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水江的疏浚与货物运输
清水江作为以广袤苗疆为腹地的一条河流,在清初开辟“新疆”之后,其在崇山峻岭间交通运输的重要意义就进一步显露出来。在经营贵州苗疆的过程中,地方官府数次组织对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疏浚,使其成为贵州省东南部地区通过沅江与长江中下游地区联系和沟通的最为便捷的水道,由此形成的大规模货品物产的流动,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清水江水道网络及其疏浚
清水江是洞庭湖水系沅江上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境内的苗岭山区,一路向东汇入沅江。它是贯穿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大部分地区的一条重要河流,干流流经今都匀、丹寨、麻江、凯里、黄平、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市县。清代文献中已留下较多关于这条河流的记载,下引两段为例:
清水江,盘折苗疆,源出都匀马尾河,经凯里西北,会于重安江,径施洞口,过清江厅,出远口而入湖南。清深可通舟,实沅水之上流。[36]
清江源出都匀东北诸山,绕城西南合流,俗名“长河”,又曰“剑河”,亦名“马尾河”。在八寨厅境曰“鸡贾河”,在麻哈州境曰“平定河”,在清平县境曰“凯里河”,入清江厅界始名“清江”。……自都匀府起至楚之黔阳止,凡一千二十余里。[37]
这条绵延千余里的河流,上游几达黔中腹地,其重要支流重安江,则与陆路“黔中通滇孔道”交汇,而地处水陆要冲的重安,在清代清水江货物运输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直到清初开辟苗疆前均为“生苗”盘踞,北面与“黔中通滇孔道”之间为清水江和水的分水岭阻隔,南面则是广阔的古州苗疆。在重安江以下自南向北流入清水江中游的主要支流是九股河,可能是因河得名的“九股黑苗”在官方的文献记录中曾经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发源于雷公山的九股河在今台江县的施洞口与清水江交汇,施洞口于是成为清水江干流上的一个军事、政治和经济重镇。同样发源于苗岭雷公山的南哨河,则自西南而东北在“新疆六厅”之一的清江厅(今剑河县城柳川镇)以西注入清水江。
在本书集中关注的清水江下游,则主要有乌下江、八洋河、小江、亮江等支流先后汇入清水江,构成了清代下游地区以木材采运为中心的社会经济生活赖以运转的基本水道网络。乌下江、八洋河和亮江,依次自南向北流入清水江;小江亦名邛水,自北而南在王寨(今锦屏县城)汇入清水江。这些支流都有着较深广的腹地,而且在清代的木材采运活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这些支流及其汇纳的众多溪河在高山深谷间的延展,散布其间的村寨和人群被联系起来,并逐步形成了一个息息相关的社会整体。无疑,清水江干支流的疏浚正是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
就在雍正年间张广泗对古州苗疆进行大规模军事征发的过程中,这崇山峻岭间清水江的交通运输意义即已凸显出来,是以兵事始终围绕着清水江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据点而展开——“(雍正)六年夏先创八寨,以通运道”,“明年乘胜沿九股河下抵清水江”,“于是清水江、丹江皆奏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乃遍上下江浚滩险,置斥堠,通饷运”。[38]虽然此类文献中屡屡提及“粮道”“饷道”,但是否在开辟“新疆”期间便有了疏浚之举呢?就目前所见当时的各种文字材料而言,似未有明确的关于“疏浚”清水江的记载。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于清水江与支流乌下江交汇的河口村,见到一方官府禁设“鱼梁”以通水道的告示碑铭,兹录碑文于下:
黎平府开泰县正堂加一级苏抄奉
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使总督云贵三省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世袭阿思哈尼加二级纪录二次鄂 为禁筑梁以通水道以便民生事。照得清水江河道,上通重安江,下达黔阳县,直抵常德,向来阻梗,货物不通,民苗交病。今既向化归诚,苗民皆属赤子,务使毋桩利涉,商贾安行,则□□而民苗均享其利。查得沿江一带,设立鱼梁,横截水面,十丈之内,竟居八九,水口既狭,水势亦猛,口上与顺□□至互触,桨断橹折,亦何能免?且江心拦阻,舟必傍岩,水浅石多,难免撞击;更有梁浮水卷,日夜何能预防,□□□□致沉搁。种种危害,不可枚举。本部院欲为尔民兴久远之利,若不先除害利者,利何能兴?合就出示□□□,仰黔属沿江一带汉夷人等知悉:现在江心设立之鱼梁,统限示到十日内悉行拆毁,□□不□□□□,务使渡平岸阔,上下无虞,大舸小舟,往来皆利。如有不法之徒,胆敢抗不拆毁,或□□□□严拿究处;倘土官地棍徇庇阻挠,亦即据实详参拿究。乃于沿江要隘□□□□永远各宜凛遵毋违。特示。[39]
