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一、对投标企业的管理
我省对投标企业管理推行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制度。
1.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记录着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资格证书、市场行为、中标业绩、受奖励或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级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门应以信息化、标准化手段促进工作提质、提速,继续做好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信用卡的使用、管理和信息的日常更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权威的投标企业信用信息,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
2.对照省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精神,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不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不得要求将信用手册作为企业参加投标的前置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办理信用手册、信用卡的名义搭车收费。
3.各级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门应积极为招标人查阅信用手册、信用卡提供全过程服务,方便招标人了解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投标企业应主动向招标人出示信用手册,介绍自身资信情况,展现企业形象。
4.投标企业应积极办理信用手册、更新信用信息,在资质变更、项目中标、检查评比、获奖励或受处罚后,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主动服务,做好信息核对录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准确。
5.信用手册的信息每年都要进行核查,补充和更新投标企业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办理信用手册年度核查时,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行为资料、中标工程项目证明等。
6.实行以信用卡代证制度,方便企业投标。信用卡中记录的投标企业各项信息,可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使用,投标企业无需再出示原始证照及资料。
7.投标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诚信记录有关内容,将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布,并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以奖优罚劣、鼓励诚信。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的关系。国家机关、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冀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按照工程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载明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负责人盖章、签名。
委托合同签定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合同报有关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填写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手册》上。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
(一)评标专家申报范围、条件及程序
1.评标专家申报范围、条件。自愿从事我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咨询及中介服务等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且中级职称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取得国家相应执业注册资格;
(2)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业绩;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
(4)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未曾被清除出评标专家库。
2.资深专家申报范围、条件。取得工程建设类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担任现职党政机关领导职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满足下列两款及以上条件者,可申报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深评标专家:
(1)主持或参与过制定或起草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范本;
(2)获得一项及以上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3)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施工项目的技术、经济负责人;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或科研工作满15年,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
(5)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专著或论文、著作。
(二)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评制度
1.动态考评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利用全省统一管理平台进行。评标专家行为表现和考评数据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记录及核定考评等级,实行及时记载、动态评价。
2.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评标专家的动态考评工作。评标专家动态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
3.日常考评由实施项目招标监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主要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行为表现进行记载和评定。采取“一标一评”,一次评标只考评一次,由负责招标项目监管和评标专家管理的人员完成。
每年度根据日常考评结果,对评标专家进行年度总评,年度总评由省招标办负责。年度总评的结论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