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妙的创新(中英文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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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前言

几乎每个小学生都知道托马斯·爱迪生发明了电灯泡,但他真的是唯一一个发明出电灯泡的人吗?如果他没有发明电灯泡,我们是否还一直生活在黑暗之中?

在2018年哈耶克纪念演讲上,马特·里德利解释说,事实上,还有其他二十多人都声称大约在同一时间发明了电灯泡。例如,1879年2月,约瑟夫·斯旺让电流通过真空玻璃泡内的一根碳丝,照亮了一间可以容纳700人的演讲室。8个多月后,托马斯·爱迪生提交了他的专利申请。大约在同一时间,来自英国、比利时、俄罗斯、德国、法国、加拿大和美国的发明家也制造出了玻璃电灯泡或者获得了制造玻璃电灯泡的专利。

这是一种被称为同步发明的常见现象。因此,虽然大众认为发明出电灯泡的发明家很伟大,里德利却认为基于当时的技术状况,电灯泡的问世是早晚的事。

里德利称,一个发明从创新到开发,最后到商业化,是人类社会一个重要的把控过程。我们依赖创新,但我们无法完全理解创新,无法预测创新,也无法引导创新。

他将这一点与哈耶克的论点联系起来。哈耶克认为,社会运转所需的知识分散在普通人之中,而不是集中于少数专家。

爱迪生说过一句名言:天才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在解释这句话时,里德利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与所有进化系统一样,你无法轻易地催促创新。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在事物还没有准备好被发明之前就将它们发明出来。

他接着谈到了因自动化撤销的工作岗位多于其创造的工作岗位这一谣言,并讨论了创新如何促使经济增长。他还对最近流行的阻碍创新的例子进行了抨击,这些例子包括德国真空吸尘器行业、一些大型制药公司、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及欧盟采取的预防原则[1]。在谈到知识产权问题时,里德利认为,由于一些大企业的游说,最初旨在鼓励创新的专利和版权,更多地成了维护垄断者利益的方式。

他认为,创新是一个神秘而不被重视的过程。对于创新,人们进行的讨论太少,施加的阻碍太多,给予的重视太少。

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的斯蒂芬·戴维斯博士同意里德利提出的许多观点,但也提出了几点不同的想法。他指出,里德利认为,创新不是英雄般的远见卓识者或罕见的杰出人物的成果,而是大量普普通通、积极探索、勇于进取的人的成果,里德利这一论点与艾茵·兰德的观点相矛盾。在《源头》一书中,兰德的论点是:进步和创新来自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人类的其他成员最终会追随他们,并从他们的创造力中受益。里德利的论点是:创新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一项特定的创新都有许多开创者,其中的大多数人会被人们遗忘甚至不为人所知。对于创新,重要的是整个社会良好的贸易环境以及人们之间关于商品和思想的自由交换。

里德利认为,特定的创新在时机成熟之前不可能发生。戴维斯同样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异议。他列举了历史上几个创新期和文明突然终结的例子,以此反驳“在持续创新方面(特别是18世纪以来的创新)取得的突破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这是一个漫长的不断探索过程的结果”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导致这种突然终结的力量和因素无法再次做到这一点。这些力量既包括人口数量少、人口密度低等自然原因,也包括限制贸易或获得土地等人为规则,这些规则原本是为了保护人们免受意外变化的影响,让生活更加可预测和稳定。这些规则的意外后果是,它们同时还妨碍和阻止了能使人们逃离马尔萨斯陷阱的那种持续创新。

里德利的结论是,既然创新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进化过程,即源于分散的知识,政府就不应该胡乱地试图找到一个有关创新的神奇方法,而应该把重点放在消除阻止创新的事物上。我们还应该注意戴维斯的警告:在历史上,创新同样导致了限制和阻止变革与创新发生的善意反应和行动,并且不止一次地发生。

赛义德·卡莫尔(Syed Kamall)

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学术与研究室主任

英国特维克纳姆圣玛丽大学国际关系和政治学教授

注释

[1]预防原则:是在科学认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一种战略。例如:纳米技术、转基因生物和内吸杀虫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