兵力达15万人之多。
堡城是明长城防线基层的驻军场所,每座堡城负责一段长城和相关烽燧的防务。堡城下辖总旗、小旗及台丁。堡城一般设在长城里侧、易守难攻的军事要地。凭借有利地形,既可设伏兵阻击敌人,又能向敌人发起攻击。堡城内屯兵多的有400人左右,少的有100~200人。
在长城沿线的一些交通要隘,还设有大小不等的关城。所派的驻守兵力视关隘大小而定,中小关隘有数百人或数十人不等,大型关隘有数千人甚至上万人。长城防御区内各级指挥官分别对上一级指挥官负责,平时分别负责所管辖地段长城的巡防守卫和屯兵系统的管理;战时则根据军情需要,带领所部参加长城沿线的作战行动。
明山西镇偏关长城(杨东 摄)
在明代蓟镇长城防御区,屯兵除了常规部队之外还有辎重营。《戚少保年谱耆编》记载:“蓟镇每遇虏入,军人骑一马,即盔甲什物,已极力难前,别无驮载马骡;往往枵腹数日,徒具人形,莫能荷戈,焉望鏖战?”建立辎重营的目的,就是随时准备打仗。“无事则牧放骡头,操练火器,晒曝辎重;有事则随营而进发,粮尽则就近而运取;遇虏即依大军为势,以车为营。”
明代的车兵已非先秦时期的驷马战车,而是火器时代发明的一种载炮战车。每车双轮长辕,以两头骡子驾驶,分别安放重型火炮“大将军”、中型火炮“佛朗机”以及火箭等。每个车营配备重车128辆(若是轻车则为216辆),载大将军8门,佛朗机216架,火箭15 316支。每辆车配备士卒20人,其中正兵10人,负责骡马和火炮等事务;奇兵10人,分持鸟铳、藤牌、镋钯,配合火炮作战。实际为炮兵和步兵的混编部队,每营3 100余人。
辎重营车炮与步卒协同,有自己的独特战法。《戚少保年谱耆编》记载:“将车上为女墙捍矢石,且取轻便,下有活裙以出战卒。如虏以数十骑挑我则不应;或虏势大至近五十步时,火器齐举;虏近车丈余,步卒于车下出战。第一行,卒持长刀,用平日习法,伏地向前,至远不离车五步,车即随步卒缓进,而步兵齐砍马足。二行,木棍打仆马之贼,只在仆时,乘其跌落,身体仰覆,屈伸未得,乃可著力。三、四行,钯枪杂上,以刺戳之。如或力倦,退保车内,又用火器冲放一次。”辎重车每车用骡8头,骡军配备火器和刀矛等冷兵器,每营有车80辆。
长城防御屯田系统
军屯是长城防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戍守边疆的一项战略措施。军屯始于秦汉时期,特别是西汉,以发展屯田为开发长城区域的第一要务。汉武帝时,凭借汉初几十年休养生息积聚的力量,逐击匈奴,在河西设置四郡,修筑长城,投入了极大的人力和物力。在军需物资负担繁重的情况下,对将士实行没有战事的时候种地,有战事的时候打仗的策略。这种寓兵于农、发展屯田的做法,在武帝时期得到充分发展,为维护西域地区发展和丝绸之路畅通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军屯最大的特点是利用守边戍卒一边屯垦一边戍边。朝廷以戍卒名义将内地农民调到边地进行屯戍和备战。农民征调到戍所后,根据其具体负责的事务分为:戍卒、燧卒、亭卒、障卒、田卒、河渠卒、守谷卒。其中后三种兵卒的任务便是屯田生产。军屯人员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使用的农具都由官府统一供给,收获需按规定缴纳田租。
汉代的屯田守边方略经历朝沿用及发展,到明朝时趋于成熟。明初就将军屯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了下来。为了防御蒙古各部族的侵扰,明朝在大修长城的同时,在长城九镇自东至西大兴军屯。卫所按月给戍守军士发粮饷,屯田军士的粮饷按戍守军士粮饷的半数发放。负责屯田的军士,要按规定的数额交纳税粮,以充军粮。为了保证屯田制度的长期稳定,明朝军屯的戍卒另立户籍,叫军户。军户世代承袭,永世不得脱籍。
驻守在长城沿线的上百万军队一边耕种,一边戍守,且战且农,实现了屯田以给军饷的目的。洪武二十一年(1388),《明实录· 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敕天下卫所屯田:“凡卫系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五之四。”随着长城地区形势的好转,朱元璋又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务尽力开垦,以足军食”。
军屯为军队戍守长城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既解决了军队的口粮,又开垦了大量的荒地,减轻了民众的劳役和赋役负担。在明中叶以前,军屯起到了重要的粮食保障作用,但到明朝后期,随着军屯的荒废,很多地方的军屯耕地和军户,成了一些军官或地方官员的私有财产,粮食等后勤供给就又主要靠中央财政了。
长城烽火传递系统
