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兵制与 《军人敕谕》
以天皇为顶点的国家体制形态产生的对立关系
正如上文所述,在昭和战前时期,每当有政军势力企图从根本上变革天皇与军部 (军队)之间的关系时,在政治空间当中便会立即出现“幕府论”式的反对意见,而变革的能量也会因此瞬间冷却下来。
此前有不少优秀的研究成果以这段时期为焦点,描述了天皇与军部 (军队)之间的紧张关系24。然而,这些著作往往只注重昭和天皇信奉国际协调主义的一面,将天皇与希望打破现有国际秩序,毫不犹豫地向大陆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的军部进行对比,从这一视角出发来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而对天皇与军部 (军队)之间非合理的牢固关系的形成背景则未做充分的论述。与上述研究相比,本章所描述的天皇与军部 (军队)之间的对立关系则有着较为深厚的渊源。该关系不仅是一种围绕着以天皇为顶点的国家体制的应有形态问题产生的对立,亦是从明治维新到昭和初期为止,在日本一心推进近代化的过程中,围绕着眼前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缺陷的解决方式问题所产生的对立。
根据昭和初期担任侍从次长的河井弥八的日记记载,在“九一八”事变爆发的1931年,宫中势力(10)开始被迫考虑改变天皇(宫中)与国民之间的关系。1931年3月25日河井在日记中写道,当日他阅读了全国各地上交给牧野伸显内大臣的有关农民穷困潦倒的生活现状以及各地佃农斗争爆发状况的报告。5月20日晚上,河井又阅读了福泽谕吉所著的 《帝室论》25。5月27日,鉴于全国各地农村歉收的惨状,加之考虑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昭和天皇也表示有意削减皇室经费26。其后宫中将天皇的这一想法告知了元老西园寺公望,并向其咨询意见。
明治初期天皇与军队的关系是如何构筑的?
明治初期的日本是如何构筑、创造天皇与军队之间关系的呢?在这一小节中,笔者希望首先就这个问题略作探讨。取得戊辰战争(11)胜利后不久,明治新政府便开始被迫面对国家军事力量的改编问题。当时新政府不仅要对幕末260余藩的军事力量进行改编,而且在国家层面军事力量的构筑模式问题上,以萨、长、土、肥等雄藩为代表的各派政治势力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构想。这样一来,采纳哪一派的主张自然也就成了新政府面对的难题。从出身阶层来看,当时明治新政府陆军省的官员中,约有九成出身于士族阶层。然而,陆军省最后却没有选择士族志愿兵制,而是选择建立征兵制军队。陆军省之所以做出这一选择,与明治初期政府内部的军事力改编构想有着直接的关系。
至1877年西南战争结束为止的明治时代的最初10年当中,士族叛乱、农民暴动以及民权派的议会开设运动时有发生。当时许多政治主体都担心,一旦上述三种运动联合起来,难免会形成天下“土崩瓦解”之势。下文中,笔者希望借助大岛明子的优秀研究27来总结明治初期各类兵制构想的竞争演化过程。大岛指出,废藩置县后士族的不满情绪持续发酵,针对中国台湾和朝鲜的外征论亦时常抬头。而这类现象的背后,其实蕴含着关于国家军事力改编的对立问题。这一结论在研究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1871年10月,发生了中国台湾岛原住民杀害漂流至中国台湾岛南部的琉球人 (宫古岛民)的事件。这一事件在日本国内引发了首次征台论。1872年7—8月,近卫都督西乡隆盛、熊本镇台鹿儿岛分营桦山资纪以及外务卿副岛种臣 (佐贺出身)开始主张出兵中国台湾。而当时一旦决定对外出兵,政府派出的外征军很可能会以萨摩士族为核心力量。
征兵令所蕴含的理念
我们来重新回顾一下1872年12月28日颁布的征兵令 (即《征兵告谕》28)。正如下文画线部分所引用的,当时征兵令的文字当中包含不少激进的四民平等理念以及对士族阶层进行尖锐批判的内容。