该告示碑的刊刻时间已不能辨认,查《黎平府志》,开泰县正堂苏霖渤于雍正七年至九年(1729—1731)在任,[40]是以所抄告示当出在这一时段。看来此碑仅是就清水江上有“汉夷人等”“设立鱼梁,横截水面”而采取的“禁筑梁以通水道”的应对措施,并非在各种文献上看到的“开浚”“疏浚”清水江。只是在晚些时候出现的文献记载中,雍正开辟“新疆”的过程中对清水江进行疏浚的说法才是肯定的。如吴振棫在《黔语》中就称:
(清水江)旧时陷苗境,道塞。雍正七年鄂文端与巡抚张公广泗开浚,自都匀府起至楚之黔阳止,凡一千二十余里,于是复有舟楫之利。[41]
而在《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谱》中则载明,“开清水江通湖南”的时间是在雍正八年(1730)“春二月”,[42]较《黔语》之说晚一年。不过,更晚的地方志,如民国《贵州通志》等则记录了清水江的疏浚是在乾隆初年,民国《麻江县志》转述了这一记载,云“高宗乾隆二年八月庚寅,疏清水江”:
清水江上通重安下司以达都匀,下通黔阳以会朗水,舟楫往来虽较溪为便,黑苗居之,以上下九股为门户、丹江八寨为藩篱,与施秉旧县接壤。明时接连播州杨应龙为寇肆焚掠,因迁施秉县于偏桥以避之。顺治十六年,杀县令赵遇奇,镇远、黄平悉受蹂躏,故沽客帆樯不复至。至是贵州巡抚张广泗既讨平叛苗,开设清江、丹江、八寨及古州、都江诸厅,设丞倅分隶都匀、镇远、黎平诸府,乃奏自都匀府起,由旧施秉通清水江至湖广黔阳县,直达常德,沿途皆有石阻,宜各疏凿,开纤路以资挽运。从之。[43]
显然,这是一次与雍正年间开浚清水江等含混提法不太相同的大规模和有计划的疏浚工程。或许在开辟“新疆”的过程中,由于官军粮饷物资很大程度上都仰赖便利的清江水运,因此在“设重营以控江路”的同时,局部的、阶段性的水道疏浚也是可能的,特别是对清水江下游众多险滩或阻石的开凿。一些民间文献对此提供了重要佐证。在清水江下游流传的“清江四案”之一的《夫役案》,抄成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其中记录了锦屏卦治一带“有四大凶滩,一名险禹角,二名大观滩,三名小观滩,四名罗线滩”,并抄载一块开凿大观滩的碑铭,全文如下:
滩本非险,逆流虽皼,棹可进,崩石梗之,叹望洋矣!樵与天柱令洪君运与开两泓于右,小水勿便也,秋深水落,复鸠工加凿焉。民和而功捷,石拔而平,舟楫结束咸利之。由圣天子在上,迩安远格,而上宪各展其旋乾转坤之才,故数千年沉伏之河之开通也,自今伊始。樵等敢尸其功哉!滩名颇不雅驯,洪君因其旧稍更定之,今名曰大观滩云。
雍正八年中秋后三日试用刘樵记
石匠 翟林先 唐子高 镌字[44]
可以想见,类似河段滩险的疏凿可能并非偶尔或个别的事例,但在开辟“新疆”的战事基本结束后,地方政府奏请并组织对清水江这一地区性的水运通道进行疏浚,或也在情理之中。只是目前还没有更多的资料供我们详尽了解如此大规模修治河道、开凿纤路之举措,究竟以何种形式和靠什么机制来完成。即如上述开凿大观滩时“民和而功捷”,也只是一个相当含糊的叙述。倒是现存于锦屏县高柳村下寨的嘉庆十六年(1811)刊刻的一通石碑,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到疏浚清水江过程中极为关键的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关系。该石碑有段追述乾隆年间旧事的文字云:
至乾隆九年,前府徐任内奉宪檄饬近河居民开修河道。高柳之龙、向二姓及鬼鹅向姓,合力开自鬼鹅寨门起至难标止共一十五里。工竣之后,河道顺流,遂与上下沿河民分段放运客木,以取微利,江步之所由来也。[45]
碑文中关涉的高柳和鬼鹅均在清水江下游支流亮江的西岸,黎平府所奉“宪檄”或即张广泗获准的“开纤路以资挽运”之奏,或为疏浚清水江工程向其支流延伸的举措。乾隆九年(1744),张广泗仍为“贵州总督兼管巡抚”,因此这种政策及计划的延续性是可能存在的。从碑文看,高柳、鬼鹅两寨合力开修亮江十五里河道,根据地方官府的规定,这就成为他们有权放运客木“以取微利”的河段。另一块刻于光绪九年(1883)的《八步江规》残碑,[46]亦证明地方官府在致力动员社会力量疏浚亮江河道的过程中,是把分段放运木材即“江步”的权利与沿河居民的参与开修直接联系起来的。换句话说,沿江村寨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居民对开浚河道的付出,成为他们获取“江步”权利的基本前提。