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教会
如果有一个组织能够跨越国界将人们聚集在一起,那一定是教会。教会接纳所有信徒,其成员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教会便是一个普世组织。人一生中会经历的基本仪式,如洗礼、婚礼及去世后的赦罪礼等,都是由教会定义并设立规范的。
教会的团结统一通过教皇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得以体现,教皇是基督在世间的使者,也是圣彼得[7]的直接继任者。至13世纪,教皇的影响力已经遍布欧洲每个角落,干涉各国内政、对各国教会征税、赞助十字军东征、召开大公会议(General Council)等。但是三个世纪之前,教皇也只不过是罗马元老院各方势力角逐之时拉拢的对象而已。三个世纪里,教皇的权力得到了极度的扩张,背后有多方面原因,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原因是11世纪末期教皇在与王权的权力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王权式微。第二个原因是12世纪十字军东征兴起,该运动由教皇发起,促使教皇征税。第三个原因是教会法(canon law)及诉讼程序得到了发展,要求起诉人及诉讼当事人前往罗马完成诉讼,并使教皇在司法体系中占据了领导地位。得益于种种原因,教皇得以将地方教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统一基督教世界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实现自己的主张。
13世纪,教皇“分发”圣俸或直接任命有俸圣职(benef ice),体现出其对掌握最高统治权的渴望。最初教皇只是意图改革和开设座堂圣职团(cathedral chapter);至13世纪,为教皇服务的官僚日益增多,教皇需要为他们寻求奖励,于是进一步发展了圣俸制度。1265年,教皇诏书(Licet Ecclesiarum)规定罗马教廷(papal curia)神职人员去世后其圣俸及相关福利为教皇所有。14世纪20年代,约翰二十二世(John ⅩⅩⅡ)在通谕(Ex Debito)中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所有在罗马获得圣职的红衣主教(cardinal)及主教,以及身处两天行程能到达罗马的地方的神职人员,去世后其圣俸及相关福利为教皇所有。通过上述举措,教皇圣职授职的模式得以迅速扩大,克莱孟五世(Clement Ⅴ)平均每年任命8人,约翰二十二世约40人,30年后的克莱孟六世(Clement Ⅵ)则平均每年授予60人高级教职和42人教区圣职。据估计,克莱孟六世担任教皇的10年间,总计任命了超过1600位神职人员。
圣职授职权使教皇能够进行人事任免,成为让教皇手握巨大权力的有效工具,但该权力同时也破坏了人们对于教皇的尊重,并使其卷入了派系争端。国王及贵族等自上而下的圣职推荐人[8]发现他们的需求或被无视或遭到否决,而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任职的神职人员则发现自己的权益被剥夺。因此相较于欧洲其他地方,英格兰反对教皇圣职授职的呼声最高、引起的争议最大。14世纪,英国下议院对于教皇授职进行了强烈谴责,并在1307年的克莱尔议会(Carlisle parliament)上首次公开反对,提交了一份反对教皇授职及英国财产外流的请愿书。1309年,大贵族们向克莱孟五世发出了一封抗议信。1343年4月,下议院和世俗领主一起抗议向外国人授予圣职。1344年、1346年及1347年的议会上,议员们再次提交请愿书,以示抗议和反对。爱德华三世利用人们的激烈反对情绪迫使教皇做出让步。1351年,爱德华三世批准了《圣职授职法令》(Statute of Provisors),规定如果圣职任命侵犯了圣职推荐人的权利,国王作为地位最高的赞助人,有权进行干预,并有权在职位空缺时进行任命。教皇对该法令得以通过感到非常恼怒,一直致力于将其废除,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妥协的态度。