海内全民皆兵乃我朝上古之制。有事之日,天子亲为元帅,征募丁壮堪服兵役者而征讨不服。役毕则卸甲返家,复归农工商贾之业。后世自称武士之徒,身佩双刀,抗颜坐食,更有甚者杀人而官不问其罪。然我朝古制之兵本非如此。(中略)今值大政维新之际,列藩奉还版图。辛未之岁 (明治4年),复古来郡县之制。至于世袭坐食之士,则减其俸禄,许其脱刀。自此使四民获自由之权,平均上下、开人权齐一之道,铸兵农合一之基。
这一征兵令草案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政府中主张激进的四民平等、秩禄废止论的太政官左院(12)的意向。太政官左院的后藤象二郎 (高知)、宫岛诚一郎 (原米泽藩士)与正院的板垣退助 (高知)均对征兵令草案表示了支持。在板垣、后藤等人的支持下,征兵令最终得以颁布施行。明治政府之所以匆忙地推行征兵令29,其背后实际上有着新政府内“萨派”对“左院+陆军省”这一权力结构的影响。
天下土崩瓦解之危机
1873年10月爆发的征韩论争的核心问题,除了是否应当向朝鲜兴师问罪之外,其背后还有新政府内部围绕兵制构想的对立问题。当时鹿儿岛的西乡隆盛、高知的板垣退助以及佐贺派,希望建立以士族为中心的国家军队,进而将军事力量的控制权从主张推行征兵制的陆军省手中夺过来,并将其集中于太政官正院手中。众所周知,作为岩仓使节团成员出访归国的内治派的大久保利通和木户孝允仅对征韩论表示反对。最终,在本次征韩论争中败北的西乡、板垣等人辞去了参议一职,同时100多名近卫士官也追随西乡等人辞职归乡。
在1874年2—4月爆发的佐贺之乱中,下野参议的一员、佐贺出身的江藤新平曾谋划联合西乡隆盛以及鹿儿岛士族共同举兵叛乱。这一举动对于新政府来说无疑是严峻的威胁。这主要是因为,在内乱发生之际新政府本应依靠熊本镇台(13)的兵力来对其进行镇压,但熊本镇台偏偏主要是由鹿儿岛和佐贺出身的士兵构成的。可以说,当时一旦鹿儿岛、佐贺、高知三县士族同时举兵叛乱,新政府便会面临“天下土崩瓦解”的危机。因此,为了阻止江藤与西乡结成同盟,新政府中出身萨摩的参议大久保利通、陆军少将西乡从道与正院的大隈重信 (佐贺出身)共同协商后决定对外出兵,借此将一触即发的鹿儿岛士族的不满引向海外。1874年2月6日,政府经阁议决定出兵中国台湾。同时,新政府还在正院设立了“台湾蕃地事务局”,大隈亲自出任长官。而在上述过程中,陆军省一直被排除在决策机制之外。之后,由于日本国内外批判出兵中国台湾“师出无名”的声浪日高,政府被迫匆忙下达了停止出兵的命令。尽管如此,同年4月,在鹿儿岛志愿兵的强烈要求下,台湾蕃地事务局都督西乡从道最终还是率兵出征中国台湾。由此可见,当时国家方面已然无力抑制士族私党的举兵行动。此后,这一局势进一步酝酿,终于在1877年一发不可收。同年,旧鹿儿岛藩士族拥戴曾任新政府参议 (最高政治领导者)兼近卫都督 (最高军事领导者)的西乡隆盛为领袖举兵,明治新政府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士族叛乱——西南战争,自此爆发。
1878年12月5日,直属天皇的参谋本部宣告成立。参谋本部独立于掌管预算与人事行政的军政机关陆军省,是专司作战计划制定与军队指挥调动的军令机关。关于这一时期统帅权实现独立的原因,迄今为止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了解释30。其中一方认为,在留德归国的桂太郎的主导下,日军导入了军令、军政相互独立的德式军制。另一方则认为,统帅权的独立是政府吸取西南战争和竹桥事件31教训的结果。所谓竹桥事件,是指1878年8月23日晚11点半,近卫炮兵大队士兵杀害大队长和士官的事件。因竹桥事件获罪的有360多人,其中55人被判处死刑。当时,担心自由民权运动波及军队的陆军卿兼近卫都督山县有朋,为了让军队、军人远离政治,才在军队中导入了统帅权独立的制度32。
山县有朋构想的天皇与军队的关系
山县有朋在1878年10月12日颁布了 《军人训诫》33。《军人训诫》将忠实、勇敢、服从标榜为军人精神的核心,并明文规定,“不可评论天皇御容貌等琐事”,“不可妄议朝政,不可私论宪法”.此外,当时公布的 《参谋本部条例》第六条也规定,“战时,凡军令皆出于天皇亲裁”.从以上条文出发,近年来永井和针对参谋本部独立与统帅权独立的原因与动机做出了新的富有说服力的解释34。他认为,政府既然树立了“万机亲裁”的制度形式,那么为了能够让天皇公平客观地处理军队人事等事务,就有必要设立一个独立于政治的辅弼机关。
