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清时期区域社会背景
明清两朝都致力于帝国西部疆域治理,在西南部地区主要集中于滇黔的经营。其时,从湖南溯沅水至贵州镇远,沿驿道向西偏南穿过贵州中部,经普安进入云南曲靖,乃传统通滇三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的“黔中通滇孔道”。[2]明初,通过屯卫制度,其不仅成为最便捷的通滇要道,而且成为控制该驿道南北两侧大小土司的根据地。清水江就在这条重要通道的南侧,其深广腹地即为“地势险阻,冈峦错接,跬步皆山”[3]之“苗疆”,历来为不通王化之“生苗”盘踞。迄至明末,王朝统治力量所达也仅及清水江流域东部和北部的边缘地区,直到清初雍正年间,王朝政府才通过开辟“新疆”,将这一广大区域纳入直接控制之下。
(一)明代对清水江流域边缘的拓殖经营
纵观明代贵州的历史,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在军事战略上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是王朝政府各级官员筹划和处理各种地方事务的主要出发点。明成祖永乐初年,思南、思州两田氏土司因争地而相互仇杀。永乐十一年(1413),王朝政府乘机派兵讨平,废思州、思南宣尉使,分其地置八府,这成为贵州正式建省的重要契机。随后,中央王朝在贵州高原广泛设立卫所,屯军垦拓,析地置府设县,肇建黔省;同时创建学校,倡以文教。到万历年间平定播州土司杨氏,逐步在各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就在这一开发拓垦的过程中,清水江流域北部和东部部分地区也渐次出现了卫所与府县。由零星的文字记载,大致可以了解到其时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的基本情势,以及在相关文献中人们对“苗蛮”盘踞的清水江腹地的基本认识。与清水江一岭之隔的“黔中通滇孔道”东段,洪武年间就自东向西沿驿道设置有平溪卫、清浪卫、镇远卫、偏桥卫、兴隆卫、清平卫等众多卫所,大量的屯卫官军驻扎下来;[4]而镇远、施秉、天柱等府县也相继设立。其中拱卫驿道与防御“生苗”的意义不言自明,如《镇远府志》就指出:
兵防之系于也,重矣。明初施秉有岑麓等四堡,邛水有荡洞等一十七堡,镇远长官司即今县有金堡一堡。盖镇远为滇黔门户,而施秉、邛水又为苗人出入咽喉。欲通云贵,当守镇远;欲守镇远,当营施、邛。盖施秉接壤九股、两江、臻凯黑苗,邛水界连施秉黑苗,又接壤黎、铜一带红苗,东入则自邛水,西入则自施秉也。[5]
这里所强调的施、邛之“营”,都与对清水江腹地“黑苗”活动的控制有关。邛水乃清水江下游自北面汇入的一条重要支流,即后来文献中所称之“小江”(后文将论及)。而在清水江流域东缘,则有黎平府、新化府(后裁撤)和五开卫、铜鼓卫等行政和屯卫机构。这种军政机构交互设置和呼应,府县资卫所以为捍御,系明代边疆经营的常见情形。而在这些府县卫所控制未达的清水江流域腹地广袤区域内,则“皆封豨猰之邻,而伏弩裹甲之地”,[6]“遍地皆苗,其种类繁多”,“名不胜数,居食婚葬,大不类人,各有一俗,皆椎髻前向,匝以细布”,“虽通汉语,不遵文教,刻木为券,剁木为誓,以格杀见能,以掠劫资生”。[7]这些文字反映的都还只是府县卫所周边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外界的观察、想象和描述中,清水江流域的崇岭深箐间生活着诸多苗类,是与外部世界几乎完全隔绝的、有着另类习俗与传统的封闭社会。
可以清楚看到的是,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往往是撤废相关大小土司的必然结果,而在王朝直接控制的这些地区与“生苗”居住的清水江腹地之间,也以对诸多土司的间接控制为过渡。如镇远府属施秉县为“古思州地,元建前江长官司,隶思州宣抚司。国初改施秉蛮夷长官司,正统间改为县”,[8]“改前江长官司为土县丞,世袭,副之”。[9]黎平府之永从县亦然,“英宗正统七年,福禄永从长官李英卒,无后,族人争立,因以其地为永从县治,知县施铨自府城迁署于此”。[10]明万历间抚黔的江东之更是对此情形做了概括,云“贵省府卫并州县,俱系土司改置,其子孙为流官,各奉法无越志”。[11]王朝的政令实施、军事控制、以文教化,无不仰赖这些深入苗区的一个个据点而逐步展开。