烽火传递系统是长城防御体系的神经中枢,没有了烽火传递系统,整个防御体系都会陷于瘫痪。长城地区的古代的烽火报警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沿长城横向传递军事信息的烽火系统,其中也包括长城内外两侧垂直于墙体分布的纵向传递军事信息的烽火系统,为负责长城戍守的军事指挥中心传递军情;另一类是长城地区边郡之间、边郡与王朝中央之间用于军事信息传递的烽火系统。
中国古代烽隧、烽火用于军事活动中,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开始。战国时期,烽火作为信息传递工具得到了广泛运用。《史记· 魏公子列传》记载:“(魏国)公子与魏王博,而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且入界。”秦汉时期,烽火使用得更广泛,关于汉代烽火传递的古文献记载更为丰富。《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记载:“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流汗相属,唯恐居后,触白刃,冒流矢,义不反顾,计不旋踵,人怀怒心,如报私仇。”据《汉书·贾谊传》记载,贾谊在《治安策》中说到长城地区的严峻形势时说:“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望烽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臣故曰一方病矣。”负责瞭望和在烽隧传递军事信息的人始终不能躺下,军士都是穿着盔甲坐着睡觉,可见条件是很艰苦的。烽火制度延续到明清时期,一直在军事领域发挥作用并逐渐完善。
北京沿河城品字瞭望孔(杨东 摄)
烽火报警系统是长城沿线卫戍部队的通信系统,由一系列烽火台和士兵组成。有敌情时,驻守在烽火台的士兵,以张挂标识、点燃烟火或鸣放枪炮等手段,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规则,将军情依次传递出去。
为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烽火台一般建在视野较为开阔的地方,数量依地形山势和可视距离而定。在长城沿线及其延伸地区有数条烽火台建筑系列,一旦发现敌情,通过这些烽火台快速地向上级及相邻防区传递出信息,以求尽快做好迎敌准备。
汉代将从上一座烽燧接收烽火信号称为“受烽”,正常接收到的信号称为“和受”,接收信号发生错误称为“误和”。接收烽火信号后,继续向下传递称为“付烽”。烽火传递的过程中,不论是“受”还是“付”,都有可能发生错误。中间相隔的烽隧越多,传递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概率就越大。尽量减少传递环节是降低“误和”率的关键。
目前关于烽火信号传递的研究工作还很薄弱。由于烽火制度涉及军事机密,在何种敌情的状况下放烽多少,都不能对外泄露,所以有关烽火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历代文献中保存下来的极少。汉代的烽火制度,在中国烽火史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这一时期是烽火使用异常发达的时期,烽、燧建筑的规模很大。居延和敦煌地区出土的大量屯戍遗简,为研究汉代烽火制度提供了真实的资料。
长城驿传递运系统
长城驿传递运系统是通过驿路传递邮书和物资而设置的军事交通系统。《说文解字》:“驿,置骑也。”古代传递公文信息主要用车马,故供传递信息人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称为驿站,又称驿传、传驿,或称置、置传、邮驿等。吴礽骧根据简牍分析,在《敦煌悬泉遗址简牍整理简介》中介绍县置职守大致有六项:一、传递官府文书;二、凭传文书,为过往官员、军士提供饮食、住宿;三、凭传文书和置传文书,提供交通工具;四、管理辖区乡里的户籍;五、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六、垦田种植。
长城防御区内,驿传交通、邮书传递的设施、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和长城防御工程建设同步设置的。长城区域内的驿传交通系统由驿路城、递运所、驿站等组成。驿传交通系统的这些城、所、站驻地都修建有坚固的城墙,配备有常设的防御兵力。长城沿线的驿传交通系统,是长城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得十分完备。
