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与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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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学界意向性与因果性的关系研究大致是沿着两条不同的思路展开的,一条是从意向性概念入手,另一条是从因果性概念入手。

一 从意向性概念入手

国内外对意向性问题的讨论是非常热烈和广泛的,成为多个学科关注的焦点,哲学自不待说,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脑神经科学、人工智能、认知科学、行为科学、进化论等都建立了自己的意向性理论。尤其在分析哲学传统下的心灵哲学领域,意向性问题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心灵哲学家们就此展开了异常激烈的争论,他们的观点可归结为意向怀疑论、副现象论和意向实在论三种。

丘奇兰德(P.Churchland)和斯蒂克(S.Stich)可谓20世纪80年代之后意向怀疑论的领军人物,丘奇兰德在其论文《取消的唯物主义和命题态度》(Eliminative Materialism and the Propositional Attitudes)中曾断言:“我们关于心理现象的常识概念是一种完全虚假的理论,它有根本的缺陷,因此其基本原理和本体论最终将被完善的神经科学所取代,而不是被平稳地还原。”[1]斯蒂克也持类似的看法。他们的观点属于一种相当激进的怀疑论思想,通常被称为取消论。而丹尼特(D.Dennett)的意向立场理论(The Intentional Stance)则代表了一种更为缓和的怀疑论思想,他认为意向性只是一种工具性的设定,只是人们用来描述和预测事物的一种工具,并不存在与心理意向对应的本体论实在。杰克逊(F.Jackson)则坚持为副现象论辩护,即心理事件是由大脑的物理事件引起的,但是心理事件却不能引起任何物理事件。这种观点虽然肯定了意向性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否认了它的因果效用,按照“亚历山大格言”——“是实在的就是具有因果力”,它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实在论观点。

意向实在论则坚持意向性在本体论上的实在性,这种观点由来已久,笛卡尔、胡塞尔等人都持这种观点,他们把意向性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实在,和物质性的实在具有同等地位,在现当代它仍然是民众心理学的核心,有少数哲学家,如尼克尔森(K.Nicholson)仍试图为这一观点做辩护。当然,由于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大多数持意向实在论观点的哲学家认为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概念来说明意向性的本体论地位,这一进路通常被称为意向性的自然化。近年来意向性的自然化研究异常丰富和活跃,从德雷斯基(F.Dretske)的信息语义学到福多(J.Fodor)的表征和计算理论,从米利肯(R.Millikan)的生物语义学到哈曼(G.Harman)、布洛克(N.Block)等人的功能作用语义学,再到塞尔(J.Searle)的生物自然主义,无不是意向性自然化的代表性理论。

国内学术界对意向性问题的讨论也非常热烈,2005年12月,“意向性: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专题研讨会在海南大学举行,会上,张志林教授的《分析哲学中的意向性问题》、倪梁康教授的《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问题》等分别从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两大哲学传统出发阐述了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此后,国内就此议题每年都召开规模不等的会议。在意向性问题研究上,高新民教授做了大量重要的工作,2002年,他与储昭华编写的《心灵哲学》的“意向性与心理内容理论”专题中收录了福多、斯蒂克等著名心灵哲学家的一系列代表性论文,2005年出版的《意向性理论的当代发展》非常全面地反映了国外有关意向性论题研究的状况。

总体来说,国内外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两大走向。

第一,心灵哲学、认知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有关学科对意向性的研究逐渐合流。意向性在以前分属各个不同学科,表述方式有所不同,如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的意义问题、心理学和认识论中的心理内容问题、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的表征问题,在心灵哲学中常被称为意向性问题。而在最近30年,这些问题已经逐渐合流了,一方面是由于不同领域的学者对研究对象在认识上的深化,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体化趋势。虽然这些问题不尽相同,但思想内核却是一致的,正如雅各布(P.Jacob)在《心灵能做什么》(What Minds Can Do)中指出的:“意向性就是让人的心灵状态即所谓命题态度(如信念、欲望)关联或表征非心理的、心理的事物以及可能的、实在的和不可能的事态的东西。换言之,有意向性或表征,就是心灵的个别状态有语义属性。”[2]在这一段文字中,“意向性”“命题态度”“表征”“语义属性”这些概念几乎被等同。这并不是雅各布个人的观点,在学界已经成为主流观点,如斯托纳克(R.Stalnaker)、博格丹(R.Bogdan)、吉勒特(G.Gillett)等人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观点。