显然,这不是简单的王朝国家势力介入渗透,而是地方社会被动因应或主动“向化”的过程,其间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极为复杂的交互作用。即以清水江下游天柱由所转县的变化为例,略加阐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在官军向西征发的过程中,撤靖州卫左千户所,置天柱千户所,成为控制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一个重要军事据点。贵州建省后,天柱千户所仍隶靖州卫节制,至两百余年后的万历年间废所置县。康熙《天柱县志》“沿革”云:
越万历二十五年,本所吏目朱梓,抚苗向化,申详兵备道徐公榜、分守道郑公锐、分巡道陈公惇临、贵州巡抚江公东之、湖广巡抚李公德阳、巡按赵公文炳,会疏请照武冈、城步例,改所为县,照山东费、剡二县例,以吏员升县令,遂改为天柱县。割会同侗乡、口乡、汶溪并本所苗寨,以成县治。[12]
天柱之建县情由,在其时贵州巡抚江东之的《定县名靖边方疏》中有详尽的陈述,[13]尽管其中包含的信息尚需更多其他史料佐证以辨其实,但疏中对申详建县过程的描述及反映出来的地方社会的某些“夷情”,当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从疏中可以看出,至万历初年,清水江下游天柱一带已有对“我民”“苗”“洞(侗)”等不同人群的划分,是以有会同知县向江东之言及“苗与洞(侗)民互相荼毒,官军收鹬蚌之利;如苗杀我民,官军声言剿捕,苗不得出入耕布;我民杀苗,无所告诉,统苗报复,或伏路要杀,或墩锁索赎,不问所报非所仇。卒之利归剧豪,害遗苗类,苗所以愿建县也”。此其一。其二,当江东之任辰沅兵备佥事“按行哨堡”时,沿途均因“苗贼劫掠”而告哀。此前,官府也曾奉檄征剿,但收效甚微,如“自万历十一年守备周弘谟奉檄征坌处之乱,令苗输鸡粮,许遵旧议,请建县治,一年之后,盟渝法弛,苗因复叛”。其三,民间的建县之请,出发点和缘由也各不相同,如“会同县洞民,即苗之种,与天柱所近而离县远,不但苦苗劫杀,输纳不敢往县,奸猾征收每壹两骗至四五两,洞民素不甘心,日望建县,更切于苗也”,这正是守土一方的官员必须正视并可充分利用的。在这里我们也看到,这些“洞民”在官员们的观念中虽为“苗种”,但已经与不纳“鸡粮”的苗类不同,他们已经通过“输纳”而成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其四,在建县选官的规制上又有前例可援,即武冈、城步改所为县之例,以及山东费、剡二县吏员升县令之例;而且千户所吏目“朱梓之得苗心,有虞诩化朝歌之风”,可以说天柱改县已经万事俱备。而众官员也都认为机不可失,指出“川湖贵筑之间,每年养兵防苗,所费何啻数十万,诸苗招之不来。今天柱所之苗,惟建一县治,即麾之不去,事当谨始而虑终,时尤难得而易失”。其五,由于官员用命,连“劫掠最剧”的傅良觜,都已经“叩头请罪,愿纳鸡粮,为诸苗先,清水江等十八寨莫不输款”,那么,现在“用一朱梓,而已归之苗益亲,设一天柱县,而未归之苗咸化”,何乐而不为?从后来事情发展的结果看,天柱改县之请最终获得许可,而江东之“见七十三寨共为穷发编户之民”的愿望亦变成了现实。