长城到都城各主要交通干线上都设有驿站,中央与县郡直至边塞的联系都得到空前加强。秦代著名的驰道中,通往陕北上郡的上郡道,通往宁夏、甘肃的西方道,以及另有通往九原的直道等都和秦长城相通。这些道路建设使长城区域的驿传系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汉代长城沿线的驿骑,设在烽、亭和燧等军事防御建筑之内,用以供军事信息的递送和边塞官兵往来的后勤保障。遇紧急军情,快速传递军情和上级命令的文书叫“羽檄”,所有的驿站都要给羽檄的传递开绿灯。从甘肃敦煌汉长城烽燧内出土的汉简可知,“檄”是一种形制特殊的木简,呈多面杆状。下端尖细,便于手的握拿或揣在腰间。上方有槽口,军情紧急时要在“檄”上插羽毛表示,这就是史书上常说的“羽檄”。传送紧急诏令和军事文书的士兵,每到一个驿站,换马不换人,昼夜不停,日行数百里,以最快的速度将诏令和文书送达目的地。
明代的驿传工作也十分发达,各州府县均设驿站,有水驿、马驿、急递铺之分。驿站所需人夫、马骡、车船等,作为差役由当地州县向民户编派。独立于驿站的递运所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类的组织管理工作。递运所采取定点和接力的办法来运送,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明代长城上的驿传,比之早前的王朝也更加完善。明长城沿线的每条驿路上,都设有驿路城、递运所和驿站,供传递公文人员或往来的官员休息、换马、补给。驿路城的规模与屯兵的堡城相似,城为四方形,开两门与驿路相通。驿路城的主管叫驿丞。
驿站全都设在驿路上,这样方便过往人员停留、休息。驿站下设铺、亭、台等。驿路上的城、所、站都要根据驻兵的多少修建坚固的防御工事,在城防附近还建有路台来保障驿路城、站间的联系。
在明长城辽东镇共设置了7条驿路,有东关驿、杏山驿、四塔铺城等驿站。有一条驿路与京城直接相连,是当时的主要干道。还有一条通向朝鲜;当时朝鲜使者进入中国,经过的第一座驿站城便是此路上的九连城。根据专家考察,辽东镇长城沿线每30里(约15千米)左右设一驿站。
明清时期驿站使用的凭证叫邮符。向驿站要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先出示邮符,经验证无误后,驿站才会给予安排。行政机构使用的邮符称勘合,兵部等军事机构使用的邮符称火牌。邮符的使用,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对执行特定任务的邮骑还需要派兵保护。
清代若需要快速递传的公文,要加兵部的火票,沿途各驿站必须按火票的具体要求接递。火票写的公文等级是“马上飞递”,传递速度是日行三百里(清朝1里约500米)。紧急公文“火票”标明的是日四百里、日六百里或日八百里,驿站就要按照规定的速度完成邮递任务。通报军情、政令的官方文书“塘报”,也要求日行三百里。清朝的驿传采用雇役制,并置站专门传递军报。到清朝末年,由于电报、电话等现代通信设施和现代交通工具的传入,驿传制度才被废止。
长城的作用
长城作为一个防御工程,是为农耕政权统治者建立的一个内外管理体系。它既有对外的管理功能,同时也有对内的管理功能。也就是说,长城不止防外,也有防内的任务,这方面鲜有人知。
长城防内的任务很重,首先是防止农民向外逃逸,其次是阻止非官方控制的贸易往来,另外还有盘查、税收的功能。这样的控制既是政治,也是经济管理的需求。对传统农业社会而言,增加财富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限制人口和财富的流动。长城之内的人口和财富大量地流向外边,是农耕王朝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我们有句俗话叫“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对农民来说,能不背井离乡是最好的。不变的追求是土地,变的是难熬的岁月。随着长城内人口的增加,可耕土地相对减少而生存压力随之加大。长城外地广人稀,还没有税收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会有农民愿意选择到长城外耕种。对一部分农民来说,只要安全有保障,在长城内外种地都是一样的。
流到长城外的财富和人员越多,对农耕王朝来说损失就越大。这些农民被纳入游牧政权的统治之下,会极大地提高游牧政权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从而对农耕政权的统治造成更大的冲击。这就迫使农耕王朝增加对长城区域军事力量的投入。所以说长城不仅防外,还有防内的任务。对朝廷来说,除了安全和经济的问题,其他的事情似乎显得无关紧要。
