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城市的自治传统
法国著名年鉴学派史学大师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在力图回答“什么是欧洲的不同之处和独具的特点”问题时,认为是欧洲城市“标志着无与伦比的自由”和发展了一个“自治的世界”。过去中外历史学家普遍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因此中国城市被国家权力紧密控制,人们没有任何自由。然而,如果我们进入一个中国城市的内部、深入城市的街头和邻里,我们会看到实际上市民们有着相当程度的自由,并非通常理解的完全被控制。现代市政设施在中国城市出现以前,街头成为邻里或社区最基本的单位。“街”的概念(如“街坊”、“街邻”、“街众”等)在人们之间培育了“邻里纽带”,强化了人们的城市共同体意识。
传统中国城市缺乏正式的市政管理机构,由此而产生的地方自治使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都能较为平等地使用公共空间。普通民众在街头自由从事各种休闲和商业活动,与他人分享诸如街头巷尾、广场、庙宇、桥头、茶馆这样的公共空间。街头主要由邻里组织和保甲系统控制。街首和保正、甲正等头面人物从居民中挑选,尽管有时他们也代表政府履行一些诸如治安等“官方”职责,但他们不是城市管理机器中的正式官员。清朝的地方政府很少直接参与城市的控制,这种管理模式对城市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那些由街区邻里组织的活动清楚反映了社区认同和自我控制的程度。正是因为精英没有官的头衔和权威,他们在管理公共空间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其结果便是街头生活事实上并未受到太多的局限,这与过去我们对中国城市的“常识性理解”相去甚远。
是什么因素导致有清一代中国城市缺乏市政管理?其根源甚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当时的政府结构。衙门的正式官员有限,无法满足控制辖区内庞大而分散人口的需要。例如,晚清巴县(即今天的重庆)只有两百多个衙吏,但总人口超过了99万。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绝大多数这些衙吏实际上是“差役”,只是县衙雇用的跑腿,诸如壮班、快班、皂班、收发、值堂、跟班等,并非能司其责的官员。因此政府机构只能用于处理最重要、最紧急的事务,诸如地方的税收、犯罪、治安等问题。但即使在这些问题上,地方政府也甚感力不从心,根本无法把它的触角深入社会基层,而不得不依靠地方精英来组织社会生活和进行社区控制。其实,直到20世纪初警察的设立,国家权力都基本没能触及城市最基本的层面,市民享有相对较高的自治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自由地使用城市的公共空间。
在过去的中国城市,人们的社会生活局限于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之内,以家庭、邻里(或街道)为单位参与城市社会的各种活动,由邻里和社区组织的活动强化了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联系。在中国城市社会里有着各种自治组织承担着各种公共的庆祝活动,根据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华若碧(Rubie Watson)的研究,宗祠——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不仅是宗族举行仪式的中心,而且是社区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有的城市,例如成都,宗祠的活动并未延伸到社区,而社区组织却扮演了重要角色。
如果说祖先崇拜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仪式,那么神的崇拜对社区却至关重要。神的崇拜一般有两种形式:个人和集体。对前者来讲,人们希望无所不能的神能保佑他们;而对后者来说,社区成员参加神的生日庆祝,则反映了社区认同,因此拜神成为一个社区的集体活动。这个活动主要是提供祭品和组织演戏。社区或宗族组织戏曲和木偶戏,为神和街民表演,这种活动便是社会共同体和谐的一种表现。一些城市的主要街道由街的栅门分为若干段街区,每年每区轮流负责组织敬神活动,各户都参与其中。以街道为单位的庆典活动实际存在于中国各个地方,只是可能它们组织的方式各有特点罢了。