天柱之成功改县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后期在清水江下游区域社会已经出现某种新的发展趋势。其间虽然看到的都是各级官员及地方志编修者对历史事实主观的选择与表述,然而诸如民苗分别及其对地方事务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介入等重大变化,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从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角度来说,建县任官,“为国家辟土地增户口”,而且“以苗之粮供苗之用”,自是推动王化的贤能之举;而于地方社会,在官民、“民苗”、“苗”、“洞”等复杂互动关系中,“输款”纳粮显然也不是国家压力下无可奈何的选择,“向化之志”亦非简单的地方官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对苗众表现出来的这种意向的主观界说,相反,这种“向化”背后包含着某些深刻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演变的信息。
诚然,较之王朝政府在整个明代对贵州的拓垦经营,上述改所置县之类的举措似不足挂齿。不过,结合几乎没有间断的在清水江流域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种事件,诸如载入文献的苗人叛服靡常、治所变更或增设,特别是在经略湖南苗疆时大量兴建营哨屯堡并先后两次修筑苗疆“边墙”等,[14]则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所见的这一包含各种力量与人群关系的动态过程,就具有了更广泛社会历史背景下的区域开发与社会变迁的普遍意义。
(二)清初开辟“新疆”
经过明代两百余年的开发,特别是对思州与思南田氏、水西安氏、播州杨氏等几大土司的征伐撤废或安抚析分,贵州布政使司已经领有十个府及贵州安慰司,作为一个行省已渐具规模,唯其东南部古州一带广大地区未入版籍。地方志记载:
古州地方辽阔,形势险峻,苗种繁衍,叛服靡常。自汉迄宋,羁縻而已。元置八万军民总管府,明洪武间以外古州设潭溪、新化、欧阳、亮寨、中林、八舟、龙里、湖耳、赤溪、曹滴、西山、洪州、永从、古州等十四司,而里古州(即今古州)弃之化外。[15]
这一区域内偏北部分即是本书关注的清水江流域,南部则为珠江水系西江支流之都柳江流域,苗岭山脉横亘其间,为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带。清水江较为清楚地被记录在文献中,其实是清代的事。这与清王朝对这一地区的重视和开发有关。如前所述,在明代清水江流域的边缘地区渐次设置了一些卫所和府县,已经经历了一个屯卫军民和其他汉人移民的垦拓开发过程,而清水江流域腹地的绝大部分地区仍为当地“苗夷”所控制,并未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对此情形,致力于边疆开发的王朝官员有清楚的认识:
……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踞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16]
在地方官员的叙述中,古州有里外之分。至清初,里古州仍为完全化外的“生苗”盘踞,而外古州地区则由诸多小土司间接控制。地方志记载,这一带的“苗种”已有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人群的明显痕迹,云:“古州之苗,有硐家、水家、猺家、黑苗、熟苗、生苗多种。其自清江来者仍其旧。其山居者,曰山苗,曰高坡苗;近河者曰硐苗;中有土司者为熟苗,无管束者为生苗。衣服皆尚黑,故曰黑苗。”[17]外古州可以说是明代经营的重要成果之一,其管辖地区也都纳入了王朝的间接控制之下。如黎平府属的外古州长官司共有正长官十一名、副长官四名。[18]正如在明代所见到的一样,这些长官司与黎平府赖以捍御的五开卫等众多卫所相辅相成,成为清代清水江下游边缘地区早期开发的主要形式。