《汉书·匈奴传》记载,汉昭帝始元元年(前86),匈奴“国内乖离,常恐汉兵袭之。于是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汉兵至,无奈我何’,即穿井数百,伐材数千”。颜师古注曰:“秦时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卫律能向单于建议让秦人为其守护城堡,可知秦人的数量不少。
西汉元帝时,是南匈奴与汉朝和好的时期。南匈奴向汉朝表示愿为臣属,世代守卫北方,请求拆除长城以方便长城内外的交往。在汉朝看来,这个想法应该是极具积极意义的,可是大臣侯应在给汉元帝上的奏疏中,坚决反对拆除长城。他反复强调的理由不是对南匈奴的防御,而是提到边郡有很多汉人偷越边塞之事。
由于偷越边塞之事不少,防止汉人北逃,赋予了长城防御体系更具紧迫性的任务。侯应讲了十条不能拆长城的理由,其中有三条在说防止汉人逃向长城之外。《汉书·匈奴传下》记载,侯应说:“往者从军多没不还者,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戚。”“又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然时有亡出塞者。”“盗贼桀黠,群辈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则不可制。”
这三个理由,一是防止在征讨匈奴战争中做了俘虏的将士子孙,因贫困而逾境投亲;二是防止长城里边的奴婢,因生活困苦羡慕“匈奴中乐”而逃出长城;三是防止造反的人,在情势危急时北奔投敌。作为一个王朝,为保障整体生产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需要采取一些限制性手段来维持稳定是正常的行为。
汉元帝接受了侯应的意见,派车骑将军许嘉口谕匈奴单于说:“中国四方皆有关梁障塞,非独以备塞外也,亦以防中国奸邪放纵,出为寇害,故明法度以专众心也。”逃亡长城之外的人,既有负罪逃亡的人员,也有在长城之内因生活压力过大而逃亡的人员,汉简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记录。《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记载:“史廉、骍北亭长欧等八人,戍卒孟阳等十人,搜索部界中□亡人所依匿处,爰书相牵”“亡人迹入止塞长北部候长孙”等。居延汉简还记载:“官闻居延有亡人广地,北界隧举赤表或留迟府。”表是一种长条织物,用赤色告知烽塞警戒追索逃人。
长城对内的防范,除了防止人员外逃之外,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对长城内外实行经济控制,特别是防范走私贸易。明朝对私自与边外贸易者实行重罚,但惩罚并没有达到杜绝长城内外走私贸易的目的。这是因为长城内外农耕与草原经济的互补性很强,需要交流的物资品种很多,粮食就是主要贸易物资。若将长城地区种植的谷物向南方运,用于运输的马匹等牲畜需要圈养在车马店里,还要购买粮草饲养,运输的成本很高;而将粮食运往草原市场,成本就低多了。只要选择好合适的道路,用于运输的马匹等牲畜可以在草原上随便放牧,人也可以在草地上搭建帐篷休息。若对商人的趋利行为不加强管理,大量的粮食会流向草原。这样的贸易属于今天说的“走私”,不符合农耕王朝的利益。所以朝廷要利用长城防御体系,阻止这种走私贸易行为的发生。
另外,在这里要强调一下,长城很多的关隘都有盘查和收税的功能,目的是为了“抑商”。作为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历代农耕王朝基本都采取遏制商业的政策。《史记·货殖列传》就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之所以“抑商”,是因为如果富有的商人依仗其财力,占据大量的土地、矿产、金融等社会资源,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商人一定会追求政治地位的提高,从而不利于统治的稳定。
古代社会始终是“以农为本”,历代都是农民占有人口的绝大多数。对于统治者来说,农民稳住了,社会就稳定、社稷江山也就稳定了。
所以,中国古代“重农轻商”在很多的时候不仅是一个政治口号。朝廷的税收中来自工商的税赋比例往往都是超过农业税的,即便如此,也要实行“重农轻商”的政策。主要是通过高税收限制商人阶层的政治发展,从而稳定社会,以免其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而对社会、对统治政权构成威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长城关隘的盘查和收税功能,也在经济上维护了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