作为四川省城的成都实际上也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市民在由地方精英引导的非官方组织的社会中生活。在成都,街道不仅满足交通、商业和娱乐需要,而且是邻里凝聚的基本单位。精英卷入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节日庆祝、公共卫生到慈善事务、道路维修。在一定程度上,街道连接着社会生活,成都街道的结构促成了这样一种凝聚力。在清代,据晚清知县周询的《芙蓉话旧录》,成都被划分为若干区,每区有一“领役”总司该区事务,下设“街班”负责一条或若干条街的民事,另有“海察”维持治安。这些人多为袍哥成员,对社会颇有控制力,加之“其时承平日久,四民各安其业,盗贼颇稀”。成都各街两头都有栅子,由一个栅夫看守,负责夜间关闭,清晨开启。此外各街还雇有更夫守夜。居住在同一条街的人有一种特殊的“情结”,或许可称为“街坊情结”,人们相互视为“街坊邻居”,经常互相帮助。他们的关系是如此的密切,以至于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
许多庆典和仪式都源于这种社区意识。这些活动的举行可以有各种动因:民间传统、大众娱乐、黄道吉日、宗教仪式等。例如,农历一月十六日成都民众参加“游百病”活动,将民间传统与公共娱乐结合起来,以此除病去灾。游百病须登高,但成都没有山,市民们便登城墙,由此又吸引许多小贩、算命先生、卖打药者在城墙上摆摊。人们的广泛参与既反映了人们对疾病的恐惧,亦显示出对公共活动的渴望。从其结果来看,这项活动既是社会交往又是身体锻炼。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是一个更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娱乐的社区庆祝活动日。节日期间,人们在门上挂中草药以赋予其祛邪的愿望,社区组织龙舟竞渡,年轻人参加江中的捕鸭比赛,市民们还在东较场举行“打李子”(即互相投掷李子)的狂欢。据一个传教士的回忆,1895年的端午节,“估计有六万人参加东较场的打李子活动,那里犹如一个战场”。妇女小孩都穿着鲜艳,站在城墙上观看活动。
人们在清明举行传统的“城隍出驾”仪式,抬着城隍的塑像穿过街头,这个活动每年春天由社区组织,社会各阶层,从地方官、精英到普通市民,甚至乞丐都广泛参加。据传教士的观察,“城隍出驾时,成千上万的人都出来观看”。同时用纸给“孤魂”做衣服,人们抬着这些纸衣在街上穿行,送到城外的坟地焚烧,称“寒衣会”、“赏寒衣”或“赏孤”。农历十月一日,城隍再次“出驾”。不少竹枝词记载了这个活动:其一,
北郭城隍神至尊,
清明旧例赏孤魂。
游人欢喜买欢喜,
几串携回媚子孙。
其二,
驾出三神万众观,
北门门外赏孤酸。
年年到得寒衣会,
穷鬼齐添一段欢。
其三,
寒风十月念泉台,
五色楮衣费剪裁。
送去不愁强鬼夺,
三城隍按北关来。
晚清成都的城隍出驾活动。《通俗画报》,1909年。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注意到宗教形象在中国城市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展的古代和中世纪城市中最为重要的是其联谊组织。因此,作为一个通例,这些城市都有相应的宗教对象为市民所崇拜,城隍便是市民通常的崇拜物”。在传统中国城市中,城隍庙是很普遍的,然并非每个城市都有城隍庙。城隍庙一般仅建在行政中心,例如汉口是华中的中心城市但并无城隍庙,而成都却是集三个城隍庙为一城,即在大墙西街的都城隍庙、下东大街的府城隍庙和簸箕街的县城隍庙,因为成都是省府、府城和县治的所在地。这些庙宇不仅是宗教仪式的举行地,也是娱乐场所。除来烧香的善男信女外,算命先生、小贩、江湖郎中等都在此活动。市民视城隍为其保护神,地方官也支持城隍崇拜。在成都,我们发现虽然政府和官方参加城隍出驾的活动,但游行和表演的形式与其他大众宗教仪式并无本质不同,而且整个活动也是由“城隍会”这个自发机构来组织的,这种仪式成为大众娱乐的一种形式。
在成都,清明节的活动可能最能反映出社区的认同。社会人类学者研究过清明节日庆祝的意义。根据孔迈隆(Myron Cohen)对华北的考察,地方宗族组织“清明会”以举行各种仪式,这种庆祝活动强调的是宗族控制,清明会使宗族行为成为一个整体。但在成都,类似的组织是“清醮会”(又称“土地会”),它们不是由宗族而是由社区组织的,负责筹办清明节拜土地神的活动。这些会几乎都是道教性质,传教士称之为“感恩会”(thanksgiving society),认为它们的庆祝活动是“感恩于邻里的安宁”。会首由本街居民选举产生。
每年春天清明节之前,土地会都要集资雇道士打清醮,虽然会首会借机谋点私利,“但人们的兴趣在于借此机会在街上开怀寻乐”。庆祝活动一般要举行七天,此间从早到晚锣鼓声不绝于耳。一般来说,附近几条街共同承担费用并共建一个祭坛。较富裕的街道还会放火炮——又称“演灯彩”,雇木偶或皮影戏班子在街上助兴,并以敬土地神为名大摆筵席,其真实目的是集街众热闹一番。一首竹枝词生动地描述道:
福德祠前影戏开,
满街鞭爆响如雷。
笑他会首醺醺醉,
土偶何曾饮一杯?
