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GB 17051—199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4 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5.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6 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 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
7.1 水质指标
7.1.1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7.1.2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7.1.3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7.2 水质卫生标准
7.2.1 必须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 5749。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cm2。
7.2.2 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1。
表1
8 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8.1 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8.2 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8.3 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4 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 水质检验方法
9.1 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GB 5750。
9.2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标准的附录)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2537Å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在灯管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
利用生物学方法,采用载体定量试验,105~106个菌/片。在紫外线灯开启5min后,用8个染菌片,在照射4个不同时间,取双份样片,在洗脱液中(洗脱液为1%吐温80,1%蛋白胨生理盐水)。振打80次,37℃,48h作活菌计数,计算杀灭率。判定标准:杀灭率大于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