木户孝允 (1877年5月病死)、西乡隆盛 (1877年9月战死)、大久保利通 (1878年5月遇刺身亡)去世之后,在山县有朋的主导下,由公民组成的征兵制军队在制度上开始直属于天皇。在此基础上,山县力图将明治天皇塑造成一个在政治和军事领域拥有可与西乡隆盛相匹敌的影响力的领袖。如此一来,原本没有任何军事领袖资质的明治天皇被新政府人为地赋予了军事权威。此外,新政府还人为地在天皇与征兵制军队之间建立了一种紧密的联系。1879年10月10日颁布的陆军职制第一条就明确:“帝国陆军全员直属于天皇陛下。”
这一时期陆军省的目标是建立以天皇为首的军队统御35体制,借此来阻止军队与政党势力相勾结,防止军队的私兵化,最终将民权派 (日后的议会势力)与军事指挥权完全分割开来。而上文提及的 《军人训诫》乃是由西周36起草,并在1878年以山县有朋陆军卿的名义颁布。想必当时山县也自觉地意识到,以臣下身份颁布的命令的效果存在很大局限性。关于这一点,美浓部在1946年发表的 《宪法改正的根本问题》37一文中的论述可谓切中了要害。“重要的是形式,人心会因形式而产生细微的变化。(中略)某一政府命令一旦以天皇诏敕的形式颁布,便能够迅速支配人心,获得全体国民的服从。相反,如果只以议会决议或是总理大臣命令的形式颁布,很多时候便难以拥有与前者同样的权威效果。”
西周起草的《军人敕谕》
受山县委托起草 《军人敕谕》的正是前文提及的西周。1862—1865(文久2—5)年,时任蕃书调所(14)教官的西周,作为德川幕府的第一批公派留学生赴荷兰留学,他在莱顿大学法学部师从卫斯林 (Simon Vissering)学习自然法和国际法38。19世纪80年代末归国后,挂职在参谋本部的西周可说是新政府中的全才。森鸥外1909年发表的小说 《情欲生活》中,东老师这一人物的原型正是西周。森鸥外在小说中如此写道:“东老师留学归国后,在饮食营养方面格外讲究。除了经常吃肉食这一点,其他方面都比较朴素。然而酒却是常喝的。从政府机关下班回家后,东老师例行会在夜里十点到十一点之间做些翻译的工作,之后再喝些小酒。”
19世纪80年代西周起草的 《军人敕谕》草案39中有如下内容:“夫兵马大权与行政大权相终始,均隶属于我皇统之下”,“因此国法上,朕作为帝国日本海陆军之大元帅总领全军。而全军将士,无论官职尊卑,亦应尽服从之义务”.从中可以看出,西周并未从“历史”中去寻找军人应服从于天皇的依据,而是将这一依据与“国法”联结在了一起。从这一点来看,该草案可以说含有浓厚的西周个人特色。菅原光针对上述内容曾如下总结道:“在西周的构想中,天皇并不是一个国体论层面的存在,亦不是以因袭上古之制的形式来掌握兵权,而是作为 ‘国法’上定义的行政权之长,在名义上掌握国家的兵马大权。”
西周最初草拟的 《军人敕谕》将“秩序”“勇敢”“朴素”“信义”列为军人所应遵守的四大德目。值得注意的是,与正式颁布的 《军人敕谕》相比,西周草案并未将“忠节”列入德目之中。此外关于“秩序”这一德目,西周做了如下说明:“维持秩序不紊,乃是军人之首要精神。(中略)军人奉事各自隶属之机关,承机关之命,与亲承朕命别无不同。军人应以此为自身行为宗旨。”此外,关于“信义”这一德目,西周也在草案中说:“坚守信义本无军民之别,乃是为人之常道。(中略)不守信者,于上则结徒立党,非议政道,争论王统。于下则兴家内之争。近日亦有兴主义论证之徒。”针对这种情况,西周认为应当放弃以道德劝说为主的统制模式,果断采用法治主义,并一直主张,“所谓法治,貌似苛酷,实则留有许多宽大空间”.西周对于“法”的理解可谓是相当透彻40。
《军人敕谕》的形式及其在昭和时代的结局
此后,山县有朋对西周草案进行了修订,在“信义”这一德目中,加入了如下一段话,“为军人者,应不为党派舆论所拘。不妄议政治,安守本分节操。常思义重于山岳而死轻于尘芥”.正是这段强调“死轻于尘芥”的文字,日后怂恿着许多日本兵走上了死亡之路。后经福地源一郎 (樱痴)(15)的润色,这段文字的表达被修改成“为军人者,应不顾党派舆论之分裂,政治主义之变迁。唯思坚守忠节之本分,树立义重于山岳,死轻于鸿毛之觉悟”.同时,福地将这段内容列入了新设的“忠节”德目之下。此外,他还将西周草案“秩序”德目中“承机关之命,与亲承朕命别无不同”的表达,修改为“须知承上官之命即为亲承朕命”,并将其改列入了“礼仪”德目之下。经过福地的修改, 《军人敕谕》中的“忠节”“礼仪”“武勇”“朴素”“信义”五大德目最终确定了下来。
