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大学是一个由学者与学生组成的、致力于寻求真理之事业的共同体。它是一个管理自身事务的团体,而不管它的资产是来自捐赠,来自古老的财产权,还是来自国家,也不管它最初的公共许可(public sanction)是得自教皇饬令(papal bulls),得自皇帝的认可,还是得自省或者州的法案。在每种情形里面,它的独立存在所表达的都是大学创办者这方面的明确愿望,或者是得到了创办者的持久容许。就像教会一样,它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甚至都得到国家的尊重——是来自一个具有超国家、普适性特点的不朽理念: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这是大学所要求的,也是它被赋予的。学术自由是一项特权,它使得传授真理成为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它使得大学可以横眉冷对大学内外一切试图剥夺这项自由的人。
大学是一所学校——但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学校。创立大学的初衷不仅是把它作为一个传授学问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在大学里面,学生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科学研究,并且凭借这个经验,他可以获得将会使他受用终生的学术方面的训练和指导。从理论上说,学生在大学里面应该独立地思考,批判地学习,并且要学会对自己负责。他应该有学习的自由。
大学是这样一处所在,在这里,凭着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一段特定的时光被专门腾出来尽最大可能地培养最清晰的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人们被允许单纯出于寻求真理的目的而群居于此。因为这是一项人权,也就是人们必须被允许在某个地方不受任何限制地探求真理,并且是为真理而真理。
但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对于大学又有一种现实的预期,因为大学为公共服务领域内那些需要具备科研能力和学术训练的职业提供了毕业生。不管每个大学生所从事的专业和所得到的具体结果是什么,他在踏踏实实地参与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所受到的那种学术训练,大概不会有人否认它的潜在价值。然而,即便这种实际的效用可以广受质疑,人类的基本意志仍然岿然屹立,那就是,突破一切限制、不计一切代价地寻求真理。没有这种意志的驱策,人根本就不可能竭尽全力地臻于思维的极致。如此说来,大学自然是服务于实际目的的机构,但它实现这些目的是靠着一种特殊精神的努力,这种精神一开始的时候是超越这些实际目的的,它这样做只是为了以后以更大的清晰度、更大的力度、更冷静的态度返回到这些目的这里。
要一下子说出真理是什么,如何就能得到真理,是不可能的。在这里,答案只能通过大学生活本身,间接地显示出来,但即便在那时,答案也不是最后确定的。那么,接下来所能够做的,就是通过一种临时的努力,表达出这个答案的某些侧面而已。
大学是实现人类基本求知意志的一种法人组织。它的直接目的就是揭示出哪些东西是未知的,哪些东西是已经知晓的。这种求知的热情通过观察,通过合乎方法论的思考,通过作为客观性训练的自我批评,来展现自己。即便在某些地方,我们遭遇到了一切知识的极限和内在于所有求知活动的那种特殊的风险与紧张,即便在这些地方,这种热情仍然是活跃的。
统一性(oneness)与整体性(wholeness)是人类求知意志的精髓所在。在实践中,这种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在专门的研究领域内才能够实现,然而,恰恰是这些专门的研究领域,倘若它们不再作为一个独一学问整体(single body of learning)的成员而存在,也会丧失其生命力。不同学科之间的融合将各个学科融汇成为一个宇宙,这个宇宙在统一的科学视野中,在神学中,在哲学中,达到了极致。固然,这个宇宙容纳了正相反对的两极,这两极会时不时地分崩离析成为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但是,即便如此,知识的统一性仍然是存在的。因为,尽管在研究的课题和问题意识上学者们意见纷呈,但他们仍然为一种共同的科学观念(common scientific outlook)所统一。1
如此看来,大学就是一个将以献身科学真理的探索和传播为职志的人们联合起来的机构。
因为真理可以用系统的研究探得,所以科学研究就是大学的第一要务。因为真理的范围远比科学的范围要广,所以科学家必须作为一个人,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专家,投身到探索真理的事业中去。所以,大学里面对真理的追求要求一个整全的人(whole man)的庄严投入。大学第二位的工作是教学,因为真理也必须被传播。
更重要的,理解预设了一个人理智上的成熟,这种成熟不仅是精神方面的,也是作为整个人的成熟。接下来人们就可以很自然地说,教学和科研,除了单纯的事实和技巧传授之外,还应该追求得更多。它们必须追求整全的人的塑造,追求在最广泛意义上实现教育的价值。
勾勒大学之理念,意味着用一个我们永远都不可能企及的理想模型来确认我们自身的位置。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这个工作。
首先,我们将讨论一下一般精神生活的特质,在这个一般的精神生活中,有一种形式就是由大学来体现的。其次,我们将转而讨论内在于以法人形式实现的大学精神生活的职责问题。最后,我们将讨论大学的具体基础,以及这些基础是如何影响大学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