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真不是死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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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一裁终局

民以食为天的九州人很看重一同吃饭的对象,遇到能聊到一起的人这顿饭就会变得香甜,反之就是一种折磨了。

张云是个很不错的对象,至少陈悦吃得津津有味,期间还夸了厨师的手艺,让风韵犹存的老板娘听得眉开眼笑,暗暗决定今天一定要给个八折优惠。

“刚执业就能拿到优秀青年律师这个荣誉可不易啊...小周,你今后有什么打算吗?”

张云本来不想多嘴,没办法,谁让他跟陈悦投缘呢?

这个年轻人实在是令人喜欢,温文尔雅令人如沐春风,却丝毫没有巴结自己这个主管领导的意思,称得上不卑不亢,说出来的每句话都让他听着十分的顺耳......

“首先要说明啊,我对你们所的刘军主任可没什么意见...但是实话实说,古彭所虽然占了个好名字,发展的却不太行啊。

建所十五年了,现在所里的执业律师还没能超过十个,是典型的小所。

以小周你的实力是完全够资格进入一家大所的,咱们丽水区的金鑫所听过吧?在未来三五年间是非常有希望成为丽水区第一家百人大所的,而且他们也非常看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普通刚执业的青年律师过去就有五千底薪,如果办理所里交付的案子,还有一定的办案提成......”

张云笑道:“金鑫所的赵主任你是见过的,就是面核那天的三位考官之一,他可是对你赞不绝口呢。所以如果你去金鑫所,底薪起码是八千,至于办案提成,我可以帮你找赵主任谈,肯定会高于普通的青年律师。”

刚执业就能成为‘优秀青年律师’可不容易,古彭市近十年间也就有寥寥十来个人有过这个成就,其中就包括了今天已经半黑化的‘灭绝师太’史铁馨。

所以在一些看重未来发展的大所眼中,这样的优秀人才是不应错过的,金鑫所的赵世强主任跟张云的私交不错,估计也是在他面前提过陈悦。

“谢谢张科。”

陈悦是真心感谢,他看得出来,这位张科长可不仅仅是来当说客的,而是真的看好自己,想要交好自己,人家是一派至诚。

“这么说你是同意了?”

张云一听也是开心,他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一心想着要做出些成绩来;如今丽水区最有可能成为百人大所的就是金鑫这一家,所以于公于私他都是非常乐于看到优秀的律师加入金鑫所。

“抱歉啊张科,我暂时还没有转所的打算......”

陈悦笑道:“古彭所虽小,我却非常留恋古彭所的‘企业文化’,而且大所虽然也有大所的好处,但我却不太想一开始执业就做授薪律师,我更喜欢相对自由的独立律师。”

这小子可以啊,居然对金鑫所都没兴趣?

张云暗暗点头,这可是一去就能拿八千底薪的金鑫所啊,这小子直接就拒绝了?这要是换了别的年轻律师,还不得削尖了脑袋往里钻啊?毕竟谁都知道,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基本都没什么案源,经济状况可能还不如实习律师呢。

“不用抱歉,也是我唐突了,像小周你这样优秀的人才怎么可能看得上授薪律师呢,做独立律师天花板更高,也更能出成就。”

张云笑道:“只是赵主任估计要失望了,不怕私下告诉你,他对我说了,要是你肯过去,底薪涨到一万也不是不能考虑的......”

见陈悦只是笑笑,依然不为所动,张云心中好奇,看来自己真的要去古彭所看看了,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文化,居然能够让陈悦如此留恋?

看着眼前这个颇为投缘的年轻人,张云忽然心中一动:“对了小周,最近手上有案子吗?”

陈悦摇摇头:“目前没有,张科您也是知道的,律师这行就跟医生一样,越老才能越吃香,当事人看重的是经验,谁会信任一个刚执业的年轻人呢?

说起来还得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罗律师,要不是他肯放手,我在实习期没可能办理三十多宗案子。”

张云点头笑笑,心说我还能不知道罗成业啊,他哪里是肯放手,分明就是懒人一个,喜欢躺平啊。

“小周,我这里刚好有一个案子,就是标的不大,而且案子有些棘手,你有没有兴趣?”

“张科要介绍案子给我?”

“是,是个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对方是古彭金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交房却不肯全额赔偿违约金。”

张云笑道:“业主是我一个远房的亲戚,论起辈分来我还得叫声大姨呢,她现在是准备起诉对方。

只是啊,这个案子标的不大,逾期交房违约金满打满算也就是四万元的样子,而且......”

“张科,这案子怕是要打仲裁对吧?”

陈悦一听就明白了,实话实说,这个案子不仅不肥、而且程序风险还大,很多律师是不想接的。

为什么说程序风险大呢?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说是房管部门监制的,但是也有很多供双方选择的留白条款,而在纠纷解决方式这一条中,开发商都会提前填选‘仲裁方式解决’。

九州的房地产业和之前的世界差不多,目前还在增速中,没有出现之前世界那样的‘爆雷’,所以还属于‘卖方市场’,购房者如果要求修改纠纷解决方式为‘人民裁判院起诉’,只会得到一个‘你爱买不买’的强硬回答。

纠纷以仲裁方式意味着什么后果?

意味着这场官司将会是一裁终局,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这是经济仲裁,也就是所谓的‘民间仲裁’‘商业仲裁’,并非是劳动纠纷引发的劳动仲裁。

这两种仲裁可是完全不同,后者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而设立的诉讼前置程序,前者则有着浓浓的商业味道。

说句能令业主们道心尽毁的话:开发商是搞定一个‘一裁终局’的民间仲裁组织容易?还是搞定允许上诉、甚至是提起再审的各级裁判院容易?

一省一地的仲裁委往往都与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这些仲裁委的仲裁员头上可是没有国徽的,无需担心被终身追责;是搞定他们容易,还是搞定裁判院的裁判官们容易?

恐怕就连傻子都能想明白吧?

这就是程序风险,一旦裁决结果不利,连后期的救济途径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