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五服制度与古代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每一个有志于探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学人都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进行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学习与研究,也是从服制关系入手的。在自己的学习稍有收获之后,便给硕士生开设了“古代社会家族构造与法律关系”的课程,从亲属关系、家法族规、家族功能、亲属相犯、缘坐、独坐、代刑、免刑、容隐、复仇、同居共财、析产、继承、立嗣、婚姻等方面讨论家(宗)族的构造及其成员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授课内容,一言以蔽之,无非就是服制关系在法律中的体现。
服制向来被认为是儒家文化的标识,服制入律也被看作法律儒家化的结果。其实就服制的精神——宗法等级秩序而言,服制绝非儒家的专利,服制入律也并非为儒生所促成。秦汉的法律,向来被认为是本着法家精神构筑起来的,但从简牍所反映出的秦汉时期法律来看,伦理化的特点就已经表现得很明显。自《晋律》确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立法原则之后,服制关系在法律中的表现愈加明显,至清代达到高峰,对清代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服制在古代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使之成为探究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最佳途径之一。本书便以清代为例,以五服制度为视角,考察清代法司在处理涉及亲属相犯、亲属关系案件时的原则与方法,分析其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则。以此说明宗法等级秩序对法律的影响与支配,彰显中国古代法律伦理化的特征。
本书的写作,虽早有计划,但断断续续,久拖未完。这里除了生性懒惰的原因以外,学力不逮应该是更主要的因素。全面考察清代司法对于服制精神的贯彻,并非易事,要涉及法司审理的各类服制类案件,把这些案例都搜集起来,本身就是一个大工程。最后偷工减料,笔者选择了自己较为熟悉的领域进行分析说明。因为笔者先后主持承担过中国古代族刑制度研究、容隐制度研究以及亲属相犯原因考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一定案例积累,故本书的考察,主要从亲属相犯、缘坐、容隐三个方面进行,其他方面未能涉及。这是需要向读者解释和表示歉意的地方。
本书能够顺利出版,首先要感谢青海师范大学“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项目立项与经费资助;其次要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周丽、李淼二位老师的支持与帮助;最后还要感谢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陈阳同学在文字校对、统一注释格式方面所做的辛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