这一机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远不只是地方政府不必为疏浚清水江的浩大工程而靡费公帑,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社会由此而进一步重新组织起来,并超越了简单的由水道网络决定的村寨分布模式,在随后兴起的木材采运活动中逐渐成为区域市场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有零星的材料表明,在清水江下游的其他支流同样存在类似的“江步”划分,[47]但这样的划分是否同样与河道开修相关,尚不清楚。我们也不能就此推断整个清水江的疏浚采取了相同的模式,对于清水江干流和中上游其他支流的河道修浚与纤路开凿,是否存在一种与分段放运木材或挽运舟货相关联的机制,尚有赖于更多官私文献的发现和仔细解读。
清水江经过乾隆朝的这次疏浚,在清代中后期的百十年间,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到咸同因苗民起义“江湖道阻”,它一直是沟通黔楚间物产流通的主要通道之一。对这条经济动脉的控制和疏浚,仍然是地方政府很重要的事务。[48]如清光绪八年清水江上游就进行过一次规模不小的疏凿工作,民国《麻江县志》转抄了《都匀县志》如下一段记载:
剑河自巡抚张广泗奏请疏浚后,货舟已径达常德。苗乱后沿岸复壅。至是知府邹元吉以货贿不通,民多坐困,复请疏凿,自陈家庄迄龙王洞二百余里,为滩二十有六,估帑四千六百两,及冬始事,越三月乃落成。[49]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这次对上游河段的疏浚,明确记载是动用了公帑“四千六百两”。虽“苗乱后沿岸复壅”殊难理解,但“货贿不通”或为实情。这次对清水江的疏凿,应该置于当时当地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来加以理解。这里只想指出两个基本的事实:其一,“巡抚张广泗奏请疏浚”清水江是一次全局性的政府行为,而且对区域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以致后来一旦“货贿不通”,就会造成“民多坐困”的后果;其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地方社会已经与“新疆”开辟之初不可同日而语,尽管估帑凿滩未必就是商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其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还是可能的。
(二)“开通清江之利”
随着“新疆”的开辟和清水江的疏浚,来自下游湖广等地的“盐布粮货”可顺畅地逆水而上,带动了沿江两岸的经济贸易活动,而且通过上游的重安江中转,清水江流域与黔中地区乃至省城贵阳建立起间接却紧密的经济联系。与此同时也可看到,清水江流域源源不断顺流而下的地方物产及其相应的采运活动,也越来越多地被载入各种文献中。尽管传统的由沅州溯水经镇远转陆路以达黔中的驿路仍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但疏凿后的清水江还是成了继“黔中通滇孔道”之外的又一条深入贵州山区的便捷的商贸通道。
不难理解,清水江作为有着深广腹地的大河,在传统时期对区域内和区域间往来交通具有重大意义。即使是在文献关于疏浚河道的记载尚存歧义的开辟“新疆”过程中,官军即“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50]从而形成了“帆樯接踵”“估客云集”的繁荣景象。又如,在前引乌下江河口雍正七年关于“禁筑梁以通水道”的告示碑中可以看到,“上通重安江,下达黔阳县”的清水江,因“沿江一带,设立鱼梁”而贸运受阻,地方官府严令限时拆毁,以使“渡平岸阔,上下无虞,大舸小舟,往来皆利”。很可能在开辟“新疆”和疏浚清水江之前,已有限地存在一些重安江与黔阳县之间的水上贸运活动,但可以想象,当王朝的力量逐渐深入这一流域,特别是清水江疏浚之后,舟楫往来可能更加顺畅和频繁。在溯流而上的贸运过程中,除了“盐布粮货”“开纤路以资挽运”之类极为简略的文字,没有更多的文献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不同时期云集此地的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整个运输的情形,我们只能从零散的民间文献的记载中得到一些不完整的认识。如《夫役案》诉讼词稿中就记载了雍正年间官军“征剿南孟、清江等处”,大军溯江而上,“军装”“炮扛”等都依赖下游卦治等寨夫役“帮篙拽纤”;[51]而清水江大规模木材采运活动兴起之后,大量用来捆扎木排及吊排的竹缆,也都是从下游的托口等地船载而来的。[52]田野调查访谈亦显示,民国时期从清水江中游地区向下游船运的物产主要有桐油、鸦片烟土、生猪、黄豆以及中药材,而从洪江运往中上游沿江各处的主要是食盐、布匹、农具以及锅碗等日用百货。[53]