概而观之,入清之后的数十年间,王朝政府致力于固国基、灭南明、平三藩,尚无暇关注僻处南服一隅的古州苗疆。不过,这些重要历史事件,尤其是灭南明永历政权、平贵州水西安氏、削吴藩割据势力,都直接对地处“黔省下游”的清水江流域一带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在清水江北侧的镇远府,“崇祯甲申,迄于丁亥,则黔东下卫悉为苗薮,虽以张先壁之强,拥兵数万,而不敢撄其锋。庚寅冬,孙可望自滇据黔,苗乘衅杀掠,府、县、卫三城官衙民舍悉成灰烬。丁酉孙可望溃走长沙,苗再逞凶,百里内外,靡有孑遗。顺治十五年夏,大兵压境,尚仍恶习。十六年春,磔杀横坡司本管应袭杨文焕;夏,又截杀施秉县知县赵玉琦;未几,又离城五里劫掠,不可缕悉”。[19]而《黎平府志》也记载:“我朝定鼎后,逆贼吴三桂伪将马宝兵败于楚,欲窜滇,取道经此,肆行屠掠至古州以上,生苗夺其大炮、火铳、盔甲,而内地作奸犯科之徒,教以施放之法……”[20]可见,在地方志的记录中,明清鼎革之际,未通“王化”的“生苗”时常乘机而动,出掠地方,而这构成了雍正年间王朝开辟古州一带苗疆之前的一种基本情势。
正是在清王朝逐步恢复对前明已开发地区重新控制的进程中,清水江下游边缘渐次重新被纳入国家秩序之中,而且出于对一个军事战略要地的考虑,清廷在这一带沿袭了明末设置的“辰沅黎靖道”,以节制辰州、沅州、黎平、靖州四府,直到“(康熙)五年,楚抚议楚官无与黔事,辰沅黎靖道印篆省黎字”。[21]而黎平府境内驻扎的卫所官兵,也一直归湖广管辖。随后在黔楚两省有一系列关于黎平府与五开卫、铜鼓卫等分辖与统归的讨论,先后任贵州巡抚的杜拯、田雯等力主以楚卫属黔,贵州总督高其倬更是在《请改五开卫归黔疏》中强调:“臣查贵州形势,都匀以西、黎平以东,中夹生苗一区,名曰古州八万,地大苗众,正须料理。若以五开归黔,则苗区包在黔内,一切办措呼应即灵;若割黎平归楚,凡有调度,必俟咨移,往还迟缓,坐失事机。臣反复审酌归黔为是,原从有益地方起见,决不敢存瘠楚肥黔之心也。”[22]因此,有了“雍正三年(1725)以楚之五开、铜鼓二卫来属”的重要变革,雍正五年(1727)又将五开卫改为开泰县、铜鼓卫改为锦屏县,同时还将楚属靖州府之天柱县改归黎平府。[23]虽然不能说这些调整都是为开辟“新疆”所进行的有意识铺垫,但是其确实成为清王朝展开对古州苗疆经营的重要步骤之一。
另一方面,清王朝也加强在“外古州”地区建立或恢复更为有效的统治,使得主要由土司控制的这些地方出现了许多重要变化。如康熙十八年(1679)奉命抚黔的杨雍建,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三月十五日的题本中转述布政使柯鼎的一份呈文云:“该臣看得黎平府属龙里司土官杨胜梯呈称:始祖有养廉仓米一十二石,又招抚生苗汉纳苗粮一十八石七斗。该土官传食有年,今自愿捐报,作为正供,于二十四年起征。虽为数无多,亦见土司急公之意。”[24]而一些“生苗”居住的村寨也纷纷纳粮附籍,如《黎平府志》记载:
(康熙)三十三年八月,清水江韩世儒、米元魁等作乱,官兵往戢之,贼遁走。冬,知府宋敏学、副将罗淇请巡边,以弭奸匪。于是平鳌、文斗、苗光、苗馁等寨生苗皆纳粮附籍。[25]
这是在清王朝度过了建基初期面临的一系列危机和困难之后,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基本情形。当然,这种表面一致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多种不同情况,即如上引方志中的康熙年间“纳粮附籍”的文斗寨,其时内部已经分化为上下两寨并存在很激烈的矛盾冲突,以至于文斗下寨“捐银赴天柱投诚”,造成了“一寨隶两属”的局面。[26]但不论如何,这种“化外生苗”村寨向地方官府输款入籍的情况,在清水江下游地区不时发生。无疑,通过这样的方式,所谓“生苗”也就渐次进入“化内”,变成了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27]大致而言,这些都是清水江下游地区自明初以来军事上依赖屯卫、政治上利用土司、文化上提倡科举等王朝国家力量介入区域社会的重要结果之一。
