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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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前言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已四年多,该规范的发布结束了我国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无标准可依的历史,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年来,凡是认真贯彻执行规范的地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已逐步正常化,污染状况也得到初步控制。

在规范实施过程中,多方面情况表明规范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根据建设部计划安排,从2003年开始,标准管理组组织力量对“规范”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对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1.本次局部修订是对规范编制的延续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不同于其他许多工程标准,因为它涉及的学科多,跨部门多,技术性强,许多基础性研究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始阶段,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本次修订工作结合了我国有关方面研究的新进展和技术的新进展,是对规范编制的延续。

2.规范局部修订后,增强了可操作性

随着规范的贯彻执行,各地发往标准管理组的来信、来电及E-mail骤然增加,常常每天要回答十几家单位的问题。来信所提问题除部分是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咨询外,大部集中在土壤氡、TVOC等检测方法上。例如,工程开工在即,土壤氡检测必须马上进行,而规范中许多地方要求不具体、不明确,检测工作难以进行。又如,工程进度对检测的要求很急,TVOC测量周期很长,如何根据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特殊情况(如样品量大、时间要求急、技术人员从业时间不长等),提高取样测量工作效率,如何提高取样检测工作质量和可操作性等。在本次规范修订中,标准管理组组织开展了土壤氡等专题研究,研究取得一定结果。对相关部分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使之更加明确,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3.社会支持为规范修订提供了动力

本次修订工作的关键内容是开展土壤氡等方面的专题研究。由于时间紧、任务急,标准管理组在缺少经费的情况下,广泛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在此期间,得到了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国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浦东分中心、苏州大学、中科院兰州物理化学研究所、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参加全国土壤氡本底调查工作的单位还有:通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站、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烟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浦东分中心、舟山市建筑工程质监站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镇江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被调查的地区有:上海(浦东)、昆山、温州、广州、深圳、兰州、大连、邢台、郑州、烟台、徐州、石家庄、太原、通化、杭州、舟山、西宁、镇江等城市,大家把完成课题任务视为贡献国家、贡献社会的行动,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这样说,研究成果凝结着众多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特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相信,本次局部修订后,规范一定会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规范局部修订后的培训学习需要,我们对原辅导教材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第一、二、三、四、五章以王喜元为主改编,第六、七、八、九章及附录以潘红为主改编。由于时间仓促,有疏漏与差错在所难免,恳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编 者

2006年5月