晚清成都的街头木偶戏。R.戴维森(Robert Davidson)和梅益盛(Isaac Mason)摄,1905年。
土地会不仅仅是社会共同体内人们精神生活的组织者,而且在人们日常物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清明节期间,土地会组织居民清理阴沟,掏挖水塘。成都由于周围环江且有河道横穿城市,虽然这提供了便宜的水运和迷人的景色,但由此也带来了常发的水患。因而成都修有数十个池塘,如上莲池、下莲池、王家塘和马王庙塘等,以存积雨水和废水。清掏工作必须每年进行,否则在雨季将导致水灾。然而在民国时期,地方政府控制了社区的公共生活,剥夺了土地会的组织之权,这项事务便无人理睬,许多阴沟池塘年久淤积、坏损,逐渐废弛。再加之人口增长,城市生态的恶化导致灾害的频仍。如1914年春天,城西北部和少城遭灾,街道成为“运河”,以致人们以门板浮在水面当交通工具。关于这年的大水有许多详尽的记载。同年夏天,成都居民遭受更为严重的水灾,街上水流成河,一些街道水深达数尺。沿东南城墙及满城等地的房屋被淹。在水陆交通枢纽东门码头,人们可见各类物品漂流而下,若干艘船被浪掀翻,十余人溺死。沿河住民都慌忙迁往高处避难,渡船成为街上唯一的交通工具。人们看到仅一天之内,便有三十余具尸体从九眼桥下漂过,此外各种房屋碎片、家具、木材、箱子、衣物甚至家畜等都顺流而下。水灾还导致部分城墙崩塌,靠墙住家多有死伤。
在晚清新政和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土地会的影响逐渐降低,但许多事务,诸如公共卫生、赈济、慈善等活动仍多由自治组织负责。慈惠堂、济贫会等慈善机构在社会福利、道路维修、清扫街道等公共事务中非常活跃。如果说土地会主要在其街区和邻里范围内活动,那么慈善团体则有更大的影响范围。开粥厂是它们最主要的责任之一,每当有饥馑出现,即立灶煮粥分发穷人。当自然灾害发生,社会共同体仍起着积极的作用。如在1914年夏的水灾中,当少城被淹,大量人家不能生火做饭,许多小贩也失去生计,慈善团体便挨家挨户登记灾情,向其捐钱并分发锅魁;当米价上涨而米店囤积居奇时,慈善团体在少城新开一米市以避免米价疯涨;当南门至东门的路失修,雨天泥泞,晴天尘土飞扬,也是慈善团体集资修路。在这个时期,街首仍然扮演着组织社区生活的角色。
在晚清,像上海、汉口、重庆等大城市,会馆和行会是组织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社会机构。在上海,会馆卷入社区从经济到娱乐的各项活动;在汉口,行会的事务和权力远远超过对会员和贸易的管理;在重庆,“八省首事”扮演着半官方的角色,负责税收、慈善和其他社会事务。与这些城市不同的是,虽然成都有许多会馆和行会,但它们的活动大多局限在商业事务,而组织社会生活则是由土地会和慈善会来承担的。它们作为一个社会单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比其他任何组织都更为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城市现代化的发展,社会自治组织的各种功能逐渐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