可以说,清王朝对于包括湖南西部和贵州东部、东南部在内的所谓“苗疆”的区域性关注和经营,是从剪除“三藩”之后的康熙中期开始的。是以在文献中可以见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和康熙五十年(1711)地方官员两议在湖南苗疆(今湘西黔东一带)构筑“边墙”,[28]而且与康熙皇帝灭郑氏收台湾、平噶尔丹拓喀尔喀,“由是薄海内外,尽入版图”的情形相配合,[29]湖南苗疆亦先后设立了苗疆五厅县。无疑,清王朝的这一重大举措,与对沅水及“黔中通滇孔道”的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推进其经营西南地区意图的一个重要步骤。正是在这样的区域社会历史背景下,清水江流域的“生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地方官员对西南边疆事务的讨论中。湖南巴陵人方显就曾将“生苗”之害与清水江之利相提并论,云:
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官民自黔之黔,自黔之楚、之粤,皆迂道远行,不得取直道由苗地过。内地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地,无敢过而问者。苗又时出界外肆剽掠,内地商旅尤以为苦。界以内弱肉强食,良懦苗民咨嗟太息,恨控诉无所。此黔省之大害也。诚能开辟,则害可除。清水江潆洄宽阔,上通平越府黄平州之重安江,其旁支则通黄丝驿;下通湖南黔阳县之红江(按:即洪江),其旁支则通广西。清江南北两岸及九股一带,虽多复岭崇冈,而泉甘土沃,产桐油、白蜡、棉花、毛竹、桅木等物,若上下舟楫无阻,财货流通,不特汉民食德,即苗民亦并受其福。此黔省之大利也。[30]
不难看出,在清初地方官员中,这样的认识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并成为王朝国家经营这一地区的基本策略。于是就有了雍正年间对古州一带“新疆”的开辟。
首先,清朝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泗对这一带“生苗”盘踞的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征剿。张广泗为汉军镶红旗人,“由监生捐纳知府,康熙六十一年,选授贵州思州;雍正五年四月,调云南楚雄,未赴任,改黎平”。[31]随即在雍正五年(1727)八月,受命往古州“相机招抚生苗”,[32]由此开始了其开辟“新疆”的使命。据地方志记载:“(雍正)七年,总督鄂尔泰以张广泗才干素优,特擢升贵州知府,命开辟古州一带。九年七月,上下两江并东北路苗众悉平,乃建城立镇于诸葛营,并设总兵、同知等官,棋布星罗,咸隶黎平府。”[33]关于张广泗开辟“新疆”的过程,魏源在其所著《西南夷改流记》中做了简明扼要的叙述,兹摘引如下:
张广泗守黎平,悉其形势,议置镇诸葛营,居中控制。而其门户为都匀八寨,八寨不服,则丹江、清江、古州皆不可图。乃于六年夏先创八寨,以通运道,分兵进攻大小丹江,出奇设伏,尽焚负固之鸡讲五寨,苗窜伏山箐,无所得食,相继赴军乞降,饮血刻木,埋石为誓。明年乘胜沿九股河下抵清水江。时九股苗为汉奸曾文登所煽言:改流升科,额将岁倍,且江深崖险,兵不能入。及官军至,以农忙佯乞抚,广泗亦佯许之,而潜舟宵济,扼其援窜,突捣其巢,又败其夜劫营之贼,填濠拔橛,冒险深入。苗四山号泣,缚文登以献。于是清水江、丹江皆奏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乃遍上下江浚滩险,置斥堠,通饷运。其都江、清水江之间,有丹江横贯,惟隔陆路五十余里,开通则二江为一。乃突捣梗顽,夺地辟险,于是楚粤商艘直抵镇城外。……(七年)乃议黎平府设古州镇,而都匀府之八寨、丹江,镇远府之清水江设协营,增兵数千为古州外卫,后复改清江协为镇,与古州分辖。[34]
这样,张广泗在开辟“新疆”的过程中,先后设置了八寨、丹江、都江、古州、清江、台拱等“新疆六厅”,渐次将这一区域纳入清朝版籍。到雍正十二年(1734),“哈元生进《新辟苗疆图志》”,[35]标志着对贵州苗疆的军事征发告一段落。不难看出,“新疆六厅”的设置以及清廷对沿江重要据点的争夺,即所谓“设重营以控江路”,都与对清水江和都柳江的控制有莫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