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为了正确使用我省现行的消耗量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本指引中的定额编号仅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
三、本指引分为六部分:
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适用于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含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适用于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再次装饰)工程。
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适用于我省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适用于我省园林绿化工程。
F 措施项目计价指引。
四、本指引中的定额编号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和《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及其补充定额的编号编制,缺项的自行补充。
五、本指引中,由福建省统一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项目编码前加“闽”字;由项目编制人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填写在本指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六、本指引中定额编号为非本专业定额的,在定额编号前加专业代码。各专业的代码为:建筑—“J”,装饰装修—“Z”,安装—“A”,市政—“S”,园林绿化—“Y”。
七、本指引的工程内容和定额编号,应根据设计、施工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八、本指引如与计价规范发生矛盾,应以计价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