与上述情况相反,历史文献对于疏浚清水江之后流域内物产顺流而下的情况,则有较为集中而清晰的记载,其中以清平、凯里一带的铅矿外运和几乎全流域性的木材运输最引人瞩目。清人吴振棫的《黔语》对“开通清江之利”进行了很好的概括,特别言及清水江中游重要的矿产——铅的运输对于清水江的依赖,云“雍正七年鄂文端与巡抚张公广泗开浚,自都匀府起至楚之黔阳止,凡一千二十余里,于是复有舟楫之利。今贾人鬻清平铅下武陵、抵汉阳者,由此道也”,[54]并详细地记述其采运过程:
蒙斋《黔书》载清平、凯里铅甚详。今清平之厂曰永兴,其地有五,非一厂也。洞下及老铅厂,矿脉已竭,不复采。所采惟葛藤坡、赖子坡、龙井耳。岁抽课凡一万三千四百斤,供下游诸营操兵铅丸之需。旧归凯里县丞抽课,乾隆间改归县。大抵百斤抽收二十斤,向时每年尝采四五十万斤,近则十余万斤矣。交营所余补苴公用铅,每斤值银四五两或六七两。铅多寡,值贵贱,胥视乎时,而官其土者,即以是为肥瘠。课额之外,商贾贸贩,由厂陆运至龙头河,凡三十五里;由龙头河运至清江厅,而洪江,而常德,而汉阳,凡三十八程。汉商受而转贩,遂达于四方矣。[55]
清平永兴之设厂开采乃始于乾隆朝中期,[56]其所采铅矿,“课额之外”,即由商贾贸贩,经清水江而下,“达于四方”。无论是“向时”的年采四五十万斤,还是后来的十余万斤,都有相当大数量的铅经由清水江运出,构成清代中期清水江物流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铅矿既用于鼓铸钱币,又用于制备弹药,咸同年间黔省下游清水江苗民起义之时,曾随湘军驻留今台江县施洞口的徐家榦,在其所著《苗疆闻见录》中就指出:“楚军进驻苗疆,采铸炮弹,足敷军用。”[57]
所谓“开通清江之利”,除了清平、凯里的铅之外,各种文献都记载了清水江南北两岸多产桐油、白蜡、棉花、毛竹、桅木等物,以“杉木为最,产于清江南山者为更佳,质坚色紫,呼之曰油杉”。[58]这些地方物产成为清水江货物运输的重要部分。其中最重要、历时久远、对区域社会影响最为深刻的,当数清水江流域特别是其中下游地区的木材采运活动。对此,参与开辟苗疆,从而目睹了这一时期地方社会所发生重大变化的方显,在其所上奏折中做了生动的描述:
查江道未开以前,沿江生苗盘踞各寨,所产杉木,内地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自清理苗疆之后,江道无阻,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臣前任该地,目击商筏蔽江而下,无有虚日。查各省产木日少,若于清水江木植,听客民贩卖,悉其砍伐,数年后不惟承办钦工木少价贵,势且无木可采,殊为可惜。似应饬地方官谕令各商,除布帛、米盐、杂货等项,听其往来贸易通商利苗外,其各寨木植不许商贩,则每遇钦工,可以永远工办,而于国帑亦可节省,实为有益。[59]
苗疆所产杉木,从“内地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到开辟之后“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正是开通清水江之大利。而基于保证钦工例木的考虑,地方官员才提出了控制木商对木植无止境采购运销的对策,对“布帛、米盐、杂货等项”贸易则未加限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水江疏浚之后,区域内货品物产流动的繁荣景象。下面所引文字,作为一个反面例证,可以让我们进一步看出清水江木材采运在区域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台之南界,号为高坡,山高气寒,谷收寥落,赖将木植运售楚吴诸省,得银自赡,并以供加重之征收。粤匪倡乱以来,江湖道阻,木积如山,朽烂无用,苗人穷乏,至有挖出亲尸取殉葬银器,以输官府者;联名呈请轻减,俟江湖平定,木可畅行,仍复旧例。[60]
这是清水江中游的台拱一带在咸同时期所呈现出来的社会实态。可见,整个社会生活几乎都与“木植运售楚吴诸省”紧密关联,是以一旦江河道阻,旧有的社会秩序就会面临崩溃的危险。台拱境属张秀眉“咸同之变”,与其说是对“粤匪倡乱”的响应,毋宁说是这种区域社会联系内在逻辑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因此,“江湖平定,木可畅行”,才成为社会生活恢复原貌的一个基本前提。总而言之,“开通清江之利”具体影响并体现在区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整个流域内的人群与村落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清水江物产贸运的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