第二,意向性研究的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两大传统逐渐走向融合。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两大传统一直是分化的,两种传统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异,总体而言,现象学采取的是一种纯粹的内在主义的研究路径,分析哲学,尤其是心灵哲学通常更倾向于一种外在主义的研究路径。[3]然而,最近几十年来,两大传统呈现出了融合的倾向。一方面,就分析哲学传统对意向性的研究而言,不少学者发现从心理表征等概念切入意向性研究并不能完整揭示意向性的作用,因为完全忽视了主观性的、精神性的或者说现象学的视角。马巴赫(E.Marbarch)指出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从表征研究意识存在的问题在于,研究意向性不研究经验,就像研究物理学不研究物质和能量,研究生物学不研究生命一样荒唐。[4]麦卡洛可(G.McCulloch)也提出,分析哲学对意向性研究有合理之处,但是心理内容在现象学维度的研究却是不可或缺的。[5]洛尔(B.Loar)认为意向性有水平和垂直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从内在方面解释意向性的概念作用,又要从外在方面说明意向性的指称作用,因此要将概念作用语义学和外在主义结合起来,将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两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6]皮科克(C.Peacocke)与洛尔的观点类似,他认为心理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形式选择不同的说明方式,对于信息内容、概念内容可以用自然化方法来说明,对于经验内容只能用现象学方法来说明。[7]此外,吉勒特、麦克米兰(J.McMillan)等人都提出了自己的融合论,试图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两种研究传统相调和。另一方面,就现象学传统对意向性的研究而言,胡塞尔内在主义的研究方法也受到了很多批判,原因在于意向性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一是主观性,二是关于性。主观性指的是对意向对象的主观经验,这一部分能够通过内在主义方法来说明,但是胡塞尔的理论却无法说明关于性,并没有将意向对象与世界关联起来,无法解释意识和对象之间的意向关系。近年来,已经出现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去研究现象学的多种理论,如弗莱斯塔(D.Føllesdal)开创了对现象学的分析性解读,即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两种传统结合起来,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考察现象学。再比如魏雷拉(J.Varela)、汤普森(E.Thompson)和卢茨(A.Lutz)提出的“神经现象学”(Neurophenomenology),贾拉赫(S.Gallagher)的“先在现象学”(Front-loaded Phenomenology)以及各种对经验现象的形式化研究进路。国内不少学者也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如李忠伟在《现象学与分析哲学融合的自我意识研究》一文中结合现象学的思想资源和分析哲学的相关理论,以时间意识为切入口,对意识经验本身进行反思和分析,提出了本原现象的自我理论。陈巍的著作《神经现象学:整合脑与意识经验的认知科学进路》全面回顾和追踪了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和阐发了神经现象学在救治和重构意识困难问题与他心问题的工作。

可以看出,意向性概念虽然古老,但仍不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因此很多学者从它入手研究与因果性的关系问题。在心灵哲学中,意向怀疑论者无疑会认为意向性不具有因果性,一种根本不存在于客观世界的东西不可能对世界产生任何作用,如取消论和意向工具论。副现象论者则认为意向性仅仅是大脑神经层次的活动引起的“副现象”,它本身并不能引起任何其他心理状态或者身体活动的发生。意向实在论者认为意向性在本体论上是实在的,并且具有因果效力,具体研究进路可分为两种,即还原进路和非还原进路。一种是还原进路,即主张将意向性还原为其他属性,如同一论。它认为意向性就是物理属性,毫无疑问具有因果性。较缓和的还原思想认为意向性不是基本的物理属性,而是由基本的物理属性所派生的高阶属性,因此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如福多用句法属性来说明意向性及其因果效力。另一种是非还原进路,即坚持意向性是原始的、第一性的属性,并且具有与物理事物无异的因果作用。其中当然包括二元论的思想,在当代,二元论在思想界早已不占主流,占主流的是自然主义立场,自然主义观点认为意向性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不是物理属性所派生的高阶属性,而是以一种基本的、不可还原的属性形式存在,塞尔是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这一研究路径常常会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两种传统相结合。

二 从因果性概念入手

因果性或因果关系一直都是哲学家们所热衷于探讨的论题,因此研究文献极其丰富,借用霍尔(N.Hall)在《因果关系的两个概念》(Two Concepts of Causation)一文中所做的区分,可将这些文献中采取的进路分为两大类:依赖进路和产生进路。

