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与制度的缺陷
此外,太平天国那些存于理想之中、未能实践的制度,也有很严重的问题。1853年春,太平军占领南京后颁布过一道《待百姓条例》。它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息,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所生男女,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如此则魂得升天,否则即是邪心,为妖魔,魂不得升天,其罪极大。 33
这份《待百姓条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时间约为咸丰三年(1853)阴历二三月间。当时,杨秀清离开南京征赴镇江,洪秀全未与杨商议,贸然颁布《条例》,结果引起南京城内外民众的大恐慌,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文件还流入清军之手,成了清军借以攻击太平天国的重要资料。杨秀清回到南京后,不得不在阴历五月颁布了《安抚四民告谕》,向民众承诺会保护他们的产业,“圣兵不犯秋毫”,希望“士农工商各力其业”,不要惊慌。 34
《待百姓条例》被废除后数月,1853年秋冬之际,太平天国又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这份文件换了一种表述,不再如《待百姓条例》那般直接宣称各种财富都归天王所有,转而强调对“无人不饱暖”的追求。
要如何做到“无人不饱暖”?按照《制度》的设计,第一步是先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将天下之田,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多少(不论男女)来平均分配,“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总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第二步是由天国来分配民众耕作的全部产出。具体办法是:到了收获的时候,天国会指派“两司马”(管五名伍长的乡官)去监督“伍长”(管五户百姓的乡官)进行粮食分配,民众可以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粮食(具体多少算足,民众说了不算),其余全部交给天国。“麦、豆、芋、麻、布、帛、鸡、犬”乃至“银钱”,都用这种方法来分配。
为什么要这样做?《制度》的解释是:这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众人不藏私,把产出全交给公正的“上主”,由“上主”来分配使用,天下自然处处平均,自然“人人饱暖”。 35
显而易见,《天朝田亩制度》与《待百姓条例》措辞虽然不同,本质却是一样的。一个要将天下耕地收归“天王”所有,一个将要天下耕地收归“天国”所有。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天王”,由“天王”按标准再平均分发口粮;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上主”,只允许民众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额。只不过,在具体的话术上,《条例》显得赤裸而暴力,《制度》则显出一种隐晦与粉饰。尤其是《制度》中的“余则归国库”这几个字,较之《条例》里的“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等字句,莫名让强取民脂民膏的行为多了一份宽容体贴;“处处平匀,人人饱暖”这样的词句,也为征敛与汲取套上了一件温情脉脉的理想主义外衣。
因连年战乱,洪秀全未能腾出手来,将《天朝田亩制度》真正付诸实施。但这并非历史的遗憾。倘若文件的政策真的被付诸实施,可能必造就更大悲剧。道理不难明白:民众对劳作所产缺乏支配权,其劳作热情必然骤减;当民众开始在土地上磨洋工,仅满足于生产其必需口粮时,必然与天国的征粮系统发生严重冲突。在缺乏民意制衡机制的时代,官僚征粮系统毫无意外将在面对普通民众时拥有绝对优势。事情如此这般发展下去,结局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