14世纪中后期,教皇及国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国王承认教皇有圣职授职权,而教皇则默许了国王有权提名任职人员。这种双方达成的非正式一致意见对国王更加有利,虽然教皇仍保留了集权的形式,但实际上,王室对于教职任命的影响力得以迅速增大。在此之前,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通常是由教会决定,教会一般会选择一位教会内部的成员或至少是熟知的人,但国王接管任职人员选拔工作之后,便使教廷派、公职人员及贵族后裔等更多的政治人物获得了任职机会,相较之下,成为主教的学者或宗教人士却极少。因此,至14世纪60年代,英国教会的主教们大多是按照爱德华三世的意愿挑选出来的,很符合他的心意。所以在中世纪晚期,教会与王室的关系不再像亨利二世与贝克特(Becket)、约翰与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之间那样剑拔弩张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教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中,王权相较于教会也具有了愈加明显的统治地位。14世纪早中期,国王对于教会的资助迅速增加。爱德华一世在其统治的35年间,给逾900人授予了圣职。爱德华二世在在位的20年里,任命了1400人。至爱德华三世,其在位的前25年里,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3000。因此,听命于国王而非教皇的神职人员越来越多。此外,国王还积极出台措施禁止人们向罗马教廷上诉,以防自身利益受损。1353年,英国议会颁布了《王权侵害罪法令》(Statute of Praemunire),规定凡在国外法庭诉请从而冒犯国王权威之人应当接受审判;拒不接受审判者,将没收其财物。同《圣职授职法令》一样,该法令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但起到了完善授职立法的作用,并使国王具有更多与教皇谈判的筹码。爱德华三世及其继任者们为赢得英法战争所采取的措施也表明王室给教会带来了重要影响。14世纪、15世纪,在英国军队出征时,国王都颁布命令要求人们为英国军队祷告,祈祷英军能够凯旋,如1342年出征布列塔尼(Brittany)、1355年普瓦捷(Poitiers)会战、1380年白金汉伯爵领导的对法骑行劫掠(Buckingham’s Chevauchée)、1420年征服诺曼底等。至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教会名义上仍然是天主教教会的一部分,但已逐渐为王室所用。至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英国教会已变为“英国国教”,即基于国王之下、使国王占据强大统治地位的国家教会。16世纪,亨利八世也追随了前几任统治者的步伐,确立了王室至高无上的地位。
教会上层权力日渐集中化,但平时人们在进行宗教表达时依然带有浓烈的地方色彩。人们通常不会抽象地想到“教会”(the Church),更多的是想到“教堂”(churches),即主教座堂(cathedral church)、修道院(abbey church)、堂区教堂(parish church)等。教堂深受人们喜爱,是当地社区的中心,并且通常能够引发社区自豪感。早在14世纪初,约克大教堂中殿重建时,北方贵族便慷慨捐助,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大教堂,后来为表示纪念,便在拱廊的拱肩上放置了贵族们的盾徽。15世纪80年代,萨福克郡的朗梅尔福德教堂(Long Melford church)的中殿和圣坛重建时,捐赠者的姓名被刻在了教堂高窗的石雕上。中世纪后期,尤其是教区教堂重建项目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都说明了教堂在当地社区具有重要地位。教堂体现了人们的自我认同感及地方意识。