依赖进路认为c引起e意味着c恰当地依赖于e,当然,存在多种不同的方法去看待这种依赖关系,如律则的依赖,这就是基于律则的因果理论的基本立场,它始于休谟(D.Hume)在《人性论》中对因果关系的定义,在近代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拥护,如密尔(J.S.Mill)、马奇(J.L.Mackie)等。再如反事实条件句的依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刘易斯(D.Lewis)的可能世界理论,当然还包括本书所关注的干预主义因果理论。因果关系源于原因与结果间存在概率依赖关系的思想也被许多哲学家所拥护,较具代表性的如赖兴巴赫(H.Reichenbach)的《时间之矢》(The Direction of Time),萨普(P.Suppes)的《因果性的概率理论》(A Probabilistic Theory of Causality),孟席斯(P.Menzies)和普赖斯(H.Price)的理论。产生进路认为结果是由原因产生的、引起的,当然也存在很多不同的方式去看待产生概念,但最常见的观点是认为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某种机制,有某种东西从原因传递到结果,如属性、物理量等,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萨尔蒙(W.Salmon)。值得一提的是,萨尔蒙的理论试图将因果的机制理论与概率理论结合起来,这说明依赖进路和产生进路是可以兼容的,但必定有一条进路是优先的。

与意向性所不同的是,因果性概念已有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标准模板,即休谟传统下的基于规则的因果理论,认为规律性是因果关系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一要求让很多人对意向性的因果作用持否定态度,因此不少学者坚持意向性只能作为理由而非原因,如安斯康帕(G.Anscombe)、米利肯及吉勒特等。所以,所有对意向性的因果作用持肯定回答的哲学家对因果关系势必有一种较宽松的理解,大致上可分为两种。

其一,意向因果关系也覆盖了规律。

这一观点仍然支持基于律则的因果理论,但规律至少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严格的无例外的规律,另一种则是较松散的包含余者皆同从句的规律,意向因果关系所涵盖的规律当然属于后者,福多就是这一观点的倡导者。

其二,否认规律性是因果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持这一观点的有戴维森(D.Davidson)、麦克唐纳、塞尔等人。戴维森区分了因果解释和理由解释,但他认为理由解释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因果解释。麦克唐纳认为物理属性具有直接的因果效力,但是心理属性也能够借助于它所依随的物理属性间接获得因果效力。塞尔则提出了一种“效用因果关系”定义,使得法则性因果关系、意向因果关系都成为效用因果关系的子集。贝克(L.Baker)在《形而上学与心理因果关系》(Metaphysics and Mental Causation)一文中揭示出心理因果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因果概念上,她提议建立一种知识论而非形而上学的因果理论,不过她并没有明确提出应该建立何种定义,并且她的想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另外,亚布罗(S.Yablo)在《心理因果关系》(Mental Causation)和《宽因果关系》(Wide Causation)两篇论文中也试图提出一种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心理因果性问题,但是这种新的因果定义却缺乏可操作性。

就国内对此论题的相关研究来说,钟磊、蒉益民做了大量重要的工作,对心理因果性问题,尤其是心理因果排除论证进行了深入研究。钟磊通过提出精致版的因果排除论证,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否定上向因果关系与下向因果关系,倡导平行主义的因果理论。蒉益民发表了系列论文,对因果排除论证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包括因果过度决定、因果关系理论、因果流失论证等,推动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高新民在《意向性理论的当代发展》中设置了专门章节讨论心理内容的因果相关性问题,较全面地展示了国外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陈晓平也通过分析因果概念来解决下向因果关系问题,他认为无论主流的或非主流的功能主义,还原的或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之所以在意识或感受性质的问题上处于困境,症结在于他们对因果关系以及物质世界的因果闭合原则所持的态度是不恰当的,他将休谟的恒常汇合说与康德的先验范畴说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种被称为“休谟—康德因果关系”的因果定义,从而消解了这一困境。

以上梳理反映出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的基本情况。一是研究趋势正从对意向性的关注转向对因果性的关注。传统哲学研究中对心灵与世界关系的描述,探讨较多的是意向性,而因果性常常是作为外部世界的对象之间关系的描述,即使讨论到人类意识的能动性时会提及因果性,但是对因果性概念的把握往往比较随意,缺乏深刻细致的研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当通过同时考察意向性、因果性两个概念的真正内涵来揭示它们之间的实质性关联。二是就目前国内外从因果性概念切入此问题的研究来说,对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依然有待深化。虽然因果理论研究在学术界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不乏精致的学说与模型,但是将其引入心灵与世界关系的探讨,还只是近年来的事,一种系统、深入而全面的意向因果关系研究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