山县十分注重 《军人敕谕》的颁布形式。1881年12月27日,他在写给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的信中表示:“本次颁发给陆海军的敕谕,其主要内容是天皇陛下亲自训告将士,宣布由陛下亲自统率陆海军。因此在文体上,本敕谕不应采用以往太政官奉宣之形式,而应在陛下亲署后直接将本敕谕下赐给军队。(中略)本次敕谕下行之手续,应采用陛下亲授陆海军卿之形式。之后再由陆海军卿将其下达至军队基层。”41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当时山县力求将《军人敕谕》打造成一份能够撼动广大将士内心的诏敕。惯例上天皇诏敕都会由主务大臣进行副署,并由主务大臣代替天皇对诏敕负政治责任。然而,格外注重 《军人敕谕》颁布形式的山县坚持要求打破这一惯例,以天皇的名义直接将该敕谕颁发给陆海军。
在山县的坚持下,最终 《军人敕谕》成了一份仅有天皇署名、无主务大臣副署的特殊政治文件。而多年之后,《军人敕谕》的颁布形式却在日本国内引发了重大问题,甚至日本国内舆论一度因该问题完全分裂。1935年3月8日,在贵族院(16)大会上,井上清纯(毕业于海军兵学校,预备役大佐)向冈田启介首相和林铣十郎陆相发问,质疑 《军人敕谕》的核心精神与天皇机关说这一宪法理论存在龃龉之处。对此,林陆相直率地回答,美浓部的天皇机关说和建军以来军队教育中所教授的宪法理念确实有所不同4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山县有朋构想的 《军人敕谕》的颁布形式,最终在昭和时代引发了一系列不幸的历史结局。
而同一天的议会答辩中,林陆相还表示:“陆军方面认为,长年以来美浓部博士发表的一系列宪法理论学说,与军队的传统精神,亦即我等最为尊崇的军人精神在某些方面确有不甚相符之处。(中略)因此数十年来,陆军并未在军队教育中采用美浓部博士的学说。”得知此事之后,昭和天皇专门通过侍从武官长(17)本庄繁要来了议会速记录,亲自对林陆相的发言进行了确认。之后,天皇在3月11日再次叫来本庄繁,向其表示:“撇开皇位不论,在肉体上朕与尔等应无甚区别。然而,眼下一些人为了排斥天皇机关说,硬是想要把朕变成一个不能自主行动的人。这无论在肉体还是精神上都令朕感到万分困扰。”43
天皇的职务
在次节对昭和战前期天皇与军队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论述前,还是先在此对天皇的职务进行简要概括,同时对 《大日本帝国宪法》和 《皇室典范》体制(18)之下存在的不受该体制约束的例外领域进行确认。根据永井和的总结44,天皇的职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国政、军事、宫中三领域作为祭祀和仪礼的主宰者;二是对国务、军务、宫务进行裁决。在典宪体制下,“天皇对国务、宫务、军务的诸般事项进行裁可,拥有国家意志的最终决定权”.这便是被称为“万机亲裁”的天皇职务体制。从天皇的行为视角来看,所谓“万机亲裁”的职务体制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天皇对内阁、宫内省以及军部的上奏文件进行裁决,在有必要进行亲署的公文上署名。二是天皇接受内阁、宫中、军部的辅弼者 (国务大臣、内大臣·宫内大臣、陆海军两总长及两军部大臣)的上奏,并进行表态。
明治典宪体制下,天皇在国务领域的辅弼责任基本由各国务大臣承担。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些不由国务大臣负责的例外领域,依照美浓部达吉的总结,所谓的例外领域主要有三类:与政府相分离的宫中事务的相关责任 (所谓“宫中府中之别”);与政府相分离的军·军队事务的相关责任 (所谓“国务统帅之别”);祭祀相关事务的责任45。近代日本在制定宪法、导入立宪君主制之后,天皇的政治安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这些例外领域与天皇之间的关系性的具体状况。换言之,宫中与天皇、军·军队与天皇,这两个领域的关系性是当时维持国政安定的基础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