圣徒崇拜更有力地加强了宗教地方主义的发展。圣徒之所以在日常虔信活动中颇受人们追捧,原因在于他们使得普通民众更容易地参与到了宗教活动当中。圣徒是庇护人、保护者,也是中间人,并且他们的身份得到了普通人的认同。通常人们认为圣徒一直存在于世,就居住在保存其圣物的地方,例如圣卡斯伯特(St Cuthbert)住在达勒姆(Durham)、圣埃塞德丽达(St Ætheldreda)住在伊利(Ely)。图尔的圣马丁(St Martin of Tours)的墓志铭写道:“主教马丁长眠于此,其灵魂与上帝同在;但种种奇迹表明,他就位于此,完完全全身在此处。”中世纪圣徒的追随者一般都住在圣徒所在地,当然也有一些圣徒的追随者分布范围更广泛,例如人们认为,圣卡斯伯特的影响力覆盖了整个英格兰北部。1346年英国人在内维尔十字(Neville’s Cross)附近与苏格兰人交战时,正是打着圣卡斯伯特的旗号,随后战争胜利也归功于圣卡斯伯特,因为侵略者令他愤怒,英国人才取得了胜利。中世纪晚期,越来越多的圣徒成为国家的庇护人,例如早在12世纪,法国便已经将圣德尼(St Denis)设为了国家主保圣人(patron)。随后两个世纪,虽然过程并不顺利,但圣乔治(St George)也变为了英国的主保圣人。当英军在阿金库尔(Agincourt)战役中遇到法军时,他们高声呼喊“圣乔治,请保佑英国吧”。
圣徒的力量通常是通过神迹体现出来的,人们将圣徒创造奇迹的能力视为其拥有神恩的证据。奇迹发生的故事使一些神殿成了大众朝圣的中心,中世纪名望最高的朝圣胜地都不在英国,其中最著名的当数罗马和耶路撒冷,此外据说葬有圣徒雅各(St James)的圣地亚哥以及拥有三王神龛的科隆也颇有名气。英国境内最为著名的朝圣地是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圣托马斯(St Thomas)神殿。1220年转移圣物时,圣托马斯神殿每年供品的价值已经超过了1000英镑。相比之下,大多数英国其他神殿都不太引人注目。13世纪,人们大多前往英国早期圣徒的神殿,例如伊利的圣埃塞德丽达、利奇菲尔德(Lichf ield)的圣查德(St Chad)和贝弗利(Beverley)的圣约翰(St John)等圣徒的神殿;随着英国人自我民族意识增强,前往上述三位圣徒墓地的朝拜者数量大大增加。但是人们对某一位圣徒的狂热崇拜和追捧通常并不持久,同教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潮流兴起之后过一段时间便会退却。即便是追随坎特伯雷圣托马斯的潮流,在15世纪也逐渐消退了,神殿供品金额骤减至每年不足100英镑。宗教改革前夕,英格兰最受欢迎的神殿是沃尔辛厄姆(Walsingham)的圣母神殿(Our Lady)及布罗姆霍尔姆修道院(Bromholm Priory)的圣十字架神殿(Holy Rood),但如今也默默无闻了。
到了15 世纪,信徒不再像从前那样前去朝圣了,背后存在多种原因,其中之一是人们表达虔信的方式逐渐改变了。中世纪早期和中期,信徒主要通过瞻仰和敬拜圣物体现虔信,而中世纪后期则演变为图像崇拜。围绕种种图像,英国各地还出现了各类小型崇拜团体。图像成为人们祈祷和表达虔信的辅助工具,但无法激励人们踏上朝圣之旅。信徒不再朝圣的第二个原因是他们自己收集了圣物。至14世纪,收集少量圣物相对容易,例如约翰·法斯特尔夫爵士(Sir John Fastolf)收藏的圣品中包含了一个真正的十字架、圣乔治的一只手臂和施洗者圣约翰的一根手指。他的亲戚威廉·豪特(William Haute)收藏了圣尼古拉斯(St Nicholas)和圣巴多罗买(St Bartholomew)的骨头碎片,以及“大天使加百列(Archangel Gabriel)从天堂降临向圣母玛利亚致敬[9]时所踏着的石头”。收藏圣物风靡一时,囊括了中世纪晚期宗教历史中众多重要主题。一方面,该现象还说明信徒依然崇拜圣徒,后者并未失去其影响力;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趋向于摒弃更为传统的宗教表达方式。对于富贵人家而言,此时朝圣似乎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例如法斯特尔夫家族在自己家便已经收集齐了所有想要的东西,不仅有圣物,还有《圣经》、赞美诗(psalter)、时祷书(book of hours),以及其他部头更小的宗教作品等;而且他们都识文断字,所以可以自行阅读。正如科林·里士满(Colin Richmond)所言,宗教变得愈发“私有化”(privatized)。虽然该时期的历史学家都尽力避免使用“私有化”这个表达,但显然人们的态度已经悄然发生变化,这些转变将破坏旧秩序,并为宗教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