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疑点录
转眼间,警局内已经过去了七八天,已经是八月二十八号,离这件案子开始侦查已经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可是案子那边却没有一点回复,虽然找到了被害人的亲属,好友,但除了这些,被害人的联系录少得可怜,近乎没有认识的人,在将被害人死亡的消息告知其他亲属后,他们都十分惊讶,甚至怀疑是否是诈骗电话,在我们表明身份后,他们才确信这件事是真的,哭的哭,闹的闹,电话那头都会是歇斯底里的怒吼、嘶喊和哭泣,可怜老大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只剩下无力的呻吟和“为什么?”,全家上下众心一致,都希望将凶手绳之以法,我特别能够理解这样的心情,毕竟这是一个家庭最不愿看到的事情,老伯的一句乡音道尽了苦楚,却又无可奈何作为警察,我们只能询问亲属被害人生前是否有仇人,得到的全是否定的答案,唯一的矛头则指向她的丈夫,可 L城与 B城相隔千里,丈夫跨省作案的可能性很小。
怀揣着试探的心情,我询问警官是否还有线索,警官眉头紧皱,但还是说出了关于这起案件发生以来的一些疑点,我们的搜索范围已经足够大,现在欠缺的是能够拨云见日的勇气。
首先,从周围房屋住所的排查中,我们都未发现可疑人物,就算有退掉房屋的人,也都留下了电话号码和去向,没有被害人手机里的联系人的号码归属地,被害人联系人大部分来自 B省、Y省和 A省三地,B省、Y省的跨省作案难度较大,A省倒有可能,但知道被害人会Z省L城打工的只有常联系的亲朋好友,这样,唯一有可能的A省朋友也因为常年不联系也断了往来,基本上不可能实施犯罪,从亲朋好友口中得知被害人的经历大概如下:被害人十七岁外出务工,后认识丈夫,一同携往A省,又辗转Y省,最后才回到A省,唯一还在联系的老朋友——黄某也远居Y省,在没有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逃过客运公司的记录的,也就是说,跨省作案基本也没有可能,亲属在被询问不在场证明后也一一排除了。
于是,这起案件只能回到它发生的本身来,争取在狭小的条件中找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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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从最基本的时间入手,经过专业人员计算,来往小区与便利店时间最多不超过八分钟,而柳某却用了十分钟,这多余的两分钟是十分离奇的点。
疑点二:监控中,犯人身材虽然高挑,但上身过于肥壮,而下身过于修长也不太合理,这样的身材倒像是把脚拉长一般,非常不自然。
疑点三:柳某曾陈述被害人似乎外出前打过电话,但无论如何我们也找不出手机里的通话和聊天记录,如果她外出了,为何找不到记录?即使删除了,又是什么原因删除了呢?这样看来,柳某的行为就有嫌疑,这样的欺骗又有什么意义?
疑点四:公园小区是人口密集的地方,而在公共场合杀人,风险巨大,如果是凶手,一定会将她约到更加隐秘的地方,所以第一现场又在哪里,不论是围栏附近,还是其他隐秘的角落,都进行过搜查,可就是找不到相关线索,但这是必须要找到的。
疑点五:抛尸地点为何离现场如此之近,一般来讲,抛尸地点离凶案现场越远越好,尸体越晚被发现,他的死亡鉴定时间越不确定,身份越难确认,凶手也有足够时间转移。并且如果他是外来作案,想要抛尸轻而易举,他却没有这么做,如果是附近小区居民,想要抛尸,就更加要依赖时间,可他也没有真么做,反而反其道而行之,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疑点六,也是最后一点:在监控中,嫌疑人并没有因为行李箱中装载着尸体而感到心虚,反而是推着行李箱,将关键物证摆在前头,大摇大摆走出监控,为什么他不害怕暴露自己的体型,身高等种种信息?这样的动作也十分诡异,还是说,他根本不在意?不,不可能……他知道监控的位置,故意隐藏了面部特征,这也是这件案子令人头疼的点——不知道是否该确信现有的证据,一般来讲,人更习惯拉而不是推行李箱,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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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警官讨论完,我收获颇丰,几乎所有的可疑点都指向了柳某(被害人的儿子),尽管柳某有几乎丰满的不在场证明和身体差异,但这些疑点中已经有一部分对他不利了。而且,就我所知,柳某是没有电动车的,这样一来,究竟是谁躲过了所有的追查呢?
尽管罗列出了所有的疑点,但我们仍未找到答案,尽管这个人是那么的明显,我们却不敢怀疑。
是他吗?会是这样的少年吗?如果是,他的作案工具又在哪里,他又为什么要杀害被害人,甚至是自己的母亲!?
正当我陷入困境之际,警官却提出了一个建议。
“不如我们去被害人家里看看,或许能问出一个所以然?”
我木愕地点了点头,显然未从疑点中恢复过来,但我的脑子已经答应,不,应该是渴望着这一次行动。
“如果真是那样的我们如果早点去,也许还有什么痕迹,因为很有可能,那里才是第一现场,抓住他也就不在话下了。”警官斜眼盯了我一眼,拍着我的肩膀说道。
“如果都消失了呢?”我却有些灰心丧气。
“没关系,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嘛!”警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